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婚律网客服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བློ་གསལ

བློ་གསལ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内容,把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预防、制止家庭暴力和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工作,应当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城乡网格化管理,明确负责反家庭暴力工作的人员,并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将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作为对居民、村民进行自我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反家庭暴力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引导居民、村民依法依规化解家庭纠纷,促进家庭和睦。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宣传反家庭暴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检查、督促其贯彻实施;

(二)组织研究反家庭暴力工作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制定政策措施的建议;

(三)组织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工作联动机制,推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

(四)组织开展与反家庭暴力有关的其他工作。第五条各级妇女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

鼓励、支持组织和个人通过捐助、志愿服务、开展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等方式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第二章家庭暴力的预防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体系,并将反家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纳入普法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和发布机制,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活动。第八条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工作对象的特点,向广大妇女、家庭成员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第九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反家庭暴力宣传纳入婚前教育内容,并免费发放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资料。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公益宣传。第十条学校、幼儿园应当结合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和心理教育,定期对学生、幼儿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并通过家校共建活动,向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普及反家庭暴力法律和家庭教育知识。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教育等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并将统计数据按照规定报送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第十二条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指导人民调解组织选聘法律、心理、社会工作等领域的专家、实务工作者和妇女联合会工作人员等担任人民调解员,及时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人民调解员在履职中发现存在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方法及时劝阻,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对存在严重家庭暴力危险、不适合调解的,应当及时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报告。

上一篇: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下一篇: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海南站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官方电话

全国服务热线

19541166275

值班热线

19541166275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