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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A9

A9

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

结婚证复印件

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

原被告户口本复印件

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财产证明,比如房产证、行驶证、银行卡号等

备注: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最后一项材料可先不提供。

原媛

原媛

您好[握手][握手],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如下材料:


1、起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诉讼状,需要提交两份,如果有财产纠纷,可以提交财产的证据,如果有子女抚养纠纷,需要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辣条

辣条

夫妻双方无法达成离婚意见的,可以向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程序为:


1、确定管辖,就是想离婚的一方需要去那个法院起诉。原告一方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是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立案材料,法院立案时所需的材料有,起诉书、原告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告的身份证(户中本)复件、被告的居住证明、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3、立案成功后等待人民法院通知开庭。离婚案件要求必须夫妻双方都到庭参加庭审,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4、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六个月。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

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

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高丰

高丰

夫妻双方无法达成离婚意见的,可以向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程序为:


1、确定管辖,就是想离婚的一方需要去那个法院起诉。原告一方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是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立案材料,法院立案时所需的材料有,起诉书、原告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告的身份证(户中本)复件、被告的居住证明、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3、立案成功后等待人民法院通知开庭。离婚案件要求必须夫妻双方都到庭参加庭审,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4、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六个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牋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牋牋(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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