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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婚姻立法史

提问人:好心情。     发布日期:2024-03-09 16:56:03     浏览:497

其他回答

1987年

《民法通则》

199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2年

《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世界版权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2年7月1日决定加入1971年修订的巴黎文本,同时声明根据本公约第五条之二的规定,享有本公约第五条之三、之四规定的权利),《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1993年

《保护唱片制作者防止唱片被擅自复制公约》

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案

1998年

《电子出版物管理条例》

2000年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200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次修正

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2003年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2004年

《著作权行政投诉指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2005年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6年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二)》,

2007年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WPPT)

20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次修正

2012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一次修正

中国版权立法史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演变

中国古代的婚龄相对于今天的结婚年龄来说普遍较早,一般十七八岁就结婚成家了。

1、西周时期:男30岁,女20岁

西周时《周官》有载:“媒氏掌万民之判,令男子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但考虑到古人所处环境,《春秋谷梁传》记载较为真实,它描述西周男子20岁“冠而列丈夫”,即是成年。女子则15岁为“及笄”,是为成年。男女未达到成年年龄不得结婚。

2、春秋战国:男20岁,女15岁

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和国家发展需要,到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君主都不同程度的把国民法定结婚年龄下降。《国语》记载越王勾践被吴王夫差打败后,决心十年生聚,十年教训,已报此仇。为了迅速增加人口,他鼓励国民结婚生育,颁发条例: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3、秦朝至清代:男15-20岁,女13-17岁

到秦朝男子以六尺五寸,女子以身高六尺二寸为成人,分别是:149厘米、143厘米。按照身高推算女生相当于15岁左右。而再往后大都在男20岁,女15岁这个标准左右。如唐代规定“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明代则是“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嫁娶”;晋朝时期司马炎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

4、现代: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根据《婚姻法》第六条规定,国内公民结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该条例从2001年实施至今仍未改变,但今年两会上有代表提出改为“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这与我国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大幅减弱,劳动年龄人口和育龄妇女明显减少,老龄化程度加深,群众生育意愿发生重大转变有关。

扩展资料:

世界各主要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如下:

1、伊朗法定结婚年龄男18岁、女16岁(一说9岁,古兰经上穆罕默德是娶了9岁幼女为妻,所在伊斯兰国家的婚龄均偏低)。

2、荷兰法定结婚年龄18岁;16岁(需父母同意,一说12岁)。

3、俄罗斯法定结婚年龄18岁(特殊情况16岁,地区不同可能出现差异,在2002年以前,法定结婚年龄为16岁。2002年,俄国议会下院杜马通过了一项法案,准许将合法结婚年龄从16岁降低到14岁)。

4、法国法定结婚年龄18岁。

5、菲律宾法定结婚年龄18岁(穆斯林15岁)。

6、韩国法定结婚年龄:男18岁、女16岁以上。未满20岁者,要申请结婚时必须有父母的同意。女子在婚姻六个月内不能申请再婚,但有医生的妊娠诊断证明可作例外处理。

7、日本男18岁、女18岁。

8、英国18岁。

9、德国18岁。

10、巴西男18岁,女16岁;

11、澳大利亚男21岁,女18岁。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变更史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的演变与男女身体发育情况认知、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人均寿命息息相关。从西周时期的男30岁、女20岁到现代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都是基于此考虑。

一、中国法定结婚年龄演变

中国古代的婚龄相对于今天的结婚年龄来说普遍较早,一般十七八岁就结婚成家了。

1、西周时期:男30岁,女20岁

西周时《周官》有载:“媒氏掌万民之判,令男子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但考虑到古人所处环境,《春秋谷梁传》记载较为真实,它描述西周男子20岁“冠而列丈夫”,即是成年。女子则15岁为“及笄”,是为成年。男女未达到成年年龄不得结婚。

2、春秋战国:男20岁,女15岁

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和国家发展需要,到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君主都不同程度的把国民法定结婚年龄下降。《国语》记载越王勾践被吴王夫差打败后,决心十年生聚,十年教训,已报此仇。为了迅速增加人口,他鼓励国民结婚生育,颁发条例: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3、秦朝至清代:男15-20岁,女13-17岁

到秦朝男子以六尺五寸,女子以身高六尺二寸为成人,分别是:149厘米、143厘米。按照身高推算女生相当于15岁左右。而再往后大都在男20岁,女15岁这个标准左右。如唐代规定“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明代则是“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嫁娶”;晋朝时期司马炎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

 

4、现代: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根据《婚姻法》第六条规定,国内公民结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该条例从2001年实施至今仍未改变,但今年两会上有代表提出改为“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这与我国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大幅减弱,劳动年龄人口和育龄妇女明显减少,老龄化程度加深,群众生育意愿发生重大转变有关。

二、结婚年龄的演变影响因素

结婚年龄的演变与男女身体发育情况认知、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人均寿命有关。

1、对男女身体发育情况认知

根据《皇帝内经》可知,古人对男女身体发育的长期认知为:二七而天癸至,任脉通,太冲脉盛,月事以时下,故有子...... 丈夫二八肾气盛,天癸至,精气溢写,阴阳和,故能有子。即女子14岁性发育,可受孕生育;而男子16岁开始性发育,可结婚生子。

2、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古人很早就从事农业生产,其收成的好坏和生产工具发展有很大关系。厦周时期已经开始发明和使用青铜器,但不能用于农业,主要还靠石器生产,收成自然就不高。食物匮乏,加上国家较为稳定,结婚年龄就有所上升。但到春秋战国时期,铁器和牛耕已经应用与农业,农业生产率大幅度提升,并且处于战乱时期,冷兵器时代的人数优势很明显,所以各国会降低结婚年龄。

3、古代人均寿命短

古代人生活环境相比现在恶劣,并且医疗条件跟不上,一场瘟疫就能夺走无数人的生命,这就造成总体的人群寿命短。这种情况连皇室都是一样的,更别提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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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结婚年龄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变更史

1、如果指的是具体的立法程序,跟其他法律一样,提出法律草案,审议立法议案,立法议案的表决通过,公布法律这几个基本程序。

2、如果指的是立法进程,可以从以下几部法律法规说起:

(1)婚姻法

①1950年《婚姻法》;

②1955年《婚姻登记办法》;

③1980年《婚姻法》;

④1980年《婚姻登记办法》;

⑤1986年《婚姻登记办法》;

⑥1986年《民法通则》;

⑦2001年《婚姻法》(修正)。

(2)妇女儿童老人家庭权益保护法

①1991年《收养法》;

②199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修正);

③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2007年修正);

④1996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修正);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①1994年《母婴保健法》;

②20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国婚姻家庭立法的过程

俺读初中时历史老师教过:父系氏社会的出现已经很清楚的让孩子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谁,也就是说这个时候已经出现了婚姻,婚姻史也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只是在这个时候婚礼的概念不那么明显,只是简单的进行一个简陋的仪式;父系制社会出现在夏商周时期的部落氏族!!大概距今5000多年前!!中华5000年第一篇就是盘古开天地,之后女娲造人,大禹治水,以此推断而出!!

人类的婚姻史,在中国大概有多少年

我国最早的婚姻法是1 9 5 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毛显仕     发表于 2024-03-09 19:19:57

按照达尔文的婚姻法遗传进化的理论,必须解决基因突变的癌基因等6000种有害遗传病遗传下一代的问题,防止出现西方资本主义天赋人权的癌基因权力最大化
1.
2.
4.
8.1
6....防止出现医学发达国家澳大利亚下一代癌基因儿童化的数学积累,每年新增1
1.5的癌基因儿童化?

Haqie     发表于 2024-03-09 19:19:57

1950-5-1实行一夫一妻

婷789     发表于 2024-03-09 19:19:57

中国的婚姻制度一直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但是在国民党统治时期的中华民国就已经推行一夫一妻制了。

在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更是加以明文规定,所以正式一夫一妻制正式被法律肯定。

石阶朝上     发表于 2024-03-09 19:19:57

你好,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全文共分为8章,包括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及附则,共27条。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废止。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释

若帮到请采纳,谢谢

美丽人生     发表于 2024-03-09 17:16: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调整夫妻、家庭关系的法律,1950年5月1日施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旧婚姻法同时废止。2001年4月28日,该法曾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释。

漫     发表于 2024-03-09 17:16:14

按照达尔文的婚姻法遗传进化的理论,必须解决基因突变的癌基因等6000种有害遗传病遗传下一代的问题,防止出现西方资本主义天赋人权的癌基因权力最大化1.2.4.8.16....防止出现医学发达国家澳大利亚下一代癌基因儿童化的数学积累,每年新增11.5的癌基因儿童化?

【加盐的咖啡】     发表于 2024-03-09 17:16:16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的演变与男女身体发育情况认知、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人均寿命息息相关。从西周时期的男30岁、女20岁到现代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都是基于此考虑。

一、中国法定结婚年龄演变

中国古代的婚龄相对于今天的结婚年龄来说普遍较早,一般十七八岁就结婚成家了。

1、西周时期:男30岁,女20岁

西周时《周官》有载:“媒氏掌万民之判,令男子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但考虑到古人所处环境,《春秋谷梁传》记载较为真实,它描述西周男子20岁“冠而列丈夫”,即是成年。女子则15岁为“及笄”,是为成年。男女未达到成年年龄不得结婚。

2、春秋战国:男20岁,女15岁

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和国家发展需要,到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君主都不同程度的把国民法定结婚年龄下降。《国语》记载越王勾践被吴王夫差打败后,决心十年生聚,十年教训,已报此仇。为了迅速增加人口,他鼓励国民结婚生育,颁发条例: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3、秦朝至清代:男15-20岁,女13-17岁

到秦朝男子以六尺五寸,女子以身高六尺二寸为成人,分别是:149厘米、143厘米。按照身高推算女生相当于15岁左右。而再往后大都在男20岁,女15岁这个标准左右。如唐代规定“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明代则是“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嫁娶”;晋朝时期司马炎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

 

4、现代: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根据《婚姻法》第六条规定,国内公民结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该条例从2001年实施至今仍未改变,但今年两会上有代表提出改为“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这与我国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大幅减弱,劳动年龄人口和育龄妇女明显减少,老龄化程度加深,群众生育意愿发生重大转变有关。

二、结婚年龄的演变影响因素

结婚年龄的演变与男女身体发育情况认知、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人均寿命有关。

1、对男女身体发育情况认知

根据《皇帝内经》可知,古人对男女身体发育的长期认知为:二七而天癸至,任脉通,太冲脉盛,月事以时下,故有子...... 丈夫二八肾气盛,天癸至,精气溢写,阴阳和,故能有子。即女子14岁性发育,可受孕生育;而男子16岁开始性发育,可结婚生子。

2、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古人很早就从事农业生产,其收成的好坏和生产工具发展有很大关系。厦周时期已经开始发明和使用青铜器,但不能用于农业,主要还靠石器生产,收成自然就不高。食物匮乏,加上国家较为稳定,结婚年龄就有所上升。但到春秋战国时期,铁器和牛耕已经应用与农业,农业生产率大幅度提升,并且处于战乱时期,冷兵器时代的人数优势很明显,所以各国会降低结婚年龄。

3、古代人均寿命短

古代人生活环境相比现在恶劣,并且医疗条件跟不上,一场瘟疫就能夺走无数人的生命,这就造成总体的人群寿命短。这种情况连皇室都是一样的,更别提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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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结婚年龄

dong~dong~dong     发表于 2024-03-09 17:16:17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变更史,1950年中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20岁,女18岁。1980年起至今,中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无语浅笑     发表于 2024-03-09 17:16:17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演变

中国古代的婚龄相对于今天的结婚年龄来说普遍较早,一般十七八岁就结婚成家了。

1、西周时期:男30岁,女20岁

西周时《周官》有载:“媒氏掌万民之判,令男子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但考虑到古人所处环境,《春秋谷梁传》记载较为真实,它描述西周男子20岁“冠而列丈夫”,即是成年。女子则15岁为“及笄”,是为成年。男女未达到成年年龄不得结婚。

2、春秋战国:男20岁,女15岁

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和国家发展需要,到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君主都不同程度的把国民法定结婚年龄下降。《国语》记载越王勾践被吴王夫差打败后,决心十年生聚,十年教训,已报此仇。为了迅速增加人口,他鼓励国民结婚生育,颁发条例: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3、秦朝至清代:男15-20岁,女13-17岁

到秦朝男子以六尺五寸,女子以身高六尺二寸为成人,分别是:149厘米、143厘米。按照身高推算女生相当于15岁左右。而再往后大都在男20岁,女15岁这个标准左右。如唐代规定“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明代则是“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嫁娶”;晋朝时期司马炎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

4、现代: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根据《婚姻法》第六条规定,国内公民结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该条例从2001年实施至今仍未改变,但今年两会上有代表提出改为“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这与我国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大幅减弱,劳动年龄人口和育龄妇女明显减少,老龄化程度加深,群众生育意愿发生重大转变有关。

扩展资料:

世界各主要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如下:

1、伊朗法定结婚年龄男18岁、女16岁(一说9岁,古兰经上穆罕默德是娶了9岁幼女为妻,所在伊斯兰国家的婚龄均偏低)。

2、荷兰法定结婚年龄18岁;16岁(需父母同意,一说12岁)。

3、俄罗斯法定结婚年龄18岁(特殊情况16岁,地区不同可能出现差异,在2002年以前,法定结婚年龄为16岁。2002年,俄国议会下院杜马通过了一项法案,准许将合法结婚年龄从16岁降低到14岁)。

4、法国法定结婚年龄18岁。

5、菲律宾法定结婚年龄18岁(穆斯林15岁)。

6、韩国法定结婚年龄:男18岁、女16岁以上。未满20岁者,要申请结婚时必须有父母的同意。女子在婚姻六个月内不能申请再婚,但有医生的妊娠诊断证明可作例外处理。

7、日本男18岁、女18岁。

8、英国18岁。

9、德国18岁。

10、巴西男18岁,女16岁;

11、澳大利亚男21岁,女18岁。

参考资料来源:

糖炒板栗     发表于 2024-03-09 17:16:17

第一个问题回答如下:

中国在1982年《宪法》中规定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再婚姻法上的探望权其实是一个身份权利,为了帮张当事人 的这种身份等已完全体现,所以规定了探望权,还有一点就是为了为了 孩子的成长,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弥补孩子的心理,让孩子可以健康的成长,这就是探望权,的一个立法原意。

第二个问题回答如下:

探望权是相对没有和小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一方当事人,这是一种身份权利,小孩子从表意思上讲是不具有该权利的,但是如果将该条文做一个 扩大解释的话,这个主体是包括小孩子本人的。但是鉴于小孩子的意识形态和年龄问题,所以现时就没有考虑小孩子作为该民事主体。

波     发表于 2024-03-09 17:16:18

中国内地法律以往并无探望权的概念规定。2001年《婚姻法》第一次采用了“探望权”概念,并设立了探望权制度。这对于从制度上保障离婚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相互关系的持续发展,保证未成年儿童的利益不因父母离婚而受到较大损害,都是极为有益的。探望权制度的设立,是我国婚姻法发展进程中的一大进步。

探望权制度起源于英美法。我国《婚姻法》(2001)吸收了英美法传统的国家和地区在解决离婚后父母与子女权利义务实现上的成功法律经验。

探望权是一种身份权。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利。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相互之间的身份关系依然存在。父母不仅应当继续承担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而且,由于种种原因,不能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需要,必须继续保持与儿童的有益交往。这是探望权存在的法律基础。

凤凰俊鸟     发表于 2024-03-09 17:16:18

探望权的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不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探望权是相对于直接抚养权而出现的。孩子是探望的对象,当然不可能是探望权的主体。

楼上回答有误

探望权是为了让孩子更好的成长,司法解释,探望权是相互的,孩子也可探望父母!

賀鹏     发表于 2024-03-09 17:16:18

血浓于水

珍     发表于 2024-03-09 17:16:18

立法背景: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对婚姻和家庭的思想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离婚率有很大的提高。未成年子女成为离婚家庭中最大的受害者,单亲家庭不能给其未成年子女必要的关心爱护,缺乏对他们的监管教育,严重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因而导致这一群体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日益增多,离异家庭子女的教育问题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同时,计划生育使现代家庭基本上都是独生子女,亲生父母对子女的疼爱是这是天理人伦人之常情。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因另一方阻挠或不配合的原因不能看望自己的亲生子女,对其是精神折磨,其想念子女、希望享受天伦之乐的正常情感不能得到慰藉,自然会激化离婚夫妻的矛盾,影响社会安定。现实生活中大量的有关探望权的纠纷出现,因立法滞后导致法院处理时缺乏统一的规范。基于以上原因,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离异家庭的父母探望子女的权利,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看望子女抚慰亲情的同时履行其对子女的教育培养的义务实属必要。据此,2001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修改时,增加了探望权具体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看望自己的子女的权利,在国外立法中早有相关内容的规定。我国学术界对这一内容的权利称之为探视权。但“探视”这一词语缺乏中性,所以在对婚姻法的修订中使用了“探望权”来表达这一内容。③新修订的婚姻法增加对探望权的规定,从立法上说是对我国民法体系中婚姻家庭制度的完善。

探望权的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不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探望权是相对于直接抚养权而出现的。孩子是探望的对象,当然不可能是探望权的主体。

走在凉风中     发表于 2024-03-09 17:16:18

我国内地从1950年婚姻法施行以来,每一部婚姻法都强调结婚要具备一定条件,并符合一定的结婚程序。这些条件包括结婚年龄、单身身份、相互不具有近亲属关系、未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等。这是因为婚姻既是男女双方的终身大事,事关当事人双方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又是事关后代的健康与素质,还涉及社会伦理道德评价。因此,任何国家的婚姻家庭法,都要规定结婚的条件和程序。新婚姻法第2条、第5条、第6条、第7条规定了结婚条件。因此,男女结婚违背这些条件之一的,所缔结婚姻依法应为无效。新婚姻法第10条、第12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具体原因和法律后果。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重婚的;或者相互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或者一方或双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或者一方或双方结婚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的,所缔结的婚姻依法应认定为无效。不过,新婚姻法设立的婚姻无效未包括程序方面的原因,即不能仅仅因为当事人没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就宣布其婚姻无效。婚姻一旦被宣布无效,就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从他们结婚那一天起就是无效的;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至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共同生育的子女由当事人双方抚养教育,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与合法婚姻中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相同。

刘小妞     发表于 2024-03-09 17:16:26

1、如果指的是具体的立法程序,跟其他法律一样,提出法律草案,审议立法议案,立法议案的表决通过,公布法律这几个基本程序。

2、如果指的是立法进程,可以从以下几部法律法规说起:

(1)婚姻法

①1950年《婚姻法》;

②1955年《婚姻登记办法》;

③1980年《婚姻法》;

④1980年《婚姻登记办法》;

⑤1986年《婚姻登记办法》;

⑥1986年《民法通则》;

⑦2001年《婚姻法》(修正)。

(2)妇女儿童老人家庭权益保护法

①1991年《收养法》;

②199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修正);

③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2007年修正);

④1996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修正);

(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①1994年《母婴保健法》;

②20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娇软甜伤,     发表于 2024-03-09 17:16:32

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4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

新中国成立以后到改革开放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曾两度进行民法典的起草。

一次开始于1954年,到1956年12月完成草案,计525条,包括总则、所有权、债、继承四编,主要参考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

另一次开始于1962年,到1964年完成草案试拟稿,计262条,包括总则、所有权和财产流转三编。不过这两次民法典的起草,由于各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成果。

改革开放以后,新中国历史上第三次民法典起草工作拉开帷幕。1979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民法起草小组,到1982年5月,完成了《民法(草案)》第四稿,包括8编,43章,465条。现行的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制定的。

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并于2002年进行了一次审议,经讨论,仍确定继续采取分别制定单行法的办法。2003年以来,又先后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

2015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启动。此次民法典的编纂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起草《民法总则》;
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3月15日审议通过,同年10月1日开始施行,民法典的编纂迈出关键的
第一步。2018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民法典编纂迈出了
第二步。2019年12月,“完整版”民法典草案全文公布,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7编以及附则,共84章,1260个条文。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对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进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可谓呼之欲出。

安静     发表于 2024-03-09 17:17:50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存在五大弊端:无自主性,承嗣性,抑女性,买卖性,繁缛性。无自主性指的是毫无自主选择权;承嗣性指的就是男女双方结为婚姻关系的目的就是繁衍后代;抑女性指的是古代婚姻制度对于女性的束缚;买卖性指的是父母把儿女的婚姻当成买卖来做,婚后妻子可任由丈夫买卖;繁缛性指的是婚前婚时婚后繁重的礼节。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也有追求稳定的婚姻关系,追求婚姻幸福和家庭和睦的积极的内容,具有维系家庭稳定与社会稳定的功能。

Rachel     发表于 2024-03-09 17:17:57

文化史的第一章谈婚姻。

为什么从婚姻开始说起?大概因为,在古人的观念中,婚姻是人类社会的起源,也是文明得以代代传承的根基。《易经》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又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

过去的史学家,大多以为,远古社会,也像今天一样,“以一夫一妇为基本,成立一个家庭,由此互相联结城更大的组织”。

近代史学家的研究表明:人类男女之间本无禁例,后面社会渐有组织,依据年龄长幼,分出辈份——同辈份的男女之间可以为婚,异辈份则否(亦即辈行婚)。更进,亲族之间加以限制。最初是同母,后来扩充至同母系,都不准为婚,即谓氏族。但此时仍然是成群的——此一群之男,人人可为彼一群之女之夫;彼一群之女,人人可为此一群之男之妻;而后通婚范围逐渐缩小,再后夫妻必须同居。

人无爪牙自卫,如在远古即以家庭为单位,很难自存,语言也不发达。因此,吕思勉推测,原始人类的状况,是社群而非家庭。

从掠夺婚(古代物资少,所能掠取的资源也少,女子是被掠取的资源之一),服务婚,买卖婚,聘娶婚……外婚的兴起与内婚的禁止互为因果。

吕思勉说:夫之父,与母之兄弟同称为“舅”,夫之母,与父之姊妹同称为姑。可见,母之兄弟,所娶者,即父之姊妹。这是辈行婚的例证之
一。而婚礼中的聘礼,即系买卖婚的遗迹。

现代的人,把结婚看做个人的事情,认为是结婚者的幸福。而古人则把结婚看做为家族举行的事情,儿子长大到能娶妻,父母就近于凋谢了,所以反有伤感的意思。可见家族的利益高于个人的价值。而女子也就逐渐被视为家族的奴隶,需要忠实,贞操也就逐渐被看重。

美眉     发表于 2024-03-09 17: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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