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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男方香港,女方四川

男方酗酒,未婚先育有一个女儿现一岁半,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不同意,2021.9.29在成都境外婚姻登记结婚,男方长期在香港,酗酒不改,两人感情破裂,男方大陆没不动产,我们没有共同债务和财产,男方是祖籍贵州六盘水人,小时候迁至香港,我现在需要离婚,孩子抚养权归我,要求他每个月给孩子抚养费和成长期间教育金,医疗费用,请问我该怎么做?谢谢
勿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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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离婚。如果香港人和内地公民选择诉讼离婚的,应该是向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的法律概念是指一个公民在某一地连续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据就是当地办理的居住证或街道办出具的居住证明。婚律网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婚律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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