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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出资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

郭俊华

郭俊华

婚前男方出资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不能算作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因为该行为可以作为“赠予”理解。除非男方在婚前先予财产公证,或与女方签订下财产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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