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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离婚后女方户口怎么迁回娘家

提问人:想你。     发布日期:2023-08-17 21:36:02     浏览: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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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户口迁回娘家有以下几个程序:第一,女方父母到他们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写出申请,女方到娘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证。第二,要携带你和父母两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以及户口准迁证到户口现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第三,等待派出所给出一个迁移证明,然后拿着迁移证明,到你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那里给再给一个迁出证明,然后就可以回到上户了。需要的证件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落户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本人与户主的关系证明、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政通人和     发表于 2023-08-17 22: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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