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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非婚子女的抚养问题

女方重庆人,男方是香港居民拥有澳大利亚国籍。非婚生子现今六岁,在一岁时分开,从未找男方要过抚养费。如果起诉要求抚养费,流程是怎样?是需要在香港还是重庆提交诉讼?香港法律会支持女方的要求吗?有没有具体的案例可以参考。烦请回复,感谢。
文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1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㈠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回答仅供参考。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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