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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送给“小三”的房子,我能要回吗?

阿狸

阿狸

苏女士咨询: 前段时间,我在网上银行查看老公的信用卡账户,发现一年前有笔80万元的款项支出。经过我再三询问,老公承认自己有了婚外情并且购买了一套房屋送给了“小三”,产权也已经登记在“小三”名下。我随后找到那个女人,那个女人也承认房子是我老公送给她的,但她认为房子是我老公赠与她的,属于她个人的财产,我无权过问。请问,“小三”的说法对吗?我能要回该房屋吗?律师观点:该“小三”的说法不对,苏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丈夫与第三者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进而要求“小三”返还该房。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解释(一)明确了“平等的处理权”的两层意思:
一是对于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权单独作出处理行为,即均有权处理财产;
二是重大(非日常生活所需的)事项的处理决定,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即处理重大财产时,均需要尊重对方意见。苏女士的丈夫买房子送给情人,显然属于“非日常生活需要”,这就应遵循“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因此,未经苏女士同意,老公擅自买房送给情人的行为是无效的。 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是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之
一。婚外情本身就违背了社会公德,在此基础上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无疑是对社会公德的进一步亵渎。因此,基于婚外情的赠与行为也系无效民事行为。 如果确认类似苏女士老公行为的效力无疑会败坏社会风气,动摇家庭婚姻财产关系的基础,容易激化家庭矛盾,致使社会无法和谐。解答人:王崇利(高级律师)

呀

婚姻存续期间,出轨一方送给第三者的房子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要回来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是夫妻间的重大事项,夫妻一方无权作出处理,除第三者善意取得的情形外,该赠与行为无效。而一般情况下,赠与婚姻外第三者的房屋,一般不会是通过支付同等对价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因此赠与婚姻外第三者的房屋是可以拿回来的。依据我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achel

Rachel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作为共同财产的共有人,对共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也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可认定有效。据此,前述的理解是错误的,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半数份额,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约定的,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关系,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所以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该赠与行为应为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除了是日常生活需要的消费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夫或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第三人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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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给小三的房子是可以要回来的,那么除了房子之外送给情人的其他财也是能要回来首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公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这条司法解释,赋予了妻子主张要求“小三”返还财产的权利,表达的所有权共有人的追及力,与婚姻身份无关,并不涉及赔偿问题。

依旧...微笑

依旧...微笑

为什么还要相信?有一个小三就有第二个小
四。你原谅了一次他保不准就会有第二次~如果是我的话,我坚决不会相信他。能分就分

蓝月亮

蓝月亮

共同财产,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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