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可可。 发布日期:2023-05-03 04:12:04 浏览:748
亲人朋友被公安机关抓走,关押到看守所,应该如何处理?
首先,您应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初步了解情况, 确定其是否是因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
其次,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有知情权,故家属有权向公安部门或其他办案机关了解亲人涉嫌罪名和羁押场所。《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第二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最后,如果家属确定亲人被拘留或逮捕也确知羁押的场所,但是非常担心亲人在看守所生活的状态,担心亲人是否被刑讯逼供,是否被同住的犯人欺负等,那么家属唯一的办法只有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因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因此,在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时,只有律师才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
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首先可以使律师尽早了解案件真实情况,以便及时确定处理对策;其次律师会见可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紧张绝望情绪,稳定其心态,并可尽早告知其享有的权利,以便其在办案人员提审时可增强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
约定今生 发表于 2023-05-03 06:12:05
昆山转户口最新政策:
1、市内迁徙
根据《昆山市公安局实行细则》第七十四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并正常定居的,百姓可以请求投靠迁徙:爹娘与后代之间相互投靠的;投靠夫妇的;外孙后代与外祖、公婆与儿媳、岳爹娘与女婿之间相互投靠。
2、市外迁入
根据《细则》第七十九条规定,百姓因投靠、工作变更、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等缘由报告市外迁入的,该当符合本市户口准入条件。
3、迁出市外
根据《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迁出地公安派出所该当凭迁入地公安签发的户口准迁证,按照户口准迁证填写内容,办理相应职员户口迁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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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社厅新闻内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90元,增加120元,增长6.78%;二类地区1720元,增加120元,增长7.50%;三类地区1520元,增加120元,增长8.57%。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从2017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与省一类地区同步上调120元,由原1820元/月调整为1940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由原15.5元/小时调整为17元/小时。
从1820涨到1940元。表面上看着是多了120元。
不过,可不仅仅是120元。因为加班的小时工资,是通过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下面,我们就来算算,究竟能多多少钱吧!
按照1940元的最低标准来计算:平时加班:1940÷21.75÷8*1.5=16.72休息日加班:1940÷21.75÷8*2.0=22.29假日加班:1940÷21.75÷8*3.0=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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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朋友被公安机关抓走,关押到看守所,应该如何处理?
首先,您应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初步了解情况, 确定其是否是因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
其次,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有知情权,故家属有权向公安部门或其他办案机关了解亲人涉嫌罪名和羁押场所。《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第二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最后,如果家属确定亲人被拘留或逮捕也确知羁押的场所,但是非常担心亲人在看守所生活的状态,担心亲人是否被刑讯逼供,是否被同住的犯人欺负等,那么家属唯一的办法只有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因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因此,在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时,只有律师才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
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首先可以使律师尽早了解案件真实情况,以便及时确定处理对策;其次律师会见可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紧张绝望情绪,稳定其心态,并可尽早告知其享有的权利,以便其在办案人员提审时可增强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
昆山看守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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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今生 发表于 2023-05-03 06:47:53
杨书民 发表于 2023-05-03 06: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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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云舒 发表于 2023-05-03 04:29:53
無憂 发表于 2023-05-03 04: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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