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婚律网客服

夫妻一方债务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提问人:*微雨燕双飛*。     发布日期:2024-03-09 14:12:02     浏览:549

其他回答

应先明确一方欠债的性质,是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应由欠债一方个人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双方都有义务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

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是否有义务还视情况而定,分析如下:
1、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一般没有义务还;
2、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另一方就有义务偿还;或者欠债一方去世了,然后其配偶继承了其遗产的,此时继承遗产的这一方也有义务对配偶的债务进行偿还。


一、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1、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是否有义务还视情况而定,分析如下:


(1)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一般没有义务还;


(2)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另一方就有义务偿还;或者欠债一方去世了,然后其配偶继承了其遗产的,此时继承遗产的这一方也有义务对配偶的债务进行偿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常年外出务工有义务承担另一方的抚养费吗

夫妻一方常年外出务工有义务承担另一方的抚养费。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一、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1、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要看债务是不是属于共同债务,具体如下:

(1)夫妻一方欠债不是共同债务的,另一方一般没有义务还;

(2)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另一方就有义务偿还;或者欠债一方去世了,然后其配偶继承了其遗产的,此时继承遗产的这一方也有义务对配偶的债务进行偿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常年外出务工有义务承担另一方的抚养费吗

夫妻一方常年外出务工有义务承担另一方的抚养费。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法律分析:实践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而是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包括是否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

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具有归还的义务。

但要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时都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一方贷款另一方不知情有义务还吗

根据我所知道的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因此夫妻一方被诈骗,另一方也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要一起承担还款的责任。

具体而言,如果夫妻一方因为被诈骗而欠下债务,另一方也应该承担偿还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该笔债务是另一方个人行为,与家庭生活无关。如果无法证明该笔债务是个人行为,夫妻双方应该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离婚或者分居,并且财产已经进行过协议划分或者判决划分,则根据划分结果进行还款,另一方则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有任何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

夫妻一方被诈骗另一方有义务还吗夫妻一夫妻一方被诈骗,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夫妻有共同偿还的义务,一方死亡不免除另一方的偿还义务。如是个人债务可先用其遗产偿还,不足部分再由配偶偿还。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醉露梧桐     发表于 2024-03-09 16:36:17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有义务偿还债务。

除非另一方有证据证明一方的债务不是用于家庭生活,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远甯     发表于 2024-03-09 16:36:17

夫妻一方欠债欠债方已经去世这样用还款吗

丈夫欠债妻子是否承担还款责任,关键要看丈夫借款的性质。

公民死亡后,则没有清算程序,也就不存在清算人,可以当然代表所有继承人清收债权、清偿债务。实践中,对遗留债权债务有关的诉讼应否追加继承人及在特定情况下变更诉讼主体的理解有些不同,造成了法律适用的混乱,很有必要进行统一,以维护法制的尊严。

遗留债权纠纷主体的确定。诉讼是为是实体权利的实现服务的,如何列当事人就得看谁享有实体权利,结合继承法的规定,对此区别对待如下:


1、遗产已分割的,债权分配给谁,谁就享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债务的权利,诉讼中,应以他(或他们)为原告,不必通知其他继承人参与诉讼。


2、遗产尚未分割的,按法定继承的,应以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原告,有遗嘱继承的,遗嘱继承人为原告,遗赠继承的,受遗赠人为原告,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抚养人为原告。有的同志认为,配偶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可仅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不必通知其他的继承人,其理由是夫妻财产为共同共有,任何一方均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其他的继承人认为他(她)侵犯了其权利,可以另行起诉。

一方欠债跑路配偶需要还债吗

丈夫欠债妻子是否承担还款责任,关键要看丈夫借款的性质。

(一)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责任;

(二)如果丈夫借款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比如赌博、放高利贷,妻子对丈夫的借款并不知情,那么这属于丈夫个人债务,妻子没有偿还责任。

(三)如果丈夫的借款发生在结婚以前,那么也是其个人债务,妻子不承还款责任。

(四)如果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和归属有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的债务各自承担,那么,妻子也无须承担还款责任。

annie     发表于 2024-03-09 16:36:17

用于共同生活所用的和其他一些合法的用途,是需要共同承担的

涵语     发表于 2024-03-09 16:36:18

夫妻一方欠债,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另一方有偿还义务。

梁海滨     发表于 2024-03-09 16:36:18

夫妻一方的债务另一方有义务偿还吗

刘哲     发表于 2024-03-09 16:57:34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徐九星     发表于 2024-03-09 16:57:34

另一方知道,并把借款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的,另一方有偿还的义务。

--     发表于 2024-03-09 16:57:34

看是否是婚后为了共同生活而举债。

五棵松.     发表于 2024-03-09 16:57:34

共同债务另一方有义务偿还。

皮小子     发表于 2024-03-09 16:57:34

夫妻一方负债,另一方必须偿还吗?

淡莫然     发表于 2024-03-09 16:57:34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还债吗?

sGaQh     发表于 2024-03-09 16:57:34

如果另一方必须偿还债务,夫妻双方是否必须偿还债务

翡翠鉴定师     发表于 2024-03-09 16:57:34

你没有义务。可以。

大虎     发表于 2024-03-09 16:57:34

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其妻应该承担还款义务。

邬美清     发表于 2024-03-09 16:57:34

没有.

@     发表于 2024-03-09 16:57:34

一、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1、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要看债务是不是属于共同债务,具体如下:

(1)夫妻一方欠债不是共同债务的,另一方一般没有义务还;

(2)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另一方就有义务偿还;或者欠债一方去世了,然后其配偶继承了其遗产的,此时继承遗产的这一方也有义务对配偶的债务进行偿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常年外出务工有义务承担另一方的抚养费吗

夫妻一方常年外出务工有义务承担另一方的抚养费。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何喵喵     发表于 2024-03-09 14:32:23

法律分析:只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是共同债务另一方可以不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海带     发表于 2024-03-09 14:33:08

应先明确一方欠债的性质,是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应由欠债一方个人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双方都有义务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

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我心飞翔     发表于 2024-03-09 14:33:35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是否有义务还视情况而定,分析如下:
1、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一般没有义务还;
2、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另一方就有义务偿还;或者欠债一方去世了,然后其配偶继承了其遗产的,此时继承遗产的这一方也有义务对配偶的债务进行偿还。


一、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1、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是否有义务还视情况而定,分析如下:


(1)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一般没有义务还;


(2)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另一方就有义务偿还;或者欠债一方去世了,然后其配偶继承了其遗产的,此时继承遗产的这一方也有义务对配偶的债务进行偿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常年外出务工有义务承担另一方的抚养费吗

夫妻一方常年外出务工有义务承担另一方的抚养费。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hap     发表于 2024-03-09 14:33:35

夫妻一方死了,欠的债还是要有一无还债的,必定夫妻的财产都是共同的财产,而且借了别人的钱是要还的,就算夫妻一方死了,另一方还是要去还债债的,因为是两个人欠的债就必须要去尝,如果是一个人欠的赌债,这个对于夫妻双方是没有义务欺负帮他还赌债的。

天空     发表于 2024-03-09 14:33:35

第一种情况 :如果相关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生存一方,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第二种情况 :如果相关债务为死亡一方 个人债务,须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付清偿责任,超过所得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 ,生存一方可以不偿还 ,

第三种情况 :如果相关债务是死亡一方的个人债务 ,生存一方放弃继承,或死亡一方无遗产可继承 ,生存一方可不付清偿责任

齊朮赱ิ舝     发表于 2024-03-09 14:33:35

如果债务属于夫妻结婚时所产生,在一方去世以后是有义务偿还债务的,他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若为结婚之前所借那就不需要偿还

秋风     发表于 2024-03-09 14:33:35

如果夫妻中被诈骗的一方没有通知另外一方,也就是说,另外一方是毫不知情的,并且没有从中获利,那么这笔钱就不能算共同债务,另外一方可以不还

比利时杨坤     发表于 2024-03-09 14:34:23

根据我所知道的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因此夫妻一方被诈骗,另一方也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要一起承担还款的责任。

具体而言,如果夫妻一方因为被诈骗而欠下债务,另一方也应该承担偿还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该笔债务是另一方个人行为,与家庭生活无关。如果无法证明该笔债务是个人行为,夫妻双方应该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离婚或者分居,并且财产已经进行过协议划分或者判决划分,则根据划分结果进行还款,另一方则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有任何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

快乐人生     发表于 2024-03-09 14:34: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被诈骗,另一方有义务还吗?答案是否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当承担各自的责任。因此,如果一方被诈骗者应当承担其本人的债务;另一方不应承担任何义务。

今生缘     发表于 2024-03-09 14:34:23

需要看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共同举债或未举债一方事后追认或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等。

如果您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债务为举债人个人债务的,该债务应由债务人个人承担,您不需要承担。
因此,如果借条上约定为举债人个人债务的,非举债方可以将借条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法院一般不会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即非举债配偶无需承担偿还义务。

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但该债务系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担的,债权人向非举债方主张还款时,法院一般将该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明显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债权人不能举证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该笔债务为债务人的个人债务,非举债配偶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如果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者其他夫妻共同生活,无论是离婚诉讼中还是普通借贷纠纷中,无论您对借贷事实是否知情,均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如果这些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债权人无法证明您事后追认了这笔债务,或者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该笔债务一般均为举债方的个人债务,您无需偿还。

谢莲     发表于 2024-03-09 14:34:42

您好!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欠债另一方是否有义务返还的问题会涉及到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之间的界限问题。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是相对的概念。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而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一般包括三种:


第一,一方的婚前债务;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被认定为个人债务的,比如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


三,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综上所述,一方所欠下的债务要是符合上述个人债务的三个条件之一的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此时非举债配偶无返还债务的义务。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4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事,如有相关法律需求可进一步沟通。

冰雪凝聚     发表于 2024-03-09 14:34:42

应先明确一方欠债的性质,是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应由欠债一方个人偿还;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双方都有义务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子夜~顺联动力     发表于 2024-03-09 14:34:42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一般不需要偿还。但如果该债务由另一方追认,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另一方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看不同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李壮     发表于 2024-03-09 14:34:42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官方电话

全国服务热线

19541166275

值班热线

19541166275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