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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政局离婚预约

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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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呼和浩特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流程是夫妻双方在民政局申请离婚,符合条件之后才会受理,之后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时间过了才能够办理离婚证。关于呼和浩特民政局离婚流程的问题,下面由网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呼和浩特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受理:双方自愿离婚,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初审无误后,进行受理。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办理。
2、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次日起三十日内,期间任何一方可以申请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办结: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3份、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照片各2张,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双方当事人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办理。
二、呼和浩特民政局离婚要什么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户籍证明;
4、军人证件;
5、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6、照片;
7、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8、离婚协议书。
三、呼和浩特民政局离婚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如果离婚情况比较复杂的话就适合诉讼离婚,现在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去民政局两次才能够领取到离婚证,因为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以上就是相关解答,如果大家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欢迎到网进行一对一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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