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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离婚香港财产如何分割

提问人:随风、。     发布日期:2024-03-08 13:04:02     浏览:857

其他回答

香港的婚姻法是以“无过错离婚制度”为基础的,所以在离婚时,不会因为婚姻中的任何过错而影响财产分割。香港的财产分割原则是“公平分享”,即在离婚时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配。
对于婚前财产的分割,根据香港法律,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与对方分享,除非双方有另行协商或签署婚前协议。因此,如果离婚时涉及到婚前财产的分割,香港法律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或调解,以实现公平分享的原则。

香港离婚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香港登记结婚,不能在大陆办理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香港结婚内地离婚可以吗

法律主观:


一、公证处结婚证公证材料


1、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3、出示4张大1寸夫妻双方合照;


4、遗失结婚证件的申请人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的,应先取得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才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5、1950年5月1日前结婚的人,要出示街道办的证明,上面要列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结婚时间、结婚地点等信息。在国外无法取得上述材料的,要请2位年龄与自己相近的知情人作证,证人要带户口簿亲自到公证处作证并签名盖章;


6、若没办理手续而结婚的当事人,要到民政局补办结婚手续,领取结婚证后才能到公证处办理结婚公证;


7、国外当事人在申请结婚公证时,可亲自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但是要出示公证人的委托书。若在1950年5月1日前结婚的,还要出示驻外使领馆公证的声明书,声明书上要列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结婚时间、婚地点等信息;


8、夫妻双方一方死亡的应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可由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也可由殡仪馆签发的死亡证或火化收款单据或有记录死者日期的户口簿等。


二、申办公证的流程以及受理时间


1、当事人要提出申请。


2、受理后,工作人员要告知相关情况,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要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受理事项。


3、工作人员要审核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并做好笔录,由当事人确认。


4、等批准后,要出具公证书。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日,早
8:00-晚:
1
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涉外结婚公证的费用与时间

各地公证处收取涉外结婚公证费、工本费、译文费有所不同,有附件的附件也算1份或多份,公证处不同可能还可能收取调查费。办理公证依据我国法律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但不包括调查时间。各地公证处也会有不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香港结婚证内地公证

法律主观:

香港结婚与内地结婚的区别:
1、内地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香港实行夫妻财产独立制。
2、香港的结婚证明是纸质的结婚证书。内地的结婚证明是结婚证。
3、在内地男女双方可以临时决定领证,在香港结婚实行的是预约结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内地结婚证香港承认吗

无论是选择到香港的教堂,还是多数香港市民选择的婚姻登记处,还是选择婚姻监礼律师制度,选择符合资格的律师。不限时间和地点合法登记。一般来说,婚姻监礼律师制度下,香港结婚登记的热门选择有,在律师楼,是最便宜,在宴会,如酒店、酒楼,是最实惠、最符...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内地人在香港如何办理结婚登记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内地人在香港结婚登记办理步骤:


1.预约登记

先要在网站上提交预约登记的表格,按要求写就行了点击此处进入预约网站,提交的时候要写明你要在哪个婚姻注册处办理,通常尖沙咀或者金钟的是大家的首选,也就是电视剧里经常看到的。还要写明是要在哪一天办理,因为每个注册处每天可以处理的新人数有限,所以要先到先得的顺序,提交晚了的话,就只能换地方了。


2.进行预约的确认,有两个办法:


一是:第二天通过传真将所需的证件影印件传真过去,不过所留日间联系电话,一定要可以接通的。


二是:第二天到指定办公地点直接提交证件的正本给他们看一下,就可以了


3.登记日期确认

这个是在注册日期三个月整的,这个是可以一个人去也可以两个人去的,要提交两个人证件的正本或者复印件。如果是复印件,就要在正式注册之日前三天再拿正本过去一下,验明正身。


4.登记注册

在约定好的日期和时间到你定好的地点去登记就可以啦。在婚姻登记处举行的仪式,一般是遵循这么一个仪式。新郎及新娘应按照与婚姻登记官约定的时间十五分钟前到达,并携同两位见证人(年龄须在十八岁或以上)签署作证。按照香港的习俗是中午或者下午注册,晚上接着婚宴,就是一天下来全部搞定,所以大部分新娘是穿着婚纱去注册的,同时双方交换结婚戒指!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一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

结婚登记 内地人在香港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香港婚姻法条文并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双方离婚时,原则上是各人财产归各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调整,对有争议的财产分割部分作出均分的判决。无论如何调整,原则上都是偏向于保护女方的方向。

陈曦     发表于 2024-03-08 13:24:32

如果在内地有财产,当然是可以的。但是香港的离婚判决首先要向内地法院申请承认。

白鹤的白;;     发表于 2024-03-08 13:24:32

一般是平均分配,再按生活水平像某人倾斜。

sunshine     发表于 2024-03-08 13:24:36

香港婚姻法条文并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双方离婚时,原则上是各人财产归各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调整,对有争议的财产分割部分作出均分的判决。无论如何调整,原则上都是偏向于保护女方的方向。

邬美清     发表于 2024-03-08 13:24:36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就财产分割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绿水青山     发表于 2024-03-08 13:24:36

在内地的财产要依内地的律来解决。

开心就好     发表于 2024-03-08 13:24:36

双方可通过协议的方式,或者是法院进行裁定

执着的心     发表于 2024-03-08 13:24:36

具体可参照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晓风残月     发表于 2024-03-08 13:24:36

法律主观:

您好,针对您的港人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解答如下:这就是针对正确解答了,感谢你的认可。香港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这定,法庭在判决赡养费及财产分配方法及数额时,会顾及婚姻双方的行为、案件所有的情况及考虑以下的因素:(i)婚姻双方各自拥有的或在可预见的将来可能拥有的收入、谋生能力、财产及其它经济来源。(ii)婚姻双方各自面对的或在可预见的将来的经济需要、负担及责任;(iii)婚姻破裂前的生活水平;(iv)婚姻双方的年龄和婚姻的持续期;(v)婚姻的任何一方在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无能力(disability);(vi)婚姻双方为家庭所作出的贡献,包括因照料家庭或照顾家人而作出的贡献;(vii)婚姻双方各自为因解除婚姻而将会丧失机会获得的任何利益的价值(例如退休金);法庭会根据上述各项因素而作出关于赡养费及财产的判令。对于有经济能力的一方,须给另一方及子女恰当的赡养费,使他们能维持生活所需。根据普通法中的案例,法庭会倾向给予一个尽职的太太合理的财产分配,以表示对太太在婚姻期间照顾家庭及子女所作出的贡献的认可。

吴妹妹     发表于 2024-03-08 13:24:45

法律分析:离婚时,香港法律离婚财产分割首先考虑双方如果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双方名下的财产以及婚姻关系期间积累的资产及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包括任何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因继承、受赠等情况获得的财产。对于存在争议的财产或者债务,法庭会根据各自提供的证据做出分割决定。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阳光a人生     发表于 2024-03-08 13:25:22

建议在香港办理离婚手续,至于涉及到房产分割、抚养权等等,建议找律师做咨询

℡Cheng     发表于 2024-03-08 13:25:22

带上证件资料去香港办理

亭江丹尼熊小玉     发表于 2024-03-08 13:25:22

内地女与香港人在香港登记结婚的,不能在内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因此,你的离婚手续只能在香港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白马王爷     发表于 2024-03-08 13:25:22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湖南人     发表于 2024-03-08 13:25:22

香港婚姻法条文并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双方离婚时,原则上是各人财产归各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调整,对有争议的财产分割部分作出均分的判决。无论如何调整,原则上都是偏向于保护女方的方向。

雷霆(创誉胶袋)     发表于 2024-03-08 13:25:22

香港婚姻法条文并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双方离婚时,原则上是各人财产归各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调整,对有争议的财产分割部分作出均分的判决。无论如何调整,原则上都是偏向于保护女方的方向。

文     发表于 2024-03-08 13:25:22

法律分析: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X     发表于 2024-03-08 13:25:22

香港婚姻法条文并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双方离婚时,原则上是各人财产归各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调整,对有争议的财产分割部分作出均分的判决。无论如何调整,原则上都是偏向于保护女方的方向。

天空     发表于 2024-03-08 13:25:22

你们是合法婚姻。

你可在香港办理离婚或回国办理离婚。

问法院或律师。

知足常乐     发表于 2024-03-08 13:25:22

依然是属于合法夫妻,你可以在香港当地找律师,申请单方面离婚申请,通常分居两年就被认定正式离婚了

韩老怪     发表于 2024-03-08 13: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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