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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都在国外怎么离婚

夫妻双方都在国外东帝汶,2015年福州市福清市渔溪镇领的结婚证,男方福建户口,女方安徽户口没有迁过来,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就孩子,财产和债务等问题都协商一致了,就是现在经济有困难不能回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想问下这种情况怎么离婚,需要什么材料流程,还有就是具体的费用。
濤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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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为中国公民且都在国外时,办理离婚手续的程序如下:1.夫妻双方可在国内分别聘请代理人,对代理人进行特别授权,但授权委托手续应当到国外当地的政府做公证,然后到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进行认证,如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可直接做公证,也可直接在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做公证。 2.另外还需提交公证认证过的双方及子女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的公证书、原告起诉状、被告的答辩状、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书、相关财产证据。准备好以上材料及公证文件后,双方的代理人就可以在国内为双方办理诉讼离婚手续。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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