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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婚姻法

提问人:A superW。     发布日期:2023-07-19 04:48:03     浏览:555

最佳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四川省的婚姻法最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3. 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和教育权由父母共同行使。

4. 财产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拥有的房屋等财产,仍属于该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协议分割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5. 赡养费: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和双方的经济状况判决。

以上是四川省婚姻法的最新规定,具体情况还需根据个案进行分析。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Ευαίσθητο άτομο     发表于 2023-07-19 05:09:47

其他回答

四川人口平均预期寿命


9月18日,四川省统计局发布消息,2010年我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74.75岁,接近全国平均水平74.83岁。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相比,10年来我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增长了3.01岁。

据测算,我省男性平均预期寿命为72.25岁,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13岁;女性平均预期寿命为77.59岁,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22岁。

分地区看,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最高的是成都市,为77.1岁;第二位是攀枝花市,为75.29岁;第三位是自贡

四川省人口平均寿命

四川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工伤保险待遇

项 目

标 准

基 数

支 付 渠 道

挂号费

按照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住院费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医疗费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药 费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交通食宿没费

因工出差标准

用人单位

住院伙食补助费

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停工留薪期及康复待遇

辅助器具费

国家规定的标准

按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

原工资福利待遇

不 变

用 人 单 位

生活不能自理的

护 理 待 遇

按实际需要

经劳动能力鉴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

27个月

六级

16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二级

25个月

七级

13个月

三级

23个月

八级

11个月

四级

21个月

九级

9个月

五级

18个月

十级

7个月

本人受伤前收入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工资的300%计算;低于60%的,按60%计算。

伤 津

残 贴

一级

90%

四级

75%

工伤职工享受的伤残津贴调整办法,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办法执行

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五六级是指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

二级

85%

五级

70%

三级

80%

六级

60%

生 护

活 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0%

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生活大部不能自理

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0%

丧 葬 补 助 金

6个月

同 上

供 养 亲 属 抚 恤 金

配偶每月40%

本人工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其他每人每月30%

孤老或孤儿再加10%

一 次 性 工 亡 补 助 金

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后死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

6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供 养 亲 属 抚 恤 金

配偶每月40%

其他每人每月30%

孤老或孤儿再加10%

本 人 工 资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医疗补助金

伤残就业补助金

川府发[2003]42号

①以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②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③职工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被认定或视同为工伤的,其待遇按总额补差的办法支付。

④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所抚恤金由省劳动保障厅行文调整;保留劳动关系人的五六级伤残津贴随用人单位工资增长幅度调整;

⑤五六级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人员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长期治疗的其他工伤人员在标准上增加6个月。

五级

14个月

60个月

六级

12个月

48个月

七级

36月

八级

26月

九级

16月

十级

10月

四川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四川省最新(2011年)工伤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

四川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四川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13年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3月4日四川省统计局

《2013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报告

四川省统计局2014年5月27日发布

四川在线[微博]2014-05-27 15:42消息(四川在线(微博)记者 沈婷婷)

1、2013年四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368元

2、2013年四川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895元

3、2013年四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6,343元

4、2013年四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6,127元

5、2013年全省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41795 元

6、2013年度分行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见附表

农、林、牧、渔业29416元; 采矿业41540元;

制造业37519元; 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8181元;

建筑业35289元; 批发和零售业34976元;

住宿和餐饮业27633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2331元;

金融业74682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4618元;

房地产业40001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5789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70563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3285元;

教育业48695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28005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57541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3257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8635元。

由于上一年的统计数据须在4月以后才能取得,因此为了便于审判工作,省法院将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视为一个统计年度,即每年自5月1日起适用前一年度的统计数据。

2014年5月29日整理

2013年四川省统计数据

四川省泸州市农村土地占用如何补偿

沁     发表于 2023-07-19 07:23:14

四川泸州市农村合作医疗每人交多少钱

@七色彩霞     发表于 2023-07-19 07:26:30

我来自广东省河源市,我丈夫来自四川省泸州市。我的孩子已经两个月大了,还没有注册。我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能获得孩子的户口?

【巨声智能】陈海新     发表于 2023-07-19 07:34:19

武汉车牌照转回四川省泸州市需要什么手续

Martin     发表于 2023-07-19 05:04:49

我父亲在建筑工地工作,受了工伤。他左手无名指的一部分被打碎,另一部分是粉碎性骨折。他能依靠多少残疾水平?你能得到多少补偿?家乡是四川省泸州市

〃八月柒秋叶初凉-ぐ     发表于 2023-07-19 05:04:59

四川泸州市超速10%以内怎么办

萌熊熊     发表于 2023-07-19 05:05:14

泸州市古蔺县永乐镇拆迁旧房补助标准是多少

美利瑞雪(心如柠檬天然酸)     发表于 2023-07-19 05:05:33

我来自广东省河源市,我丈夫来自四川省泸州市。我的孩子已经两个月大了,还没有注册。我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能获得孩子的户口?

我是神     发表于 2023-07-19 05:05:52

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农村养老保险一个月要缴多少钱一个月

匆匆     发表于 2023-07-19 05:05:59

关于一个借条规定时间是在2015年6 16号之内还清 到现在了打了好多次电话要么他不接要么说在外地 总是一天推一天 他人是四川省泸州市的

回归宁静山林     发表于 2023-07-19 05: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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