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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内赠与小三

提问人:徐九星。     发布日期:2024-03-06 17:16:03     浏览:680

其他回答

法律分析:可以从夫妻共同财产入手,追回丈夫送给小三的财产,一般来说婚姻法认为家庭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将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给小三,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可以追回,因为有违民法中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指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与善良风俗、道德。

如何追回男方赠与给小三的财产

男方赠与小三的钱可以要回。

丈夫出轨赠与小三的钱财,可以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单方赠与权利受限来追回。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做的处分夫妻财产的行为在没有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是效力待定的行为,赠与钱财的合同不能当然有效。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双方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男方赠与小三的钱可以要回吗?

法律主观:

男人自愿给小三的钱可以要回,如果夫妻中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他人而另一方不知情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该财产。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男方赠与小三的钱可以要回吗?

法律分析:可以先协商让对方归还,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赠与无效,要求对方归还。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一方将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给小
三,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何追回男方赠与小三的财产

法律分析:赠与第三者的夫妻共同财产,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使另一方权益受损,因为有违民法中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是无效的。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将此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给第三者是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可进行追回,因为有违民法中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小三追回期限

法律分析:可以从夫妻共同财产入手,追回丈夫送给小三的财产,一般来说婚姻法认为家庭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将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给小三,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可以追回,因为有违民法中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指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与善良风俗、道德。

阳光总在风雨后     发表于 2024-03-06 17:36:21

婚内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男人没有权力擅自处置,所以他给小三的赠与行为是违法的,原配可以起诉申请撤销赠与行为。

李婷     发表于 2024-03-06 17:37:11

从小到大我们都知道插足别人婚姻做一个第三者是一件可耻的事,俗话说的好“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第三者是受人唾弃的存在,而这个婚内出轨的人更是罪加一等,罪魁祸首。在婚内的合法财产丈夫是无权赠与第三者的,这侵犯了婚姻中另一方即妻子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采取调解的方式要回钱财,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采取发起诉讼的方式将财产追回。


一、婚内财产属于夫妻二人共同所得众所周知,在婚前做过财产公证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这也是很多富人采取的一种规避风险的保护措施。但是在婚后或者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了约定和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所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在没有经过夫妻二人协商或者妻子同意,丈夫是无权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这样就违反了《婚姻法》中的相关条例。


二、第三者获赠的财产属于不正当得利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没有获得妻子的同意或授权,属于严重侵害了妻子的知情权和财产权,第三者所获的这部分财产属于不正当得利,丈夫的赠予行为是无效的,第三者需要归还受赠的钱财。


三、妻子可以采取协商、诉讼的方式追回财产妻子为了维护自己的财产和权益,可以采用协商、诉讼的方式,要求第三者无条件归还所收受的财产,如果第三者没有依照要求归还或拒不归还,可以向第三者提起诉讼,并将丈夫“赠予”财产的相关资料作为证据提交法庭,在这种情况下,妻子一方大多情况下都会胜诉,追回自己的财产。

A0.Ᏼ࿆Ꮻ࿆Ꭶ࿆Ꮥ࿆     发表于 2024-03-06 17:37:11

赠与小三的追回时效一般为一年。赠与第三者的夫妻共同财产,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使另一方权益受损,因为有违民法中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是无效的。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将此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给第三者是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可进行追回。


一、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在城市,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部门,在农村,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乡镇、民族乡的人民政府。


1、申请。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撤销。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不成,或者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应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


二、协议离婚手续材料

离婚手续的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为以下几种:当事人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照片、离婚协议等,另外华侨、外国国籍公民还应该携带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三、协议离婚手续办理需要注意

离婚协议的书写内容要包括协议重点,以及详细内容的叙述。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应包含:双方申明离婚是否出于自愿;子女的抚养权;夫妻双方债权以及债务如何处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婚后归属或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天河水     发表于 2024-03-06 17:37:19

赠与小三的追回时效一般为一年。赠与第三者的夫妻共同财产,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使另一方权益受损,因为有违民法中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是无效的。

以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婚后实际取得或婚后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受赠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至善若水     发表于 2024-03-06 17:37:19

不能,婚内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知情权和处置权,在未告知对方的情况下赠与第三者属于违法行为。

立夏     发表于 2024-03-06 17:37:19

不可以。小三本就是不可接受的事,婚内财产是属于夫妻二人的,丈夫出轨有证据的话妻子可以让丈夫净身出户,钱都是妻子的,更不可能给小
三。

ξ婞褔vīp     发表于 2024-03-06 17:37:19

不能,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的,丈夫不能随意的赠与给小
三,可以起诉小
三。

李传锋     发表于 2024-03-06 17:37:19

婚内财产乃夫妻共同财产,丈夫私自送于小
三,是违背婚姻道德的,是不理性的。再说小三并不是一心与你共同生活的人,她是心机女,重心是骗财产的,男人啊,要擦亮眼睛,看清世界。

leo     发表于 2024-03-06 17:37:19

婚内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力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予行为在法律上认定为无效。

海带     发表于 2024-03-06 17:37:19

从小到大我们都知道插足别人婚姻做一个第三者是一件可耻的事,俗话说的好“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第三者是受人唾弃的存在,而这个婚内出轨的人更是罪加一等,罪魁祸首。在婚内的合法财产丈夫是无权赠与第三者的,这侵犯了婚姻中另一方即妻子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采取调解的方式要回钱财,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采取发起诉讼的方式将财产追回。


一、婚内财产属于夫妻二人共同所得众所周知,在婚前做过财产公证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这也是很多富人采取的一种规避风险的保护措施。但是在婚后或者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了约定和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所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在没有经过夫妻二人协商或者妻子同意,丈夫是无权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这样就违反了《婚姻法》中的相关条例。


二、第三者获赠的财产属于不正当得利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没有获得妻子的同意或授权,属于严重侵害了妻子的知情权和财产权,第三者所获的这部分财产属于不正当得利,丈夫的赠予行为是无效的,第三者需要归还受赠的钱财。


三、妻子可以采取协商、诉讼的方式追回财产妻子为了维护自己的财产和权益,可以采用协商、诉讼的方式,要求第三者无条件归还所收受的财产,如果第三者没有依照要求归还或拒不归还,可以向第三者提起诉讼,并将丈夫“赠予”财产的相关资料作为证据提交法庭,在这种情况下,妻子一方大多情况下都会胜诉,追回自己的财产。

指间流沙     发表于 2024-03-06 17:37:19

法律主观:

男人自愿给小三的钱可以要回,如果夫妻中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他人而另一方不知情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该财产。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爱琴海     发表于 2024-03-06 17:37:19

可以交由法院处理,提交诉讼,进行维权。夫妻存续期间的财务属于夫妻共同财务,当其中一方将这部分财务赠予第三者不仅是对婚姻不忠,也上升到了法律范畴内,是可以进行追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肉小萌     发表于 2024-03-06 17:37:19

男方赠与小三的钱可以要回。

丈夫出轨赠与小三的钱财,可以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单方赠与权利受限来追回。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做的处分夫妻财产的行为在没有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是效力待定的行为,赠与钱财的合同不能当然有效。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双方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四季花开     发表于 2024-03-06 17:37:19

根据法律规定,撤销赠与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赠与人的撤销,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另一种是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撤销,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相关的法律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温馨提示】

玉洁冰清幽兰     发表于 2024-03-06 17:37:19

法律分析:可以先协商让对方归还,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赠与无效,要求对方归还。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一方将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给小
三,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吴妹妹     发表于 2024-03-06 17:37:20

法律分析:赠与第三者的夫妻共同财产,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使另一方权益受损,因为有违民法中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是无效的。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将此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给第三者是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可进行追回,因为有违民法中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rock-tree     发表于 2024-03-06 17:37:20

在法律上出轨方赠予第三者财产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甚至使用共有财产一般认定为无效,如果他的共有人明知这个情况,但是却没有提出意见的可认定为有效。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将财产赠予他人没有经过另一半的同意就侵害的另一半的权益。

第三者在我们的生活中,原本就是一个不可被原谅的存在,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如果配 恐惧,具有重婚行为的话,离婚时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经不住诱惑耐不住寂寞,有出轨行为发生会给第三者购买一些奢侈品或者首饰,如果被原配妻子发现了可以要求第三者返还赠与第三者的财产,这就像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大家应该以正确的方式来维护我们的权利,不受到损失。

其实两个人在一起能够结婚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儿,但是如果说两个人,想要经营好,他们的生活却是非常困难的,因为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并不都是美好的,也会有产生两个人意见不统一的时候,尤其是在两个人吵架的时候,身边出现新人很有可能导致夫妻其中一方犯错误,所以有些问题并不只是一个人造成的,但是希望大家认准了一个人之后,我们就和他好好过日子,如果两个人不想在一起了,也不要用出轨的方式来伤害对方。

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都可能会遭到出轨,这样的事情,如果另一半出轨了,大家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并且保留好对方的出轨证据,要求另一方给予我们赔偿,这时候并不是说要挽回一段婚姻,因为出轨这样的事情发生了一次,就还有可能发生第二次!精神出轨,和肉体出轨一样,都是不容原谅的。

แสง     发表于 2024-03-06 17:37:21

这是不合法的,因为在婚内所有的财产都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要赠予小三也应该与妻子商量。

花花世界 不必当真     发表于 2024-03-06 17:37:21

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两个人,包括第三者并没有明确的关系或不恰当的行为。

的方向     发表于 2024-03-06 17:37:21

丈夫婚内出轨,将夫妻的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儿,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这种赠予的行为是无效的,丈夫的合法妻子可以向小三儿要回所赠予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所有,丈夫擅自将婚内财产赠与他人,妻子也有权利收回。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有着平等的权利以及义务,对于共同财产有着平等所有权。

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其中一人将财产给别人,必须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这样才有着法律效应。如果一方没有征得对方的同意,就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送与他人,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合同也没有效力。在这个社会上,有很多人在结完婚之后,两人经常会发生矛盾,不断的争吵,导致感情越来越淡,慢慢的就会出现裂痕。

这样也会让小三趁虚而入,小三儿没有自己的逐渐看到,男方是一位有钱人,那么就会主动的贴上去,很多男性也经不住诱惑,会在婚姻存续期间在外面找小
三,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夫妻结完婚之后要互相体谅,多为对方着想,这样婚姻关系才能够长久。如果在婚后经常争吵或者是互相猜疑,那么时间久了之后两人就会出现隔阂。

作为一个男士,既然已经结婚了,就应该善待妻子为家庭负责任。特别是已经有了孩子之后,更不可以在外面花天酒地,不可以找小三儿。如果男人在外面找小三对于家庭的伤害是很大的,会让妻子没有安全感,也会导致孩子自卑。孩子长期缺乏父爱,他就会变得胆小。生而为人一定要做一个有素质的人,不可以在外面胡作非为。夫妻两人在一起共同努力,日子就会越来越好。

Never Say Never     发表于 2024-03-06 17:37:21

法律分析:

一年,赠与小三财产,赠与人申请撤销赠与的撤销权行使期限为一年。根据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第三者的夫妻共同财产,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使另一方权益受损,因为有违民法中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是无效的。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将此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给第三者是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可进行追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衍生问题:

婚外情期间给予小三的财物能否要回?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除有特殊规定外,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利。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为无效行为。

无偿赠与“小三”财产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而且由于第三者是无偿取得财产,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甚至多数情况下这种赠与是违反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需要谴责的行为。因此,赠与“小三”财产行为理当认定无效。

四季花开     发表于 2024-03-06 17:37:21

赠与小三财产,赠与人申请撤销赠与的撤销权行使期限为一年。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阿香     发表于 2024-03-06 17:37:21

除非赠予的财产在法律上属于男方婚前财产或者个人财产,否则无效

boya 小宝薇     发表于 2024-03-06 17:38:47

无效,夫妻中的女方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合同。

蓝色妖姬     发表于 2024-03-06 17:38:47

有些法院没有按照合同法判决,而按照民法通则,违背公序良俗来判定赠与无效。从这来看,不管是否是男方个人的财产,都是无效的。

L     发表于 2024-03-06 17:38:47

如果是确定男方自己的有效。

参悟     发表于 2024-03-06 17:38:47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中,当遇到配偶将财产赠与小
三,致使自己的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积极收集证据,以小三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根据婚姻法规定,赠送给小三的钱款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未经对方同意便擅自做主,事后也没有得到对方的认可,所以这样的赠与协议无效,小三应当全部返还钱款。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旧巷微风     发表于 2024-03-06 17: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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