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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结婚时签了个书面协议,如果他有外遇要赔偿我青春损失费,请问这需要公证吗,还是找个公证人就可

唯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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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的

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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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去公证处做法律公证。

墨香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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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以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

因此,这种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上也不存在青春损失费这一说。

忠告:婚姻是大事,结离须谨慎!

冂纟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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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不是必须的,是加强合同效力的方式。

身不由已

身不由已

以下是婚姻法里面的有关财产处置的内容: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从以上条款来看,婚姻法中规定,除非离婚姻,否则婚后财产归夫妻双方大部分为共同所有,不得随意分割。但有约定的除外,约定必须要有书面形式。所以你们签了书面协议是对的。但凡事都有例外,有外遇要赔偿并非婚姻里面硬性规定,虽然现行的审判尺度基本会偏向女方,但还是去做正规的公证比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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