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祥
一、法律依据:《婚姻法》第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补偿】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四十六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律师意见:
1、如有上述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情形,您可以要求补偿、损害赔偿。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为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在照顾女方和子女情况下予以分割,也就是说共同财产您至少可以分得一半,甚至可以得到一些照顾。
三、风险提示:夫妻应多沟通,维护好感情,离婚应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