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婚律网客服

成都婚姻案件专业律师

提问人:才才。     发布日期:2024-03-07 07:36:03     浏览:335

其他回答

某餐饮公司与咨询公司股权确认纠纷案评析

摘要委托持股协议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当受托人违反协议的约定时,委托人可以据此要求法院依法确认其实际股东的身份。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条件和程序,法院不能强制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案情:

2005年1月5日,李某、陆某共同出资设立北京某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餐饮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其中李某出资147万元,占股权比例49%,陆某出资153万元,占股权比例51%,李某任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2008年2月3日,李某与北京某公共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公司)签订《股权转让与法人变更协议》,将其持有的餐饮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咨询公司。2008年2月19日,李某与徐某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将其在餐饮公司的出资货币147万转让给徐某。并于当日,餐饮公司通过将执行董事、经理变更为徐某,以及同意徐某作为股东的《股东会决议》等。2008年3月3日,咨询公司与徐某签订《指定(委托)书》,约定徐某代表咨询公司在餐饮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并代为持有咨询公司在餐饮公司49%的股权。2008年3月6日,经工商局核准,徐某成为餐饮公司持股49%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后咨询公司要求徐某按照实际股东情况办理变更登记,但徐某拒不办理。协商未果,咨询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咨询公司实际股东身份,并要求餐饮公司与徐某共同协助办理股权变更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

焦点:

1、徐某为餐饮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咨询公司为实际股东,我国的公司法和民法通则均对实际股东无明文规定,仅凭《指定(委托)书》主张实际股东身份,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2、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及程序,法定代表人与公司股东是否有必然的联系?法院能否强制要求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

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指定(委托)书》的约定,徐某为咨询公司在餐饮公司股权代持人,二者为委托关系,咨询公司有权解除对徐某的委托;而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咨询公司要求将餐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后,餐饮公司与徐某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一、关于委托持股的问题

我国《公司法》没有对委托持股的规定,相反,根据《公司法》规定,对公司出资并进而成为公司股东,应记载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之中(股份有限公司只需记载于股东名册),并须进行登记。经登记的股东名册是确认股东资格或股东身份的最终法律依据。也就是说,持有公司股权系要式法律行为,仅就委托持股协议而言,不产生《公司法》上的效力,对公司无约束力。委托人不能基于委托持股关系向公司主张权利或对抗第三人。委托持股的目的是委托人向公司出资并享有相应公司股权,但委托持股本身并不是直接的出资行为,而只是一种出资行为的委托,由受托人代其履行出资。由于委托持股关系不以公司法为基础,而以信托法、民法和合同法为基础,故委托持股将存在许多风险,特别是在受托人违反委托持股协议的约定时,本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本案虽最终法院确认了实际股东的股东权利,但因诉讼所产生的时间、金钱成本以及公司在诉讼过程中的经营风险等也对实际股东造成一定的影响。

在委托持股关系中,委托持股协议是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故对于委托持股的权益保护,一般通过在委托持股协议中对于股东权利义务、股东利益的转移、股权确认权、监督权及其违约责任等内容的明确予以有效防范。一份明确、具体、合法的委托持股协议,不仅使受托人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维护委托人和公司的利益,也将使受托人得到相应的回报。如受托人违反委托持股协议的相关约定,委托人也可通过违约责任追究、股权归属确认、股东责任确认、侵权责任抗辩、处置权及收益权确认、第三人请求权的抗辩以及撤销请求权等措施进行救济。

二、关于委托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问题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即公司法定代表人只能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须在公司章程及工商局办理登记。委托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除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之外,还须经公司章程的确认,并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即具有较高的程序性要求。与以实际出资来确认股东资格相比,公司法定代表人仅须符合法定的实质性和程序性要件即可,与其是否为公司股东并无必然联系。同时由于缺乏类似股权确认的司法救济程序,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而不能通过法院的裁判而强制变更。故本案法院虽依法确认了咨询公司的实际股东身份,但并未支持咨询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诉讼请求。



作者简介
黄亮,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部律师,浙江大学法律硕士,《中国律师》杂志社、《中国律师网》特约撰稿人、特约评论员。

成都经济纠纷律师四川成都专业经济案件律师事务所

成都前十律师:唐前宏,程守态,李世亮,杨运逵,许正平,边学名,李静,何建平,谢文萌,这些都是成都比较有名的律师,这些律师综合知识能力都比较强,一个好的律师直接决定案子的胜与败。

您好,我是四川律师(也是成都律师),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全国没有律师排名的,选择律师时主要是看要适合您的就行。同一个法律问题,不同的律师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同一个案子,不同的律师可能会有不同的办案思路和方法,还有法庭上辩论的能力,法律的综合知识能力等等。给您亲自办案的律师的个人能力决定您这个案子的服务质量。谁是给您亲自办案的律师对您的案件能否取得好的诉讼效果至关重要。

成都专业刑事案件律师

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

律所介绍

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11月6日,是经成都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一家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机构。自创立以来主要以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法律服务为主体内容。

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益州大道中段599号,拥有1000平米办公场所。成立至今不断注入新鲜血液,特聘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加入,为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服务理念

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诚信为本的从业态度、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精益求精的执业精神,致力于在各个专业领域为客户提供高品质、高效率、高素质的法律服务。经过多年的稳健发展,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已经成为一家服务领域全方位、服务范围多样化的颇具规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为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突出贡献。

业务范围

1、刑事辩护。律师会见、贪污贿赂案件、伤害案件和各类刑事案件辩护。

2、婚姻家庭纠纷。

⑴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⑵夫妻财产书面约定,律师见证;

⑶离婚后财产纠纷;

⑷继承纠纷,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律师见证、房产继承、其它财产继承。

3、房产纠纷。

⑴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继续履行合同、违约金等各项主张;

⑵购房合同的起草、审查、修改、陪同购房签约等。

4、劳动纠纷。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代通知金、加班费、绩效提成、工伤和赔偿等各项劳动纠纷。

5、各类合同纠纷。

⑴买卖合同纠纷;

⑵租赁合同纠纷;

⑶借款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⑷建设工程合同;

⑸违约赔偿,合同的无效、缔约过失等纠纷。

6、公司法律顾问。

⑴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

⑵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⑶就客户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

⑷协助客户制订公正、合理、完善的劳动合同,预防发生劳动争议,较大限度保护客户的合法利益;

⑸办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今天的关于专业主打刑事案件的律师(济南市刑事案件专业律师)的知识介绍就讲到这里,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成都专业刑事案件律师

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

律所介绍

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11月6日,是经成都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一家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机构。自创立以来主要以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法律服务为主体内容。

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益州大道中段599号,拥有1000平米办公场所。成立至今不断注入新鲜血液,特聘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加入,为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服务理念

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诚信为本的从业态度、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精益求精的执业精神,致力于在各个专业领域为客户提供高品质、高效率、高素质的法律服务。经过多年的稳健发展,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已经成为一家服务领域全方位、服务范围多样化的颇具规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为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突出贡献。

业务范围

1、刑事辩护。律师会见、贪污贿赂案件、伤害案件和各类刑事案件辩护。

2、婚姻家庭纠纷。

⑴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⑵夫妻财产书面约定,律师见证;

⑶离婚后财产纠纷;

⑷继承纠纷,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律师见证、房产继承、其它财产继承。

3、房产纠纷。

⑴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继续履行合同、违约金等各项主张;

⑵购房合同的起草、审查、修改、陪同购房签约等。

4、劳动纠纷。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代通知金、加班费、绩效提成、工伤和赔偿等各项劳动纠纷。

5、各类合同纠纷。

⑴买卖合同纠纷;

⑵租赁合同纠纷;

⑶借款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⑷建设工程合同;

⑸违约赔偿,合同的无效、缔约过失等纠纷。

6、公司法律顾问。

⑴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

⑵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⑶就客户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

⑷协助客户制订公正、合理、完善的劳动合同,预防发生劳动争议,较大限度保护客户的合法利益;

⑸办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关于专业律师刑事案件(北京专业刑事案件律师)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成都专业刑事案件律师

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

律所介绍

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11月6日,是经成都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一家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机构。自创立以来主要以法律顾问、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法律服务为主体内容。

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益州大道中段599号,拥有1000平米办公场所。成立至今不断注入新鲜血液,特聘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加入,为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服务理念

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诚信为本的从业态度、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精益求精的执业精神,致力于在各个专业领域为客户提供高品质、高效率、高素质的法律服务。经过多年的稳健发展,四川履正律师事务所已经成为一家服务领域全方位、服务范围多样化的颇具规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为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突出贡献。

业务范围

1、刑事辩护。律师会见、贪污贿赂案件、伤害案件和各类刑事案件辩护。

2、婚姻家庭纠纷。

⑴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⑵夫妻财产书面约定,律师见证;

⑶离婚后财产纠纷;

⑷继承纠纷,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律师见证、房产继承、其它财产继承。

3、房产纠纷。

⑴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继续履行合同、违约金等各项主张;

⑵购房合同的起草、审查、修改、陪同购房签约等。

4、劳动纠纷。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代通知金、加班费、绩效提成、工伤和赔偿等各项劳动纠纷。

5、各类合同纠纷。

⑴买卖合同纠纷;

⑵租赁合同纠纷;

⑶借款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⑷建设工程合同;

⑸违约赔偿,合同的无效、缔约过失等纠纷。

6、公司法律顾问。

⑴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

⑵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⑶就客户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

⑷协助客户制订公正、合理、完善的劳动合同,预防发生劳动争议,较大限度保护客户的合法利益;

⑸办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专业律师刑事案件(北京专业刑事案件律师)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成都专业刑事案件律师

胡静律师可以的,四川胡云律所的,她办过成都某企业副总W女士离婚案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数千万;成都L女士离婚后财产纠纷,涉及分割财产上千万,诉讼过程中边打边谈,最后本案顺利调解结案,达到当事人预期;涉外离婚案件,包括一方在国外,无法回国办理离婚手续案件,委托胡静律师团队,在较短的时间内在国内代理离婚诉讼并顺利离婚;还有大量的非诉讼大案策划均由胡静律师团队全程参与办理......这是她办过的一些有名的离婚案。

立夏     发表于 2024-03-07 10:00:03


一、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二、不服一审离婚财产分割

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具体的怎么分割,双方各自分多少得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来确定。

剑气箫心     发表于 2024-03-07 10:00:03

您好,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家事纠纷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1、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您这种情况建议可以双方先行协商一下,能就离婚达成一致以及对孩子房产达成一致意见的当然最好,无法协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首先关于是否可以离婚,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
2、3款有家暴或者虐待家庭成员以及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应当准予离婚。按您的描述男方酗酒且酒后容易打人,构成家暴,应当准许离婚;


3、关于房产和孩子抚养问题,该房产应属你们的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至于孩子抚养问题,因为孩子大多跟随在你身边且男方有酗酒家暴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第
2、4款,结合最有利于子女权益的角度出发应该判给你方抚养;


4、另外说一点,在该离婚诉讼中,你方还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46条第3款之规定,你方为无过错一方可向有家暴行为的一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不清楚可来所咨询。

冰雪凝聚     发表于 2024-03-07 10:00:03

如果有固定电话的 114可以查到也可以查一下司法局的电话问问司法局是律师所的主管部门

剩斗士     发表于 2024-03-07 07:56:21

法律主观:


1、婚姻自由,任何人都不能干涉;可能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界生碗天     发表于 2024-03-07 07:57:33

涉及多少家产,100万以下不接

文雅居士     发表于 2024-03-07 07:57:42

去咨询一下胡云律师事务所的胡静律师吧,婚姻纠纷案件她经常做

开心就好     发表于 2024-03-07 07:57:42

胡静律师可以的,成都某企业副总W女士离婚案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数千万;

成都L女士离婚后财产纠纷,涉及分割财产上千万,诉讼过程中边打边谈,最后本案顺利调解结案,达到当事人预期:

涉外离婚案件,包括一方在国外,无法回国办理离婚手续案件,委托胡静律师团队,在较短的时间内在国内代理离婚诉讼并顺利离婚;

还有大量的非诉讼大案策划均由胡静律师团队全程参与办理..

通过胡静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从业期间办理的大型婚姻家庭案件均达到了比较理想的效果,符合当事人的预期,其他婚姻家庭类民事案件,胡静律师团队均取得了不错的成

绩!

笑看人生     发表于 2024-03-07 07:57:42

专业打离婚官司的找法也律师事务所呀,

法也的首席合伙律师拥有十年婚姻家事法律从业经验~~~

世锦先生     发表于 2024-03-07 07:57:52

找法也律师事务所呀,法也的首席合伙律师拥有十年婚姻家事法律从业经验~~

PYS     发表于 2024-03-07 07:57:52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离婚纠纷建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只有诉讼解决,具体委托律师处理。本律师在成都,欢迎与本律师联系。

Monster     发表于 2024-03-07 07:58:02

谢文强律师在这是办理过很多离婚案件的,主要都是集中在孩子抚养权的争夺和婚姻财产分割,尤其是对方婚外情有小三种种这些对婚姻不负责任的一方来说,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方面。

黄清协     发表于 2024-03-07 07:58:02

可以直接与律师协商解决。看律师是否办理过类似案件。

张丽彬     发表于 2024-03-07 07:58:11

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找找当地法院的判决文书,看哪个律师代理此类案件多。

CHENG     发表于 2024-03-07 07:58:11

杨登杰律师不错,之前我的离婚案子就是他办的,具体可以问下当地律师怎么找他

Orange     发表于 2024-03-07 07:58:11

在成都有很多婚姻律师所

九(tl)月     发表于 2024-03-07 07:58:27

你好,可以找一下侯律师,下面是资料。

侯锦彬律师在南开大学期间,在知名教授的带领下系统地学习和研究了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领域,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分析能力。既精通法律,又熟悉各种相关专业知识,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年轻律师中的榜样。

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以业精于勤的精神积极进取,擅于钻研。曾办理过多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建立了广阔的执业律师人际关系,树立了良好的职业形象,具备较高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受到了律师界、法院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2008年接受某当事人的委托,就其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一案进行出庭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观点,做出了三年有期徒刑的刑事判决。2010年接受的交通事故案件委托中,其中有数位受害人均为农业户籍,侯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搜集了大量客观证据,最终法院均判决按照天津市城市户籍的标准进行进行赔偿。

该律师职业期间,与天津电视台《新说法》、《都市报道》进行了多次合作,为其提供大量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天津电视台的较高评价及认可。

姚博远妈妈     发表于 2024-03-07 07:58:43

金久煦律师事务所的电话,2725086
8。

此去经年     发表于 2024-03-07 07:58:43

南开二纬路南开司法局内金久煦律师事务所的张新锋律师,是办理婚姻案件的专业律师,认真负责,素质高。告诉你个电话,2727086
8。

阿狸     发表于 2024-03-07 07:58:43

法律分析:离婚案件涉及财产的,按照财产标的额收费,10万以下为10%(最低3000元),10万-100万为6%,100万-1000万以上为4%,1000万以上为2%。如果不涉及财产的,按件收费,一般3000-10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witness     发表于 2024-03-07 07:58:46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官方电话

全国服务热线

19541166275

值班热线

19541166275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