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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购房只写一方名字

提问人:许云舒。     发布日期:2024-03-07 03:56:03     浏览: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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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婚内购房只写一方名字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房屋产权归夫妻双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内购房所用资金全部来源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支付了全款,那么这种情况下房产依然归于出资一方,属于婚内个人财产,若按揭买房,首付款来源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房屋产权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一旦离婚首付款出资部分还是要从共同财产中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内购房只写一方名字产权归谁

婚后买房只有一个人名归谁的确认方式:需要根据双方出资份额以及是否存在约定予以确认,即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父母购买并且只登记一方名下的,可视为父母对子女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但当事人另有书面约定的,可按照约定处理。

夫妻财产的法律规定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麦共同财产;


2、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3、夫妻可以实现约定财产制,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第三人如果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共同财产公证一般是有效的。夫妻共同财产公证有以下两方面的效力:


1.证据上的效力。因为公证是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确认证明,一旦纠纷发生,公证后的协议就成为特殊的书证,证明力较强。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在审判人员认为没有疑义的情况下,即可将公证后的协议书作为证明事实的证据。


2.法律上的效力。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是该项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之
一,如没有履行公证,该项法律行为则没有生效。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如下:


1.夫妻共有财产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


2.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时间必须是夫妻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分居期间和离婚判决生效前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


3.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内购房只写一方名字产权归谁

婚内购房只写一方名字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房屋产权归夫妻双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内购房所用资金全部来源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支付了全款,那么这种情况下房产依然归于出资一方,属于婚内个人财产,若按揭买房,首付款来源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房屋产权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一旦离婚首付款出资部分还是要从共同财产中扣除。


一、夫妻财产的法律规定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麦共同财产:


2、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3、夫妻可以实现约定财产制,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第三人如果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起诉离婚:


1、当事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起诉离婚的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3、起诉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男方起诉的,女方不是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内购房只写一方名字产权归谁

婚内购房只写一方名字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只写了一方的名字,产权归夫妻双方;如果是一方用其个人财产购买的,那么房子归一方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内购房只写一方名字产权归谁

婚内购房只写一方名字,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产权归夫妻双方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内购房只写一方名字产权怎么判

婚后买房子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不一定就是仅仅属于自己的财产。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双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说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删除过去的记忆     发表于 2024-03-07 04:16:22

婚后买房子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不一定就是仅仅属于自己的财产。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双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说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Φ人心看不清@人品能看懂Φ     发表于 2024-03-07 04:16:37

法律分析:婚后买房子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也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但就算是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的财产。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高山流水     发表于 2024-03-07 04:16:37

婚后买房,写夫妻2人名字或者写一个人名字,都是婚后共同财产,除非在一个人的名字后面标注了“单独所有”。标注了“单独所有”的房产,是一方独有,离婚时候,另外一方无权分割。其程序是:配偶写一份放弃产权的声明,在房管局备案。这样办下来的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而且名字后面有括号注明“单独所有。”

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一)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几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李登忠     发表于 2024-03-07 04:16:37

没什么问题的,但是就算只是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财产

淡莫然     发表于 2024-03-07 04:16:37

建议写双方的 这样一方想卖房子必须在另一方在场的情况下才能卖 属于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不写另一方的名字 另一方可以私下卖了 卖多少钱也不知道 如果两方出现问题 这个就是麻烦事

.     发表于 2024-03-07 04:16:37

夫妻买房子可以只写一方名字吗?

猫叮少女.     发表于 2024-03-07 04:16:37

法律分析:婚后买房子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不一定就是仅仅属于自己的财产。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双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说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佳祥     发表于 2024-03-07 04:16:37

法律分析:婚后买房,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只要没有双方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房产证如果只写一位名字,都会注明单独所有。意思是防止房主私自加上其他人名字在房产证,不是注明“单独所有”这几个字,住房产权就属于房产证的登记人一人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玫瑰银     发表于 2024-03-07 04:16:46

法律主观:

夫妻买房子可以只写一方名字。但是夫妻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可对其主张所有权;如果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该房子归一方所有的,那么房子在离婚时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法不予分配,其配偶也无权要求分割。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乔俊霞     发表于 2024-03-07 04:17:05

法律分析:婚后买房,写夫妻2人名字或者写一个人名字,都是婚后共同财产,除非在一个人的名字后面标注了“单独所有”。标注了“单独所有”的房产,是一方独有,离婚时候,另外一方无权分割。其程序是:配偶写一份放弃产权的声明,在房管局备案。这样办下来的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而且名字后面有括号注明“单独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条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本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共同构成对 夫妻财产 制的规定。 所谓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其核心是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Peter 琴     发表于 2024-03-07 04:17:38

婚内购房只写一方名字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只写了一方的名字,产权归夫妻双方;如果是一方用其个人财产购买的,那么房子归一方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浮云     发表于 2024-03-07 04:17:49

婚内购房只写一方名字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只写了一方的名字,产权归夫妻双方;如果是一方用其个人财产购买的,那么房子归一方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发表于 2024-03-07 04:17:49

婚内购房只写一方名字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房屋产权归夫妻双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内购房所用资金全部来源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支付了全款,那么这种情况下房产依然归于出资一方,属于婚内个人财产,若按揭买房,首付款来源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房屋产权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一旦离婚首付款出资部分还是要从共同财产中扣除。

随遇而安     发表于 2024-03-07 04:17:49

婚内购房只写一方名字,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产权归夫妻双方所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Aser     发表于 2024-03-07 04:17:49

婚内购房只写一方名字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房屋产权归夫妻双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内购房所用资金全部来源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支付了全款,那么这种情况下房产依然归于出资一方,属于婚内个人财产,若按揭买房,首付款来源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房屋产权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一旦离婚首付款出资部分还是要从共同财产中扣除。


一、夫妻财产的法律规定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麦共同财产:


2、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3、夫妻可以实现约定财产制,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第三人如果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起诉离婚:


1、当事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起诉离婚的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3、起诉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男方起诉的,女方不是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Thetimezipsby     发表于 2024-03-07 04:17:49

婚后买房只有一个人名归谁的确认方式:需要根据双方出资份额以及是否存在约定予以确认,即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父母购买并且只登记一方名下的,可视为父母对子女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但当事人另有书面约定的,可按照约定处理。

夫妻财产的法律规定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麦共同财产;


2、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3、夫妻可以实现约定财产制,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第三人如果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共同财产公证一般是有效的。夫妻共同财产公证有以下两方面的效力:


1.证据上的效力。因为公证是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确认证明,一旦纠纷发生,公证后的协议就成为特殊的书证,证明力较强。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在审判人员认为没有疑义的情况下,即可将公证后的协议书作为证明事实的证据。


2.法律上的效力。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是该项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之
一,如没有履行公证,该项法律行为则没有生效。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如下:


1.夫妻共有财产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


2.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时间必须是夫妻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分居期间和离婚判决生效前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


3.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葛徐明     发表于 2024-03-07 04:17:49

法律分析:婚内购房只写一方名字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房屋产权归夫妻双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内购房所用资金全部来源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支付了全款,那么这种情况下房产依然归于出资一方,属于婚内个人财产,若按揭买房,首付款来源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房屋产权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一旦离婚首付款出资部分还是要从共同财产中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雨点儿     发表于 2024-03-07 04:17:49

夫妻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不是一定属于共同财产的。如果购买人以其个人财产购买该房产的,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人以夫妻共同财产而购买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花姐SaSa     发表于 2024-03-07 04: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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