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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离婚官司需要做哪些准备,双方都在外地如何离婚

人生如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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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离婚官司需要对这两点做好准备:


一,诉讼证据的准备;


二,家庭财产的保护。

双方都在外地如何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浅嫣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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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离婚,双方要把财产分割好,子女抚养,债务清偿分割清楚。


(2)诉讼离婚,如果你们协商不清楚,就只能去法院诉讼离婚,可以自己去,也可以找律师一起去。


(3)离婚必须自己亲自到场,不管你在哪里。

啦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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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人口流动性极大,夫妻双方均在外务工也是常有的事情,如果这种情况下,双方感情出现了破裂,想要离婚,该怎么办呢?如果是在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回到男方或女方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或是结婚时办理结婚登记的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一般来说是到被告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 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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