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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 财产纠纷

提问人:A 静欧尼。     发布日期:2024-03-09 17:40:02     浏览:178

其他回答

根据您的描述,您的问题涉及到事实婚姻财产纠纷。在此情况下,我会为您提供以下分析和建议:

1. 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

2. 事实婚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视为事实婚姻。

3. 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原则:在事实婚姻中,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与普通婚姻相同。主要包括:(1)平等原则;(2)照顾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原则;(3)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4)公平原则。

4. 解决方案:首先,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财产分割。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如共同生活证明、财产证明等,以支持您的诉求。

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

没领证的事实婚姻财产纠纷

根据您提供的事实婚姻财产纠纷问题,我将为您提供专业、客观的分析和建议。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事实婚姻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婚,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或者虽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视为事实婚姻。”因此,在法律上,事实婚姻的财产纠纷处理与普通婚姻并无太大区别。

在处理事实婚姻财产纠纷时,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确定财产归属: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所取得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权属于夫妻双方。”因此,双方应当平等享有对财产的管理权。

2. 分割财产:在事实婚姻解除后,双方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的原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应当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以公平原则判决。”在分割财产时,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则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风险提示:在处理事实婚姻财产纠纷时,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一年内,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此,当事人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可能丧失胜诉权。

综上所述,处理事实婚姻财产纠纷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财产归属和分割原则,并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以上分析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提问。

事实婚姻财产纠纷

婚姻财产纠纷律师的收费主要根据以下几个因素确定。案件的复杂程度和纠纷的规模。婚姻财产纠纷案件涉及到的财产金额越大,纠纷越复杂,律师的工作量就越大,因此律师的收费也会相应增加。如果案件涉及到的问题较多,需要进行多轮的调解、协商和诉讼等程序,律师的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也会相应增加。

律师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一位经验丰富、口碑良好的婚姻财产纠纷律师往往会比新手律师更具竞争力,因此收费也会相应高一些。这是因为经验丰富的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更加熟悉各种程序和策略,并且能够更准确地评估案件的胜算和风险。他们的服务也会得到更多客户的认可,收费也相应提高。

地域也是影响婚姻财产纠纷律师收费的一个重要因素。大城市的律师事务所要比小城市的收费高一些。这是因为大城市的律师事务所通常更加专业化、规模化,拥有更多的资源和专业人员,因此他们的收费也会相应高一些。

律师的收费方式也是影响收费水平的关键因素。婚姻财产纠纷律师的收费方式主要有固定收费和按小时收费两种。固定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纠纷的规模确定一个固定的收费金额,无论案件最后的结果如何,律师的收费都不会改变。按小时收费是指律师根据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收费金额,费用会根据律师的工作量而有所浮动。

婚姻财产纠纷律师的收费是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律师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地域和收费方式等因素来确定的。在选择婚姻财产纠纷律师时,我们应该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并在与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后,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我们也应该注意,选择一位专业经验丰富的婚姻财产纠纷律师,虽然收费可能会相对较高,但能够为我们争取到更好的财产分割结果,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婚姻财产纠纷律师收费(婚姻财产纠纷答辩状)

你好!

新的婚姻法颁布后,除了一些少数民族的地方,中国就没有事实婚姻了,除非经过民政登记,否则就是同居关系。所以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了。

同时,新的婚姻法也规定了,同居双方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被认定为同居人的共同财产,但是举证很难。所以女方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话,首先要举证,哪些财产是同居期间的财产。能举证的话是可以分割的,不能举证的话就无法分割了。

另外,男方提出家具钱和装修钱,这个跟分割财产没有关系,对方是赔偿要求。如果男方是以结婚为目的,购置了这些资产,最后女方没有登记结婚的话,男方还是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赔偿的,但因为这些东西都是实物,仍在男方家里,通常情况下,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很少,我是从司法审判的角度来说的!希望能对你有用!

请问事实婚姻或者说同居关系的财产纠纷问题。

属于同居关系

1994年2月1日后,只要未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一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2004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称解释(二))实施前,未登记的男女起诉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可以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同居期间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规定为:
1、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给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请问事实婚姻或者说同居关系的财产纠纷问题。

第1,你们在婚姻期间交的是首付的(一部分),而且男方也知道,这个知道你需要有力的证据证明男方知道。在这个情况下上诉,你可以反驳对方,当时是他自愿放弃的结果,所以才有(无共同财产的协议),第2,男方诉讼的有效期已过,你可以要求法院驳回男方上诉。

炫彩虹冰之凤     发表于 2024-03-09 20:04:05

如果是婚姻期间购置的房屋,则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是有份额的。

离婚后一年之内发现尚未分割的夫妻财产的,是可以要求法院重新分割的。

hap     发表于 2024-03-09 20:04:05

他是提出要房子吗?

那肯定要不下来啊

不过在婚姻期间,男方如果支付了房贷,要把这一部分返还

好人一生平安     发表于 2024-03-09 20:04:05

你的情况有几种,第1,你们在婚姻期间交的是首付的(一部分),而且男方也知道,这个知道你需要有力的证据证明男方知道。在这个情况下上诉,你可以反驳对方,当时是他自愿放弃的结果,所以才有(无共同财产的协议),第2,男方诉讼的有效期已过,你可以要求法院驳回男方上诉。实在不行,就从你离婚的时间为止,也就是首付的一部分,房子交款时间到你离婚的时间,共交了多少?那么只能是这一部分算是共同财产,你买房子的地方可以查到,你离婚前交了多少?一般房子首付就交30%,而你才交的是一部分,你就让他折腾去吧,他得不到多少好处。房子你就放心,他是要不了的。希望能帮到你

D---Renounceヾ     发表于 2024-03-09 20:04:05

暂无律师解答

微笑     发表于 2024-03-09 17:58:34

你好! 违法。 你可申请财产保全。

A-莫茜     发表于 2024-03-09 17:58:34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微雨燕双飛*     发表于 2024-03-09 17:58:34

法律分析:注意以下几项问题:
1.财产分割协议的签订要慎重,因为如果反悔的话,只有存在胁迫欺诈的情形才可以;
2.离婚财产分割也要将债务分割进去,因为损害债务人的利益的协议无效;
3.关于房子的分割问题要处理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波     发表于 2024-03-09 18:00:53

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解除现存婚姻关系所采取的一种行政程序。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践中,离婚后出现财产纠纷的情形多为一方在离婚时隐瞒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或其他收益,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了这些财产,从而主张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产生的纠纷。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还应注意,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提出。此外,当事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当事人事后不履行的,该协议本身并无强制执行力,当事人还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其效力作出认定,方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叶南来     发表于 2024-03-09 18:00:53


1、哪些财产时夫妻共同财产?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益;


(3)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


(6)双方实际或应当取得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或应当取得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婚后用共同财产所购房屋,虽登记在一人名下,仍问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17条》《婚姻法解释(二)》11条)


2、哪些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范围:


(1)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


(4)一方专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6)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18条《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


3、婚前购买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依据《婚姻法》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该房产一人一半,并签订书面协议,无论公正与否,都是合法有效的。


4、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离婚时能分割吗?

房子没有房产证,即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的房屋均不享有所有权,双方均无权请求房子归自己。但是可以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以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就房屋的居住使用、以及取得房产证后的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哪一方居住使用该房屋,而不能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判决。


5、配偶在外欠的钱,另外一方有偿还的义务吗?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等等。详细内容请具体联系。

忠義     发表于 2024-03-09 18:00:53

法律分析:事实婚姻本身就是一种违法婚姻,是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国家法定机关认可而建立的婚姻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缕阳光     发表于 2024-03-09 18:01:54

你好!

新的婚姻法颁布后,除了一些少数民族的地方,中国就没有事实婚姻了,除非经过民政登记,否则就是同居关系。所以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了。

同时,新的婚姻法也规定了,同居双方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被认定为同居人的共同财产,但是举证很难。所以女方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话,首先要举证,哪些财产是同居期间的财产。能举证的话是可以分割的,不能举证的话就无法分割了。

另外,男方提出家具钱和装修钱,这个跟分割财产没有关系,对方是赔偿要求。如果男方是以结婚为目的,购置了这些资产,最后女方没有登记结婚的话,男方还是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赔偿的,但因为这些东西都是实物,仍在男方家里,通常情况下,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很少,我是从司法审判的角度来说的!希望能对你有用!

悄悄     发表于 2024-03-09 18:02:02

根据你的表述,该关系属于非法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分割,原则谁的财产归谁。

男方要求的赔偿家俱钱,装修费,法律不会支持。

王永忠     发表于 2024-03-09 18:02:02

属于同居关系,具体诉讼事宜,可来电详细咨询!

纵横法律网-浙江龙剑律师事务所-黄谋庆律师

永远平安     发表于 2024-03-09 18:02:02

因为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不会主张要求女方赔偿

吴亦     发表于 2024-03-09 18:02:02

是属于事实婚姻还是同居关系呢?

基本是 同居关系

典礼半年,没有孩子。女方提出分开,男方要求赔偿家具钱,装修钱等,如果打官司的话女方赢面大吗?

法院一班不会支持什么赔偿家具钱,装修钱的主张

男方的要求不合理吧?

.有点无耻

欧阳     发表于 2024-03-09 18:02:02

这你得咨询律师啊

Aaronืฎ     发表于 2024-03-09 18:02:02

1994年2月1日前同居视为事实婚姻,以后则为同居关系。如果打官司的话,女方赢面不大,男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男方购买的家具应返还,装修款如数额大也应返还。

小雏菊     发表于 2024-03-09 18:02:02

法律分析:
1、协商解决:双方若能就财产纠纷达成协商是最好的解决方法,不过能协商解决的情况很少,大部分由于财产纠纷案件的复杂性等原因导致协商无果。


2、提起财产诉讼: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而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的财产,漏审、漏判的财产,或者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则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富哥     发表于 2024-03-09 18:02:04

事实婚姻本身就是一种违法婚姻,是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国家法定机关认可而建立的婚姻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陈百川     发表于 2024-03-09 18:02:04


1、协商解决:双方若能就财产纠纷达成协商是最好的解决方法,不过能协商解决的情况很少,大部分由于财产纠纷案件的复杂性等原因导致协商无果。


2、提起财产诉讼: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而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的财产,漏审、漏判的财产,或者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则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翁旗同城网号     发表于 2024-03-09 18:02:04

财产分割是你们夫妻间的事,夫妻打架一般轻微伤只是治安案件,经常被打是家暴,轻伤以上是故意伤害了。婚姻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轻伤以上的故意伤害属于刑事责任。

赵云     发表于 2024-03-09 18:02:06

脸部受伤可能涉嫌毁容,如果构成违法犯罪,即可附带民事赔偿

晓盼     发表于 2024-03-09 18:02:06


1、打架斗殴的话双方都有责任。


2、伤情要经过司法鉴定,如果构成轻伤的话构成故意伤害罪。


3、一般打架斗殴事件都是双方协商赔偿。


4、关于你说的张某妻子的伤,并不是她说被打就被打的,要经过法医鉴定,是否是由于那一天被打的,而且还要证明其是被王某打的。证据不足的话是不能要求赔偿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霍美伶     发表于 2024-03-09 18:02:06

1994年以后只要没有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的,不承认其是事实婚姻。

只有双方是在1994年符合事实结婚,并且债务是发生在正式同距到94年以前产生的,才会出现事实婚姻债务纠纷问题。但是你现在追溯这个问题的话,就算债务里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话,也已经过了20年的法律保护期限。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賀鹏     发表于 2024-03-09 18:02:35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会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在你这种情况下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也不会受理。但你可以就子女抚养问题通过起诉解决。

公证的前提是双方自愿,并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否则是不能办理的。你完全可以不去公证处。

毫无疑问,你个人购买的房产属于你个人财产,男方是无权要求分割你的房产的。同居前男方的债务也与你无关。对于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在法律上讲,如一方提出共同债务一方不承认,那要看证据,从你承认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的情况来讲,无论从法律上还是情理上,该部分债务还是应该共同偿还的。

最好的你     发表于 2024-03-09 18:02:35

婚前的财产不参与分割,但是需要提出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以后的财产由双方共同分割.

王静     发表于 2024-03-09 18:02:35

法律分析:支付多少的小孩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花费来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JOJO     发表于 2024-03-09 18: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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