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婚律网客服

父亲再婚我已20岁与继母有抚养关系吗

Martin

Martin

法律主观:

父亲和母亲 离婚 之后 再婚 ,膝下儿女对继母应是不是应该承担 赡养义务 ,法律如何规定的?接下来由 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网友咨询: 我家在农村,父母算是“组合家庭”。我爸有一子一女,就是我和我哥哥;继母嫁过来后,也带来一男一女两个孩子。 我爸跟她 结婚 的时候,哥哥在上大学,我已经工作了。按照我们这里的风俗习惯,假如我父亲先去世,家产是全部给我哥哥,继母的子女拿不到一分钱的,这样合法吗?另外,继母没有养育我和我哥,我们以后需要给她养老吗? 律师回复: 这个问题实质上是继子女的 继承权 和 赡养 义务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 抚养 关系的,继子女就享有对继父母的继承权,如同亲生子女一样。
因此,你父亲如果去世,首先要将 夫妻共同财产 中属于你继母的部分剔除,剩余的财产按照 遗产继承 分配(你继母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你父亲和你继母的子女如果形成抚养关系,你继母的子女也有权继承你父亲的财产。 另外,你与你继母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可以不承担赡养义务;但是你哥哥当时还在上大学,尚未独立生活,如果你继母婚后承担了部分 教育 费和生活费,那么你哥哥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上一篇:南京最好的离婚律师???急急急,被告应诉,下周就开庭了!!!

下一篇:离婚案件按撤诉处理后多久可以起诉对方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南京站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官方电话

全国服务热线

19541166275

值班热线

19541166275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