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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和现任结婚伙同前任贩毒

提问人:开心就好。     发布日期:2024-03-06 20:56:03     浏览:581

其他回答

如果一方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可以构成诈骗罪,立案标准是3000元至10000元以上。若不构成犯罪的,但确有收取他人彩礼不和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办理结婚登记,但却不同居生活的情形的,给付彩礼方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起诉对方退还彩礼。

女子反复结婚,为骗去钱财为目的,可以搞诈骗罪吗?

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⑴户口证明;
⑵居民身份证;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和前任离婚了,再和别人结婚,前任还能拿我身份证和户口本查到我有没有领结婚证?

合法!关键是您前妻要与现任男子解除同居关系!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

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结婚登记处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前妻和现任男子,有一小孩没有领结婚证,但是和前任丈夫复婚领结婚证,合法吗?

我没搞懂你说的是什么意思,既然你说你与你的丈夫是二婚,那么就是说你们俩已经是合法夫妻了,哪怕不是合法夫妻(领结婚证),如果有同居事实的话, 他前妻也不是说复婚就能复婚的,关键是要看你丈夫的态度。如果你的丈夫想要与你分开,然后与前妻在一起,我想你做什么都是多余的,也没办法保住自己的婚姻,虽然这么说有些残忍,但现实就是这样。

不过您透露的信息有些少,您之说您与您丈夫是二婚,却没有说你们都是因为什么离婚的,如果你离婚的过错不在你,而你老公离婚的原因也不在他的话,我想你们走到一起的原因必然是为了“搭伙过日子”,如果你们在婚后相处的特别愉快,都能够为这个新组建的家庭考虑,我想你们会过的一样幸福,但怕的就是你有异心,你老公也有异心,然后因为是二婚,你们都没有为这个新家设身处地的考虑,那么这就有可能导致你丈夫产生其他的想法。

可能他的前期没有提出复婚之前,你们还能对付这过日子,但如果他的前妻提出了复婚,且当初离婚有些不得已的原因,那么你老公是很可能会与你再次离婚,然后复婚的,而这在现实中也是真的发生过的。所以,当你老公的前期提出复婚要求时,你要做的就是和你的现任老公确定关系,没有领结婚证的赶紧把证领了,当你们之间有法律认定的婚姻关系时,那么他们就无法复婚,如果你老公隐瞒与你的婚姻事实,与前妻再次复婚,那这可就是重婚罪了。

但我不建议你这么做,人一旦变了心就会变得很残忍,毕竟那是他的原配,他前期提出复婚要求,这不是重点,重点是你的现任老公怎么想,如果他也愿意复婚,你觉得你有什么资格和能力阻止他么?如果他不同意复婚,我就建议你以后好好对他,别因为你们是二婚就生异心,人心都是肉长的,除非你丈夫是个白眼狼,不然他不会和你分开的。

男人结婚了还是会和前任联系,为什么

法律分析:没有义务。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是指:继子女未成年或者未独立生活,由继父母给付全部抚养费或分担部分抚养费,或者抚养费主要由生父母提供,但是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顾与抚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现任老公有义务抚养前任的孩子吗

这肯定是没有你第二任妻子的产权啦 你那房子属于你和你第一任妻子的共同财产 就算是有也是从你的那份产权里来继承你的产权

大豆(杨少川)     发表于 2024-03-06 23:20:28

应该是没有的,你和第一任妻子买的房,对于第二任妻子来说,是属于婚前财产,所以她没有产权,你最好是咨询一下律师,人家比较专业

长海     发表于 2024-03-06 23:20:28

这个房子应该没有第二任妻子的产权,因为当时还没有和第二任妻子结婚,这房子是属于婚前财产,所以,第二任妻子没有产权。

阿七     发表于 2024-03-06 23:20:28

这房子应该属于你和你第一任妻子的共同财产,第二任妻子应该没有这房子的任何产权,因为这是你和第一任妻子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产权很明确。

軒軒公主     发表于 2024-03-06 23:20:28

这房子是与前任妻子的共同财产,属于第二任的婚前财产,也就是第二任妻子没有权利拥有。

Never Say Never     发表于 2024-03-06 23:20:28

你和第一任妻子共同买的房子属于你和第一任妻子的共同财产,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你和第二任妻子的婚前财产,所以你的第二任妻子是没有该房子的产权。

杨书民     发表于 2024-03-06 23:20:28

您好。

没有,属于婚前财产,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具体如下:

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

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释的规定。

第一:法律规定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一)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二:《婚姻法》解释规定


1.《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2.《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以上几种情形基本上归纳了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但是现实生活是丰富多变的,不可能全部归纳在上述五种情形,具体的情形还需要仔细的分析归类。

希望能够帮到您,谢谢,望采纳。

宝山     发表于 2024-03-06 23:20:28

前任妻子小孩抚养费现任妻子离婚能要吗

花花世界 不必当真     发表于 2024-03-06 21:13:33

前任妻子小孩抚养费现任妻子离婚不能要

Danae.     发表于 2024-03-06 21:13:33

离婚时没要孩子抚养费,现在还能要吗

Casablanca     发表于 2024-03-06 21:13:33

需要你丈夫到法院起诉,变更监护权。

Wall-E     发表于 2024-03-06 21:13:33

现任并不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因为这个孩子根本就不是现任的。

冉颜红     发表于 2024-03-06 21:16:22

现任当然不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了,因为这个孩子又不是现任的,现任也是没有义务帮你养孩子的。

从头再来     发表于 2024-03-06 21:16:22

不登记领结婚证的婚姻法律不承认、不保护,属于同居。

所以她和前任丈夫复婚领领结婚证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

留情     发表于 2024-03-06 21:17:13

有。

补办的结婚证是由于结婚证遗失造成的,结婚时间还是和之前的一致。

复婚后再次领取的结婚证,是由于离异后与前任再度结婚领取的,结婚时间是这一次的领证时间,且不会显示“复婚”二字。

刘巧英     发表于 2024-03-06 21:17:13

只要你前妻没有领结婚证 那么跟你复婚领结婚证是不违法的

违法不违法一般先从结婚证来判断

马邦正     发表于 2024-03-06 21:17:13

如果是别人冒用了您的身份证办理了结婚证,或者您冒用了别人的身份证办理结婚证,这种情况下,被冒用身份证的人均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撤销后,就不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婚姻登记一旦撤销后,双方之间形成的并非是夫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如果双方同居期间生育孩子或者有共同财产的,那么可以直接提起同居关系纠纷,要求法院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并分割财产。同时需要注意的是,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盗用他人的身份证,可能触犯了刑法,如果构成了犯罪,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退一步讲,即便出借身份证,不触犯刑法,也触犯了《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忠義     发表于 2024-03-06 21:18:18

如果你的儿子一直和你一起生活,那和你现任的妻子一起上比较合适。如果你的现任妻子和儿子关系不好,那你就和前妻一块上。

鱼特别舒服     发表于 2024-03-06 21:18:19

那还用说,肯定是现任妻子了,不过你的现任如果能放下,大度,也可以让前任上台,就看你自己了

隐藏     发表于 2024-03-06 21:18:19

可以和前任上台,毕竟是儿子的亲妈

姚建林     发表于 2024-03-06 21:18:19

正常情况下,应该是你和现在的妻子上台,如果你没有再婚,就可以和你前妻一起,前提还是她现在的丈夫同意,既然你们都再婚了,就以现在为准。

也就是你和现在的妻子上台,至于你前妻他应该暂时回避,为了避免尴尬,这是她当年做错事情要付出的代价。

这里不要弄得太复杂,就一条,不要给孩子们弄下难堪的事,你们无所谓了,但是假如你和前妻上去了,你现任妻子可能难以接受,别人也会说三道
四。

笑看人生     发表于 2024-03-06 21:18:19

如果孩子的父亲愿意,他可以为孩子申请使用他的户口进行学区片区学习。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和限制。建议咨询当地的户籍和教育部门了解更多信息。

当然,如果孩子的父亲不同意为孩子申请户口,那么就需要考虑其他解决办法。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方法:

以下是提供租房子解决读书片区问题的方法:申请房屋租赁合同通常需要联系房东或中介,并签订租赁协议。您需要确保该合同符合当地租赁管理规定,并在租赁合同中注明您在该房屋居住的时间和目的(即为了孩子就读某所学校)。同时,需要提供您的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以便房东或中介在办理租赁合同时进行登记。请注意,房屋租赁合同所涉及的租金和租期等要素需要与实际情况协商一致,以避免在后期产生纠纷和争议。

在拥有租赁房屋的情况下,您可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学区挂靠申请。学区挂靠是指通过提交租房合同等证明文件,将在本地区内租住房屋的学生,挂靠至该居住学区。因此,您需要准备好租房合同、身份证、孩子出生证明等证明文件,并就挂靠细节进行咨询和协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挂靠政策、手续和流程各有不同,具体的申请方式需要您在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进行了解和咨询。

fen     发表于 2024-03-06 21:18:19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仅凭生父母再婚这一法律事实,并不必然导致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当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了抚养关系,他们之间才能形成法律层面的父母子女关系。根据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

(一)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

要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子女须属未成年人。现实生活中,有的继子女已经成年并可独立生活,在法律层面上,继父母对继子女不再具有抚养义务。即使继父母在生活上仍对其照料或资助,也不会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抚养关系。

(二)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

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是认定形成抚养关系的关键。现实生活中,存在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抚养费用由生父母承担的情况,如果继父母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用,即使生活在一起,也不宜认定他们之间存在抚养关系。

(三)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不论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生活在一起,只要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抚养费用,照料、教育和保护继子女,且持续时间足够长,并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就应认定存在继父母子女关系。

在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Jing     发表于 2024-03-06 21:18:44

那是不对的、按婚姻法,生女和养女、要尽同等义务、负一样的监护责任!

雷     发表于 2024-03-06 21:18:44

当然有啊,没有的话你还不如自己带着女儿过。

有舍才有得     发表于 2024-03-06 21:18:44

婚姻法规定,继父对继子女跟亲生父亲一样,负有同样的义务。

宁波季宇     发表于 2024-03-06 21:18:44

这男人不行,如果是我我会对你女儿尽到父亲的指责,爱屋及乌不懂吗?

期待     发表于 2024-03-06 21:18:44

有的,你和他结婚并且带着孩子一起生活那刻起就有教育抚养孩子的义务了。

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法律赋予其等同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即在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了,继子女不再与其共同生活了,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也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的义务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三条之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生母抚养。

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的认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仅凭生父母再婚这一法律事实,并不必然导致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当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了抚养关系,他们之间才能形成法律层面的父母子女关系。根据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

(一)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

要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子女须属未成年人。现实生活中,有的继子女已经成年并可独立生活,在法律层面上,继父母对继子女不再具有抚养义务。即使继父母在生活上仍对其照料或资助,也不会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抚养关系。

(二)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

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是认定形成抚养关系的关键。现实生活中,存在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抚养费用由生父母承担的情况,如果继父母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用,即使生活在一起,也不宜认定他们之间存在抚养关系。

(三)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不论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生活在一起,只要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抚养费用,照料、教育和保护继子女,且持续时间足够长,并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就应认定存在继父母子女关系。

在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了,继子女不再与其共同生活了,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也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的义务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Feeling Good     发表于 2024-03-06 21:18:44

法律分析:没有义务。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是指:继子女未成年或者未独立生活,由继父母给付全部抚养费或分担部分抚养费,或者抚养费主要由生父母提供,但是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顾与抚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本座记性不好     发表于 2024-03-06 21: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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