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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离婚诉讼律师哪里有名

提问人:小陆香香。     发布日期:2023-05-24 11:56:07     浏览:249

最佳回答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我理解您可能需要一位专业的婚姻诉讼律师来为您提供法律建议。在这种情况下,我建议您联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在线法律服务平台,以获取更多关于婚姻诉讼律师的信息。同时,您可以向朋友、家人或同事寻求推荐,以便找到一位经验丰富且值得信赖的律师。

在选择律师时,请务必考虑以下几点:

1. 律师的专业领域:确保律师在婚姻诉讼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2. 律师的声誉:了解律师在业界的声誉和客户评价,以确保您能够获得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3. 律师的沟通能力:寻找一位能够清晰、有效地与您沟通的律师,以便您能够充分了解案件进展和法律建议。

4. 律师的收费标准:在选择律师时,请确保您了解并同意他们的收费标准,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提问。

芦子     发表于 2023-05-24 12:15:34

其他回答

(一)一般离婚诉讼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婚诉讼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细解)
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第四,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外离婚诉讼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应到哪里起诉


关于《梅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送审稿)》及相关配套制度的意见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府办转来《关于征求及相关配套制度意见的通知》,要求对贵局起草的《梅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送审稿)》及4个相关配套制度提出修改意见。贵局已于2011年4月13日向我中心发出《关于征求及相关配套制度意见的函》,我中心已于2011年4月18日向贵局相应发出《关于及相关配套制度的修改意见》。鉴于我中心提出的修改意见并没有在市府办转来的送审稿中体现,现将我中心2011年4月18日提出的修改意见重新发给贵局,供贵局参考研究。
附:关于《梅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送审稿)》及相关配套制度的修改意见

二O一一年 月 日



关于《梅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送审稿)》及相关配套制度的修改意见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贵局《关于征求及相关配套制度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修改意见:一、《梅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送审稿)》的修改意见1、第二十条第(三)点与国务院条例规定不符,建议修改为“征收国有单位的房屋只进行货币补偿”。2、第五章附则增加房屋征收后的土地管理方式,增加条款“第四十五条 房屋征收后的土地应依法进行供应,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应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出让。”法律依据:粤府办〔2003〕34号文。二、《梅州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规则(试行)(送审稿)》的修改意见房屋征收整体工作未贯彻市委、市政府提出 “权力下放、重心下移” 的工作体制要求,建议重新明确市房屋征收部门与区政府工作职责。三、《梅州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试行)(送审稿)》的修改意见1、第四条第(三)点与国务院条例规定不符,建议修改为“征收国有单位的房屋只进行货币补偿”。2、第八条第(三)点非房屋征收部门职责,此条款应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建议删除。3、第八条第(四)点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已建房屋剩余间距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仍应按具有资质的地价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补偿。4、第十条第(一)点建议增加房屋产权人解除租赁损失补偿。5、第十三条应延续东片改造等项目征地的做法,建议以货币补偿方式征收的房屋,按规定时间搬迁的才给予奖励。6.第十九条建议修改为“征收集体土地中拆迁农民住房的,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具体由梅江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法律依据:国土资发〔2010〕96号.

梅州拆迁律师

,他的客户包括许多知名人士。他最著名的案件是为韩国前总统李明博的离婚案提供法律顾问。他还为许多离婚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并在法庭上担任辩护律师。此外,他还提供有关婚姻、遗产和财产纠纷的法律咨询服务。

有名的离婚纠纷律师

有名的离婚律师有很多,以下是一些比较有名的离婚律师:
1. 王凤雅:被誉为中国离婚律师第一人,拥有多年的婚姻家庭法律实践经验。
2. 王立功:拥有多年的律师执业经验,擅长涉外婚姻、家庭法律事务。
3. 陈文辉:曾经担任过《非常静距离》的法律顾问,是一位备受尊敬的离婚律师。
4. 张凯:是北京市盈科(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是一位备受好评的婚姻家庭法律专家。
5. 杨一民:是一位资深的律师,拥有30多年的婚姻家庭法律实践经验,擅长处理复杂的离婚案件。
需要注意的是,选择律师时应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选择,并且要注意律师的专业水平、信誉度和服务态度等方面。

比较有名的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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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买的社保,如果在广州买,梅州的要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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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只是想问问律师应该先去哪里

最好的你     发表于 2023-05-24 14:33:41

老婆是湖北人户口迁到梅州我是梅州人。在广州能办离婚手续吗

跃东     发表于 2023-05-24 14:34:31

请问去哪里诉讼离婚,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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