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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涉外婚姻登记大厅

提问人:余书会。     发布日期:2024-03-06 07:32:03     浏览:664

其他回答

您好,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一对一咨询或用其它方式联系,我会给您提供更详细的解决方案。

四川涉外婚姻登记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注意提交法律规定要求的材料。包括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四川涉外婚姻登记

涉外离婚不需要回国亲自办理。离婚案件中,一方或者双方身处国外的,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事项。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四川涉外婚姻登记

如何办理结婚手续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国人大2001年4月28日修正)


二、《婚姻登记条例》 (国务院令[2003]第387号)


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民政部2003年9月24日发布)

结婚登记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长春婚姻登记都需要带什么材料

可以打114询问天津涉外婚姻登记处的地址和电话。工作时间是周一到周五上午9点到中午12点,下午两点到五点。。。需要准备外国人一方的单身证明,已通过领事馆认证的,还有翻译件(可以到登记处办,交200块),他的护照,你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照相这些都可以在登记处照,100块,(跟台湾的是150),工本费9块,资料存档10块,复印费10块,颁证照相纪念册200(自费选择),公证费1350(可以以后需要的时候再办)。。只要资料准备齐全当场办理,总计一个小时。。主要就是单身证明。。单身证明开好后3个月内去领事馆做认证,做好后六个月内有效。

天津涉外婚姻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因此,涉外离婚需要出具上述证件和材料,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忠義     发表于 2024-03-06 07:52:33

法律分析:(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To红     发表于 2024-03-06 07:52:33

一、涉外婚姻登记结婚注意问题,什么是涉外婚姻?怎么适用涉外婚姻法规?

什么是涉外婚姻?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国法律,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国内公民同华侨、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之间的婚姻。

怎么适用涉外婚姻法规?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涉外婚姻登记结婚需要哪些证件、程序,注意问题?

涉外婚姻登记结婚需要哪些证件、程序,注意问题?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就结婚,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三)香港同胞

1.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国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3.再婚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四)澳门同胞

1.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五)台湾同胞

1.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

3.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港澳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华侨

1.我国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七)出国人员

出国人员是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需要:

1.本人护照;

2.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有过婚姻关系已离婚的,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死亡证明;

除此之外,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具体自愿,看规定需要与否);提交男女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张,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总之,在中国结婚,无论是中国公民与外国人,还是内地公民同华侨、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之间结婚,都需要遵循中国的法律,按照婚姻法等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程序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等。

如果在涉外婚姻法规如何适用?涉外婚姻登记结婚需要哪些证件、程序,注意问题?等等问题上还有疑问,不妨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们都精通专业的法律知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你排忧解难,解决在涉外婚姻方面的各种问题。

lavender     发表于 2024-03-06 07:52:33

涉外婚姻登记即为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持准备齐全的证件和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我国婚姻法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一、涉外婚姻登记处的相关规定


1、我国的涉外婚姻登记处,由民政部和省、市、自治区民政厅(局)代表政府统一管理;外交部和省、市、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负责处理对外交涉事项。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登记。


3、涉外婚姻登记处完全遵循我国相关法律:《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二、涉外婚姻登记处的办理地点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2、如果结婚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也是完全可以的。


三、涉外婚姻登记处的办理时间


1、登记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
1
2:00 ;下午:
1
4:30-
1
7:00。节假日除外。


2、特别注意:有些地方可能星期四下午要内部学习,不对外办理婚姻登记。 夏季时间:上午相同,下午:
1
5:00-
1
7:30)


四、涉外婚姻登记处的办理流程

涉外婚姻登记办理流程: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1、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持准备齐全的证件和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我国婚姻法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3、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后,双方自愿复婚的,按上述有关结婚的规定办理。

(经验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张嘉喻     发表于 2024-03-06 07:52:35

电话:0451-87110300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宁街213号

就是不清楚这个是哈尔滨市的还是黑龙江省的,你可以打电话咨询一下!

冰雪凝聚     发表于 2024-03-06 07:54:05

在彩虹广场西南角,吉林大路6188号,经开大厦1楼,电话84607890,公交车可乘坐101路,361路,301路,190路在长吉南线站下车

张珍     发表于 2024-03-06 07:54:06

自2019年7月16日起,长春市经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更改为:浦东路和深圳街交汇

清风叙来     发表于 2024-03-06 07:54:06

长春

开心每一天     发表于 2024-03-06 07:54:06

长春经开区的民政局也就是二道区民政局。长春 二道区 自由大路5379号 电话:0431-84642236

具体你可以致电长春市经开区(县)民政局,询问婚姻登记处的电话及实际办公地点。

啦啦啦     发表于 2024-03-06 07:54:06

民政厅的65909790.婚姻登记处的67181133

白鹤的白;;     发表于 2024-03-06 07:54:06

金牛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离婚登记大厅位于 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北路13号附近机关职责:
1、办理婚姻登记;
2、补发婚姻登记证;
3、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4、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5、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努力奋斗     发表于 2024-03-06 07:54:23

河南省郑州市畜牧路福彩大厦

·邮政编码:450011

·电话:0371-65909120

·传真:0371-65508249

这是民政厅的联系方式

宋怀成     发表于 2024-03-06 07:54:35

地址:湖北省洪山区卓刀泉路特1号

电话:027-87582092 027-87582093 语音电话:16860009

邮编:430079

管辖范围(受理区域、对象):全省居民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出国人员的结婚、离婚登记

应该没变~~要采纳哦~~

面条@师傅     发表于 2024-03-06 07:54:40

地址:湖北省洪山区卓刀泉路特1号

邮编:430079

管辖范围(受理区域、对象):全省居民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出国人员的结婚、离婚登记

陈曦     发表于 2024-03-06 07:54:40

114

美利瑞雪(心如柠檬天然酸)     发表于 2024-03-06 07:54:43

电话:028-84423089

L     发表于 2024-03-06 07:54:43

上海市涉外婚姻登记处

地址:漕宝路70号

电话:021-64325088 有专人!

工作时间: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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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全天漕宝路82号光大酒店三楼,但是 最新的 周二只有上午哦!!!周日不上班!!最新的!!祝福天下有情人!!

^     发表于 2024-03-06 07:54:46

上海市涉外婚姻登记处

地址:漕宝路70号

电话:021-64325087

工作时间:周
1.
3.
4.6全天漕宝路82号光大酒店三楼64325543-802 64325547-802

杨桂玲     发表于 2024-03-06 07: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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