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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上是离异,现在二婚要离婚,户口本需要变更吗?

修行

修行

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就债务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承担。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属于共同债务,如离婚需要双方分担。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可持身份证、户口本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AA欢欢

AA欢欢

原则上是需要的,当你二婚离婚的时候,会给你颁发离婚证。在你转移户口的时候,出示离婚证后同步会变更登记。

秋凉春暖

秋凉春暖

虽然,用污染许可证减少污染看起来可能与用庇古税完全不同,但实际上这两种政策有许多共同之处。在这两种情况下,企业都要为污染进行支付。在庇古税时,排污企业必须向政府交税。在污染许可证时,排污企业必须为购买许可证进行支付。(即使已经拥有自己许可证的企业也必须为排污进行支付:排污的机会成本是它们在公开市场上出卖他们的许可证能得到的收入。)庇古税和污染许可证都通过使企业排污要付出成本而把污染的外部性内在化。

可以通过考虑污染市场来说明这两种政策的相似性。图10-5的两幅图表示污染权的需求曲线。这条曲线表明,污染的价格越低,企业将选择的排污越多。在(a)幅中,环境保护署用庇古税确定污染的价格。在这种情况下,污染权的供给曲线完全有弹性(因为企业纳税后想污染多少就污染多少),而需求曲线的位置决定了污染量。在(b)幅中,环境保护署通过发放污染许可证确定了污染量。在这种情况下,污染权的供给曲线是完全无弹性的(因为污染量是由许可证数量固定的),而需求曲线的位置决定了污染价格。因此,对任何一条既定的污染需求曲线,环境保护署既可以通过用庇古税确定价格来达到需求曲线上的任意一点,也可以通过用污染许可证确定的数量来达到需求曲线上的任意一点。

頭脳警察

頭脳警察

如果你户口本上是离异的状态,那么,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变更的,假如你已经领了结婚证,但是户口本上没有显示这两者是矛盾的,如果你领了结婚证的话,就标志,你已经结婚了。那么错误的信息就显示你是单身就是错误信息为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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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指的户口本需要变更是指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你可以更改,也可以不更改。

木支

木支

应该是需要变更的,这个你要到当地的公安局部门去进行登记吧,还有就是您这边办理离婚的时候工作人员应该会跟你说的。也可以问一下

忠義

忠義

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去办理离婚时是不需要更改的,因为婚姻登记处可以从网上就能查询你的相关信息。

朕

如果户口本没有使用的话可以不用,

但有需要户口本的时候可能会要求你的婚姻状态更新。

陈海勇

陈海勇

您好,您所指的户口本需要变更是指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你可以更改,也可以不更改。离婚后再婚,需要在结婚登记时原离婚的一方出示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和离婚的资料(比如离婚证、法定判决的离婚裁定书等),并不是以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栏填写的婚姻信息为准。

离异后,如果再婚的话,再婚之前应将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改为“离异”。


一、应该按规定修改“婚姻状况”:户口本是我国公民最基本的个人信息簿册,其中的各项文字记录应与现时相符,如某一项发生变化,应及时修改。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扩展资料: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
一、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二、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三、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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