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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提问人:小雏菊。     发布日期:2024-03-09 10:00:02     浏览: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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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咨询民定律师事务所张馨予律师。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离婚时,要正视的不只是“离婚”二字,涉及到必须解决的问题还有子女的抚养问题已经财产问题。

其中,最常产生的纠纷就是财产纠纷,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会产生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也有可能产生夫妻共同债务。

那么,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离婚时又应当如何处理呢?

下面我们就一一解答。

夫妻共同债务,是以此财产债务的用途来划分的,以下几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用于家庭生活;

(2)用于家庭生产经营;

(3)用于子女抚养;

(4)用于履行共同义务;

(5)用于为一方治疗疾病。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要如何处理呢?

这里就有一个原则,即: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清偿。

注:涉及具体法律问题,咨询张馨予律师。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内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包括一,一般情况下婚内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双方共同承担,第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第三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第二婚前一方所负的个人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

有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1、首先应推定一方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借款;2、如果一方能后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为个人借款则认定为个人借款;3、如果一方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此笔借款没有用在共同生活中,则认定为个人借款。夫妻共同债务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夫妻为婚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债务。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债务。4、夫妻一方因继承遗产所负债务。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债务。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怎样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则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有清偿的责任,而且是一种带连责任。对于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对债权人而言显然不利。应当将共同债务人之间的这些约定,视为内部约定,而不能向外主张对抗其他的债权人。夫或妻在对外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怎样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偿还的,从夫妻个人所得财产偿还。

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产的财产,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而继承分得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分得的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生产经营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所欠第三人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

法律分析:以下这些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以夫妻一方自己承担为原则,但如果该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消费使用的,比如购置结婚用品等,应认定为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必要的交往应酬,因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之债,以及为抚育子女、赡养老人,夫妻双方同意而资助亲朋所负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

一、哪些不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 债务 不属于 夫妻债务 ,应认定为 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 婚姻法 》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 抚养 、 赡养 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 离婚 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二、 分居 时一方负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存续期间,但处于分居时的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清偿责任,具体理由如下: (一)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 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此可见本条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只要 债权债务 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就要求夫妻共同偿还。该规定表明对于夫妻之外的债权人而言,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采用的是推定制度,不是举证证明制度,这也是从司法实践角度出发,防止利用离婚来规避法律责任,从而导致债权人的利益收到损害。本条有例外情形: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 债务人 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除外。婚姻法十九条第三款的条文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 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可能根据婚姻法的第四十一条规定来免除自己的还款义务。这里特别需要指明的是,婚姻法的这一条规定是规定夫妻之间在离婚之时处理夫妻对外债务的条款,它仅仅是夫妻内部处理债务的规定,对于外部的债权人来说是不适用的。夫妻中的一方承担了 连带责任 ,在实际清偿债务以后,可根据本条的规定以及他们在 离婚协议 的约定来追偿她已经偿还的款项,她在另案追偿案件中,分居的事实以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借款是定案的关键 证据 ,法律已经给予被告一个法律救济的途径,但在借贷纠纷中无论是分居还是共同生活的债务都不能对抗债权人的主张。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通常就是 夫妻个人债务 ,那么无论夫妻是否离婚,这样的债务都只能由欠债的一方承担。所以离婚的时候,其实并不需要对这部分债务做出分割处理,而债权人也不能就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要求其配偶承担偿还责任。

山有木兮,木村拓哉     发表于 2024-03-09 10:20:17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servant     发表于 2024-03-09 10:20:28

婚内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包括一,一般情况下婚内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双方共同承担,第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第三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第二婚前一方所负的个人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

Aiopr     发表于 2024-03-09 10:20:28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且债权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的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濤濤     发表于 2024-03-09 10:20:28

一、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41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所负债务是由于夫妻共同生活费用不足。不论债务最初是由谁出面借的,以谁的名义借的,只要所负的债务是因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致。

(2)、所负债务是由于履行抚养义务,如抚养自己的子女或者孙子女等。

(3)、所负债务是因尽赡养义务而产生的,如赡养自己的父母以及祖父母等。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二、哪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天使的梦     发表于 2024-03-09 10:20:28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如下:(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向日葵️     发表于 2024-03-09 10:20:28

婚内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包括一,一般情况下婚内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与双方共同承担,第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第三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第二婚前一方所负的个人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

李锡国     发表于 2024-03-09 10:20:28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

servant     发表于 2024-03-09 10:20:28

离婚之后,俩人共同的消费,一起购买的房贷,车贷,为了共同目的所进行的贷款,用于公共使用的一些钱,这些都是需要夫妻共同偿还的一些债务。

宁静致远     发表于 2024-03-09 10:20:29

如果是两个人开公司赔钱了,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或者是男方借钱补贴家用,这也属于共同债务,当然男方的一些赌资或者是女方的一些个人开销不属于共同债务。

Mr.Halson     发表于 2024-03-09 10:20:29

两个人在婚后的一些经济纠纷,夫妻个人在婚后欠下的一些资费,车辆贷款,房屋贷款,股票带我。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荣     发表于 2024-03-09 10:20:29

夫妻双方共同借的钱,而且这些钱用于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用于家庭的钱,用于抚养子女所欠的钱,双方有过共同约定的钱。

日出东方     发表于 2024-03-09 10:20:29

夫妻共同借的钱,房贷,车贷,信用贷款,亏损的股票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sGaQh     发表于 2024-03-09 10:20:29

夫妻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一起借的钱,或者是其中一个人借的钱,还有两人一起买房子产生的房贷,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两个人一起承担。

第一,夫妻一方借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

很多夫妻在离婚以后会因为债务和财产的分配问题而产生矛盾,有的人甚至会走上法庭。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夫妻两个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一起向别人借过钱的话,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

正是因为有这样的规定,所以夫妻两个人在离婚的时候,很多人都会因为自己没有向别人借过钱而拒绝承担债务。其实这样的做法也是错误的,因为夫妻一方的债务也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应该由两个人一起承担。

第二,买房子产生的房贷也是共同债务。

如果夫妻二人在离婚以后没有将房产进行分配,而房产证上写的又是夫妻二人的名字的话,那么夫妻两个人在离婚以后所产生的房贷应该由两个人共同偿还。

妻子如果在结婚之前已经买了一套房子,那么两个人在离婚以后,这套房子所产生的房贷就跟丈夫没有关系。

除此以外,如果因为伤害他人而产生的赔偿债务,也属于夫妻两个人共同承担的范畴。假设丈夫在外开车的时候撞伤了别人,因为没有钱赔偿而给对方打了欠条,那么两个人离婚以后,这张欠条上面的钱应该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而不应该由丈夫一人承担。

第三,有哪些特殊情况?

除了以上这些情况以外,其实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那就是夫妻二人在没有离婚的时候产生的赌债应该由赌博的那个人自己承担。

总结:夫妻二人一起借的外债属于共同债务,除此以外,两个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如果离婚以后继续产生房贷的话,这笔房贷也是需要两个人一起偿还的。

老饺     发表于 2024-03-09 10:20:29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1、首先应推定一方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借款;2、如果一方能后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为个人借款则认定为个人借款;3、如果一方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此笔借款没有用在共同生活中,则认定为个人借款。夫妻共同债务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夫妻为婚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债务。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债务。4、夫妻一方因继承遗产所负债务。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债务。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怎样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则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有清偿的责任,而且是一种带连责任。对于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对债权人而言显然不利。应当将共同债务人之间的这些约定,视为内部约定,而不能向外主张对抗其他的债权人。夫或妻在对外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

A0.Ᏼ࿆Ꮻ࿆Ꭶ࿆Ꮥ࿆     发表于 2024-03-09 10:20:29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偿还的,从夫妻个人所得财产偿还。

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产的财产,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而继承分得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分得的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生产经营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所欠第三人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余     发表于 2024-03-09 10:20:39

法律分析:以下这些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以夫妻一方自己承担为原则,但如果该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消费使用的,比如购置结婚用品等,应认定为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必要的交往应酬,因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之债,以及为抚育子女、赡养老人,夫妻双方同意而资助亲朋所负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寒 冰 情 浩     发表于 2024-03-09 10:20:39

法律分析: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坏脾气菇凉     发表于 2024-03-09 10:22:23

法律主观:

夫妻共同债务 为下列情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 ,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 有赡养义务 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achel     发表于 2024-03-09 10:22:35

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未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一方擅自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夏日阳光     发表于 2024-03-09 10: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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