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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夫妻男方死后财产咋分

何喵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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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半路夫妻一方死亡的话,首先对于再婚共同财产,一般进行平等分割。剩余的财产作为遗产继承,在没留有遗嘱继承的情况下,走法定继承程序。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和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

法律客观:

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指尖陀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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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半路夫妻一方死亡的话,首先对于再婚共同财产,一般进行平等分割。剩余的财产作为遗产继承,在没留有遗嘱继承的情况下,走法定继承程序。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和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

法律客观:

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玉洁冰清幽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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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也是夫妻,按照正常的财产继承进行处理。结婚后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一般情况下,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会均等分割。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有约定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共同财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可以让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作出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高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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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半路夫妻男方死后财产咋分


1、一般需先对于再婚共同财产,予以均等分割,但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割。剩余的财产作为遗产继承,在没留有遗嘱继承的情况下,走法定继承程序。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和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姻上规定二婚离婚财产咋分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是指: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赣州市赣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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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的,则自然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子女属于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另外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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