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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离婚后购房规定

提问人:熬夜后的黑眼圈。     发布日期:2023-05-28 05:16:02     浏览: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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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购买房产,首先需要考虑的是新购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离婚后双方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在离婚前已经购买的房产,一般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想要购买新的房产,需要与前配偶协商并达成一致。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新购房屋的产权归属。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能需要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

另外,购房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贷款问题:如果你没有足够的资金一次性支付房款,可能需要申请银行贷款。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2. 房产交易:购房过程中需要签订购房合同,合同中应详细列明房屋的价格、面积、位置等信息。同时,还需要办理相关的房产证书。

3. 税费问题:购房过程中需要支付各种税费,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具体的税费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确定。

总的来说,离婚后购买房产需要考虑到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在购买前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房地产顾问,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巩泽玉     发表于 2023-05-28 05:37:03

其他回答

离婚后不动产纠纷规定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两个条文分别对一般管辖和专属管辖进行了相关规定。专属管辖是对一般管辖的补充规定,它不能凌驾于其他管辖权原则之上而成为最基本的管辖权原则,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使用。

离婚后不动产纠纷如何规定管辖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时间是会先考虑由当事人协商。法律规定,孩子探视的时间和方式由当事人自由协商决定,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时间怎么规定


贵阳市白云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白云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白云区行政区域内因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适用本意见。
第三条 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本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区房屋征收管理局负责全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
第四条 区房屋征收管理局组织实施征收工作时,可以委托相关实施单位承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事务性工作,但房屋征收管理局须负责监督指导,并对相关实施单位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条 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征收实施单位必须在依法取得征收批准,并经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后,方可实施征收行为。
第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应及时书面通知规划、建设、国土、工商、税务等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及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审批手续。
第七条 发布征收公告前,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应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应按照白云区城市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白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区政府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公益设施、招商引资等项目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查、认定,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
第九条 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应在拟征收范围内公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期限不少于30日。?
第十条 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书面申请举行听证的,应进行听证。 听证后如确需修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修改。
第十一条 区人民政府应对听证后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审核后应及时发布征收公告。
第十二条 申请发布征收公告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征地方案批准文件;
2、经批准用地范围图;
3、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4、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就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提出的意见作出情况说明,或听证意见说明;?
5、征收项目范围内的房屋调查情况说明;
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7、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征收公告应包括土地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征地方案批准文件、征收范围、征收期限、补偿安置方案等有关情况。
需要延长征收期限的,应当在征收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四条 补偿安置标准及工作机制按《贵阳市白云区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暂行实施指导意见》和现行机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征收实施单位应依法按照相关安置补偿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补偿,被征收人应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十六条 征收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应当提出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征收。征收前,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应当就被征收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第十七条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有新规定的,应根据新规定修改。

贵阳拆迁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夫妻双方应当对本人及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分割,平均分配。
一、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双方各自承担其半数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二、本人财产
夫妻双方本人财产,由本人独自承担其所有权和使用权。
三、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
四、本人债务
夫妻双方本人债务,由本人独自承担。

新婚姻法规定离婚后财产分配

根据中国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婚后购房产生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夫妻双方均有贡献,则可以协商约定或者法院判决平分。如果只有一方出资购房,则另一方可以请求对该房屋的共同所有权占一定比例的份额。具体的比例视夫妻的具体情况而定,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也可以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另外,如果婚前购房并有贷款还款,则在离婚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婚姻法婚后购房财产怎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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