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婚律网客服

夫妻关系期间的债务怎样处理

风信子

风信子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双方共同偿还,个人债务仍然是个人偿还,不需要配偶承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晨

一、夫妻关系期间的 债务 怎样处理 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单独债务的 举证责任 由夫妻一方承担 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各自承担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发生纠纷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负担。 要分析为 结婚 前所欠债务还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分别处理: 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 个人债务 ; 债权人 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 ,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也就是说,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承担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 债务人 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 婚姻法 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二、 夫妻债务 当事人的 离婚协议 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 财产分割 问题及 债权债务 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但不能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这是由于如果认为上述决定不仅对夫妻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对债权人也有约束力的话,那么对债权人就很不公平。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 夫妻财产 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因此,夫妻之间 离婚 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同理,人民法院在作出这些法律文书时,只是为了解决婚姻关系当事人内部之间对于财产的分割以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这与婚姻关系之外的债权人无关,此时人民法院并未对债权人的权利进行审查处理,也没有改变婚姻关系当事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当然,夫或妻就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 在我国相关的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我国的法律保护,双方在夫妻关系期间内,发生的债务应根据债务的实际发生情况,进行判定。应该对这类债务进行相应的偿还,保护我国债务人的相关权益,合理合法的偿还这类债务。

上一篇: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起诉法律依据是什么

下一篇:起诉离婚律师的代理费要多少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南京站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官方电话

全国服务热线

19541166275

值班热线

19541166275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