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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

不变的承诺

不变的承诺

法律主观:

夫妻离婚后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是同居关系,二人间没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其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如果二人想恢复夫妻关系,那么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去民政局办理复婚手续即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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