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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债务的最新解释有哪些?

随遇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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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 夫妻债务 的最新解释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 ,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 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 离婚 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 婚姻法 》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 关于夫妻债务的最新解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 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 夫妻共同财产 、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债权人 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范围包括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 抚养 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 赡养 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债务的认定在相关的法律 法规 和司法解释中都有了明确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债务的认定也应当区别夫妻共同债务和 夫妻个人债务 ,原则上 个人债务 由个人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夫妻在进行债务分隔时应当进行充分的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债务分隔协议并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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