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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立法中出现的博弈主要是指

提问人:因为、爱情、有奇迹。。     发布日期:2024-03-06 17:56:04     浏览:418

其他回答

剥夺政治权利主要是指剥夺下列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

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

剥夺政治权利主要是指剥夺哪些权利

法律咨询,是站在法律层面上的权威司法意义和行为解释。

其作用是:

①维护法律绝对超然物外的尊崇与权威的立场和地位,

②司法解释权的专有与唯一,

③公正、公证、公平、公开的原则解释司法行为。

法律咨询主要是做什么

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精神病等。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一:婚姻重大疾病包括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重大疾病主要是包括:指定传染病(比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严重遗传疾病(如先天性痴呆、全身性白化病等)和有关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者、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等)。

之前的《婚姻法》有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这也就是说,以前患有这些重大疾病是不能够结婚的。而现行实施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删除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一条款,同时增加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法定的义务。它改变了从前对“疾病婚”的看法,今后“疾病婚”不再无效!而是可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重大疾病的范围:

对此重大疾病的范围,《民法典》没有明确列举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如下:

第8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1) 严重遗传性疾病;

(2) 指定传染病;

(3) 有关精神病。

第9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三:为什么以前这些病不能结婚?

其实最主要是为了保障对方和下一代的身心健康,避免疾病的传染和遗传。法律强制规定,就是要在源头避免悲剧发生。那为什么现在又放开?

其实对于一些病来说,比如遗传病,有人提出,遗传病种类很多,不一定会遗传给孩子。比如侏儒的遗传率为50%。让疾病不再是结婚的阻碍,法律上将判定婚姻关系是否有效的权力交予了无过错方。

民法典规定:如果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对方在婚前明知道自己患有相关疾病,还故意隐瞒,诱导你同他结婚,这就违背了婚姻中应当坦诚相待的原则,你是有权决定撤销婚姻关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1053条中的重大疾病指什么


一、夫妻离婚的十大原因
1、婚外情成为离婚的主要原因。当今社会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通讯越来越发达,交通越来越便捷,人们的交际圈子也变得大无边际。
2、缺乏爱情基础便草率结婚,婚后也没有培养好夫妻感情。
3、双方性格相距悬殊很大,而且互不包容导致离婚。一个比较开朗,而另一个比较内向。
4、由于一方生理原因,夫妻性生活不和谐。
5、一方不履行家庭义务,懒惰,家里的事情什么都不做。
6、由于物质原因导致离婚。一方收入较低,认为家里什么都是自己挣来的。
7、因为家庭、暴力导致离婚。这是一个传统的离婚理由,打媳妇在农村比较普遍。
8、一方因赌、博,吸、毒成性。
9、因婆媳关系处理不好导致离婚。
10、夫妻双方不能共同进步、成长导致离婚。
二、导致离婚的原因排行榜
1、不忠、不忠的原因总是由于两个人的交流点不复存在。你可以找到其他和你非常有共同点的人,或其实就是你喜欢用不断的欺骗来满足自己的一些欲望,对于这一点就需要清楚的知道这么做是不是值得,不要做出后悔的事情来。
2、钱、人们都说钱是万能的,可是有的时候,也是万万不能的,钱这个东西会让生活更好,也会让生活更糟糕。钱有的时候,也会让夫妻两个人的感情变淡,变没。 夫妻两个人过着过着,有很多的事情发生,导致离婚的原因也是有很多很多的。 中国离婚的原因主要是2 导致离婚的十大原因主要有哪些 (一)对方或者本人出轨。 (二)缺乏感情基础。 (三)性格不合。 (四)生活不和谐。 (五)生活习惯不合。 (六)因为钱的原因。 (七)家庭暴力。 (八)赌博等不良嗜好。 (九)婆媳不和。 (十)两人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中国离婚的原因主要是3
1、一方不履行家庭义务导致离婚 男女双方一旦缔结成家庭,对家庭都有应尽责任和义务。如果一方或者双方不愿意承担家务、子女抚养教育等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久而久之,有的离婚双方就会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最终分手。
2、性生活不和谐成为离婚原因之一 离婚的因素很多,性生活不和谐是其
一。性生活问题,一直是人们比较敏感和较多回避的一个话题。即使在观念开放的现代社会,因为性生活不和谐而提出离婚的还是不多,但作为爱情基础之一的性行为对于婚姻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如果夫妻之间没有正常的和谐的性生活,那么这样的婚姻多半是不牢固的。
3、三观不合 性格相距悬殊是指夫妻双方性格相去甚远,彼此心灵原野干涸。一个很外向,一个很内向,或一个依赖性很强,一个独立性很强,这样的.夫妻组合在互相不调适、不包容的情况下是很容易出现婚姻问题的。
4、感情不够稳定 缺乏爱情基础的婚姻是指维系婚姻关系的不是爱情而是其它因素,如草率结婚者和实用型的婚姻,当事人贪图对方的社会地位、金钱或是违背自己意愿的婚姻。由于婚前注重物质、容貌,双方缺乏了解,对待婚姻不慎重,草率结合,发展到一定阶段,一般会以离婚收场。
5、“离婚”二字时刻挂在嘴边 婚姻是件神圣的事,不是儿戏,不是简单的一张纸,是责任,是义务,是体谅,是关心,是扶持,是坚定的信念,是志同道合,走人了婚姻就要认真的去对待,不能遇到点挫折,受点委屈,就拿离婚来说事,离婚解决不了任何事情,时刻把离婚二字挂在嘴边,说多了就离了,因为常提离婚会让两人不再沟通,常常处于戒备状态,感情就变没有了。
6、对方或者本人出轨 这个原因造成的离婚原因是最高的,已经成为50%离婚夫妻的问题。一般来说男人出轨后离婚的可能性还要低于女人,女人一旦出轨,少有男人可以接受这样有“瑕疵”的女人,即使回归家庭,也会在短时间内离婚的。
7、因为钱的原因 贫贱夫妻百事哀,有钱夫妻也是如此,钱是万恶之源吗?不是,人才是万恶之源。人生一念两生花,佛魔就在一瞬间。钱是好东西,但人心却不好捉摸,有多少夫妻可以共患难,却无法同富贵呢?这就是钱的魅力,让无数夫妻同林鸟,最后劳燕分飞。
8、把婚姻视为恋爱 很多已经步入婚姻的女孩,还渴望自己的丈夫像恋爱时对待自己一样,每天要哄自己开心,要处处忍让着自己,自己不做家务,不收拾房间,睡到自然醒,不考虑经济问题,这种想法是幼稚的,会很快的给婚姻制造出矛盾的,恋爱的浪漫的,婚姻是现实的,是需要柴米油盐酱醋茶的。
9、动不动就爱发脾气 两个人步入了婚姻就不能再由着自己的性子说话做事了,动不动就耍性子,发脾气,偶尔一两次还可以哄哄你,忍受一下,但是次数多了,作为任何人都会疲倦疲惫的,就会置之不理了,你会发很大的脾气,就会为婚姻亮起红灯,这是自己的错,不是对方的错。
10、揪着不放互相折磨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夫妻之间只要不是原则性的犯错,比如:出轨,家暴等,人本身也没有什么大的不务正业的行为,偶尔的犯了一个错,就应该本着夫妻同心,宽容理解,不要揪着不放,还常常的提起对方曾经犯的错,自己不放下,苦着自己,也折磨着对方,何苦呢?这样做只会让夫妻感情慢慢变淡的。

中国离婚的原因主要是

今年全国两会,民法典草案的审议成为社会关注热点。那么,新中国成立后,民法的历史发展是怎样的呢?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4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

新中国成立以后到改革开放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曾两度进行民法典的起草。一次开始于1954年,到1956年12月完成草案,计525条,包括总则、所有权、债、继承四编,主要参考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另一次开始于1962年,到1964年完成草案试拟稿,计262条,包括总则、所有权和财产流转三编。不过这两次民法典的起草,由于各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成果。

改革开放以后,新中国历史上第三次民法典起草工作拉开帷幕。1979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民法起草小组,到1982年5月,完成了《民法(草案)》第四稿,包括8编,43章,465条。现行的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制定的。

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并于2002年进行了一次审议,经讨论,仍确定继续采取分别制定单行法的办法。2003年以来,又先后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

2015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启动。此次民法典的编纂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起草《民法总则》;
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3月15日审议通过,同年10月1日开始施行,民法典的编纂迈出关键的
第一步。2018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民法典编纂迈出了
第二步。2019年12月,“完整版”民法典草案全文公布,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7编以及附则,共84章,1260个条文。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对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进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可谓呼之欲出。

民法典的立法过程

法律主观:

民法典主要内容有: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典。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A 瑞雅     发表于 2024-03-06 18:17:49

法律主观:

民法典主要内容有: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典。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鱼儿水中游     发表于 2024-03-06 18:17:49

民法典主要内容有: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典。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呀     发表于 2024-03-06 18:17:49

民法典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婚姻家庭、继承和侵版权责任权,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调整范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 【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 【法律适用】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条 【优先适用特别法】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条 【效力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雷霆(创誉胶袋)     发表于 2024-03-06 18:17:56


一、立法背景: 法国民法典是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胜利成果和启蒙运动相结合的产物。它之所以出现是因为法国新兴资产阶级希望通过成文法来巩固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并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在法律上奠定基础。它的制定处于个人主义民法阶段,资本主义上升时期,适应了当时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需要。 德国民法典成文于20世纪初期,是德意志帝国统一后的产物,是罗马法和日耳曼法融合的产物,它处于自由主义向垄断主义的过渡时期,是在容克贵族与资产阶级妥协的基础上精心设计的。德国民法典中社会利益地位得到提高,绝对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被削弱。


二.体例安排: 法国民法典以《法学阶梯》为蓝本编撰,分为卷、编、章、节、条、款,项,体例方面则继承了罗马法的传统,分为人、财产以及所有权的各种变更、取得财产的各种方式等三卷共2283条。 德国民法典以《学说汇纂》为基础,分为编、章、节、条、款、项,体例方面则为总则、债的关系法、物权、亲属法和继承法等五编共2385条。


三.内容:
1.总则: 法国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总则,而以序编为总论部分。其内容主要为法律的颁布、效力与适用问题,共分6条。 德国民法典则首创民法总则编,并分七章227条,第一编总则,第二编物权,第三编债法总论,第四编合同,第五编侵权行为,第六编亲属,第七编继承。
2.物权: 法国民法典没有对物权、债权加以区分,没有独立的物权制度。它对债权、物权的规定是混杂在一起的。其主要特点是:第
一,以个人为本位,确立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原则。第
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物权体系。法国物权法不仅确认了所有权,也确认了他物权。 德国民法典以体系的科学和概念的准确为特征,将体例分为总则和分则,在分则中将物权单独作为一编,明显与债权区分开来。其对物权的规定呈现以下的特点:第
一,物权的社会化趋向增强。即物权法从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移,对所有权与他物权予以一定的限制,以及赋予所有权以负担。第
二,以物的所有为中心向以物的利用为中心转移。第
三,物权制度与债权制度相互交融。
3.债权: 法国民法典将债法与继承法等一起规定在第三卷“取得财产的各种方式”中,规定债的发生原因有契约、法律之强制力、负担义务、债务人本人的行为(由准契约、侵权行为或准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债务)。 德国民法典则将债法规定在第二编,严格区别了债权和物权。德国民法典规定债的发生原因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等。


四、对象: 法国民法典的对象是全体法国人民,仅存在自然人概念。由于当时资本主义不够发达,以个人经营为主,公司公司还不发达。 德国民法典中出现法人制度,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团体的作用越来越大,势力也越来越强,大公司、大企业日益成为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工具。为顺应这一时代潮流,德国民法典开始尊重团体的地位,承认它们的人格。法典正式确立了营利社团法人的法律地位,承认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五、具体制度:
1.法国民法典中绝对保护私人所有权,所有权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仅有的限制是不许可法律所禁止的使用;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则对所有权作了多方面的限制,增强社会化趋势和社会利益的重要性。
2. 法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把私人之间的契约上升为法律;德国民法典则规定,契约必须服从法律。
3. 法国民法典规定,只要当事人主观上没有侵害他人的意思,即使在客观上使别人遭受了损害也无须承担责任;德国民法典中有过失责任和无过失责任并存。
4.法国民法典中除了少数条文有”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规定外,很少有弹性条款,司法机关执行法典时裁量权余地;德国民法典中弹性条款和参照条款大量运用,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对案件作出灵活的裁判,以维护垄断资产的利益和需要。


六。、语言方面: 法国民法典言语通俗易懂,形成言简意赅的法律文风;德国民法典编排上具有结构严谨、逻辑清晰、首尾一致、避免重复的优点。由于过分追求结构形式上的科学性,往往忽视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相互联系,结构是某些相关问题的规则被规定在法典不同部分,在用语上力求抽象化、概念化和专门术语进行表述。

海苔女(原味)     发表于 2024-03-06 18:18:07

认识要注意把手法嗯,如果有违反法律法规的一些规定,嗯一视同仁嗯,都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宇宙     发表于 2024-03-06 18:18:26

(一)《民法典》具有极强的中国特色

《民法典》编纂始终贯彻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民法典》第一条中就有明确的体现:“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民法典》第二条至第十条从民法原则上对社会核心价值观进行了体现,特别是其中的秩序原则、绿色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具有极强的中国时代特色:其中“绿色原则”的提出,是以人民为中心,可持续发展在法典层面的具体体现,是与我们国家的发展政策向呼应的;而“秩序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则是强调“习惯”“公序良俗”的作用。社会问题的治理,不仅仅要依靠法治,同时也要凭借善良风俗;需要基层组织处理群众反映问题的时候,不仅要懂法,还要对所在地区的习惯、风俗具有明确的认识。问题的处理结果,不应当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应与该地区历史形成的善良风俗不同,而影响群众的“法情感”,未能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
一。

打开《民法典》,我们发现使用语言是平实易懂的语言,从形式上保障了人民的权利;而《民法典》中对民事主体人身及财产权利的保护,是从实体上体现出人民当家做主。《民法典》对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等倡导性规定,无不是《民法典》中国特色的体现。

(二)《民法典》具有显著的开创性

《民法典》的开创性体现在历史维度和编章设置。《民法典》是近代中国第一部法典,开创中国法律法典化的先河。中国自古有“重刑轻民”的法律传统,法律制度主要集中于刑事规定,民事纠纷的解决主要由社会基层组织依据道德、礼俗给予解决。近代以来,在“西学东渐”的思潮下,进行了大量学习西方制度的努力,但距离具有自己的法典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法典》在1954年开始就进入草案阶段,历经66年积累与准备,终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

《民法典》的编章设置,相对于其他国家的法典,有开创自己的特点。我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是其他国家没有过的,足以体现《民法典》对人的权利的重视。人格权编不仅对传统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相关权利进行明确规制,更是对人的精神健康进行了规定,强化对人格权的保护、对人格尊严的维护,强化了隐私保护,进一步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完善了相关的保护规则。

(三)《民法典》具有很强的实践连续性和可操作性

《民法典》1260条是建立在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以及民法总则等九部民事法律所确立的框架下,对原有法律条文进行了吸收和精练。在立法过程中,《民法典》条文吸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150余条,而这种“吸收”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就是法院裁判的延续性,对于社会经济的平稳,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民法典》不但提供纠纷处理的基本原则,还制定了常见具体问题的处理规则。以旅客霸座为例,近些年霸座事件屡见报端,但往往停留于道德层面,公权力介入存在法律障碍,而本次《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票,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民法典》以明确态度,对于霸座行为给予了法律的否定性评价:赋予承运人有向“霸座”人员按照自行规定加收票款的惩罚性权利,更重要的赋予了在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情况下,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不但能够使霸座人员受到应有惩罚,也从事实上维护了合法旅客的权利,引导了良好的社会风尚。

他们说取微信的名字一定要很长很长     发表于 2024-03-06 18:18: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民法典的制定和实施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

民法典编纂不仅能统一民事法律规范、消除法律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对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也有积极意义,从而开启了我国法制史、法学史的新时代。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民法典最大的特点之
一是增加了人格权编。创造性地将关于人格权的规定独立成编,这在世界民法典的立法史中具有时代意义和实践意义。其在更好更充分地实现人民幸福生活目标的同时,也必将为世界法治发展提供新的样板,扩充新的模式。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

文雅居士     发表于 2024-03-06 18:18:28

民法典的主要原则包括以下6项:


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有两层含义,
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公平正义是对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4、诚信原则。诚实守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要求全部民事主体诚实不欺,讲究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


5、绿色原则。这是《民法典》新确定的一项法律原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6、公序良俗原则。要求民事主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循社会主体成员所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

寒谭秋月心如洗     发表于 2024-03-06 18:18:40

《民法典》中的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类型主要有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茜     发表于 2024-03-06 18:18:40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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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     发表于 2024-03-06 18:18:40

法律主观:

《民法典》第一条对本法的立法目的做出了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基 本 规 定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缘     发表于 2024-03-06 18:18:40

民法典明确规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民法典规定成立业委会的三个条件如下:


1、首先本小区的入住率应达到一半以上,其次房屋出售的时间应达到二十四个月以上;


2、最后一个条件是第一批的物业费缴纳时间达到二十四个月以上;


3、要求小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和相关部门申请成立业委会。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3、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5、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6、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7、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8、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9、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10、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荷溏月色     发表于 2024-03-06 18:18:40

法律分析:是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是完善我国民事立法、健全经济法制、建立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步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大豆(杨少川)     发表于 2024-03-06 18:18:45

法律分析: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国长期没有民法典的原因是,用于解决民法相关法律纠纷的法律依据,在我国是存在断档的,我国很多民事法律关系都是照搬大陆法,我国民事法律并不成熟,如今因民事法律日渐适用稳定,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我国才开始制定民法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人事     发表于 2024-03-06 18: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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