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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房子

提问人:生死相依。     发布日期:2024-03-09 15:48:02     浏览:760

其他回答

在回答您的问题之前,我想先强调一点,即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因此,如果您的房子是在婚前购买的,那么在离婚后,该房子仍然归您所有。

但是,如果婚后对房子进行了共同投资,如装修、还贷等,那么这部分投入的资金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如何分割房子将取决于具体的投资比例。

此外,如果房子是共有产权房或者有其他形式的共同所有权(例如,夫妻双方的名字都在房产证上),那么在离婚时,房子的分配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总的来说,离婚后房子的分配主要取决于房子的购买时间、是否进行了共同投资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形式的共同所有权。在具体操作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您的权益。

房子婚前财产离婚后怎么分

在离婚后,关于婚前财产房子的处理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条款和双方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前财产应当归个人所有。这意味着,如果房子是婚前购买的,那么在离婚后,房子仍然属于购买者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然而,如果双方在婚前签订了财产协议,并且该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房产的分配方式,那么应当按照协议执行。如果没有签订协议,或者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那么通常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处理。

此外,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购买的,那么在离婚后,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的贡献程度来决定房子的归属。例如,如果一方在购买房子时贡献了大量的资金,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房子归这一方所有。

总的来说,离婚后婚前财产房子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问题,建议你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

婚前财产房子离婚后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系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但是,如果拥有房产的一方自愿分割给配偶的,可以由其决定分割比例。除此之外,如果离婚时另一方经济特别困难的,拥有房产一方应该从房产等个人财产中给予其适当的帮助,给予的具体金额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但是,如果婚前购买的房产,结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姓名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

婚前财产房子离婚后如何分配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系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但是,如果拥有房产的一方自愿分割给配偶的,可以由其决定分割比例。除此之外,如果离婚时另一方经济特别困难的,拥有房产一方应该从房产等个人财产中给予其适当的帮助,给予的具体金额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但是,如果婚前购买的房产,结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姓名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

房子婚前财产离婚后如何分配

这要看婚前买房时是个人出资还是双方一起出资的,如果是婚前个人出资的,那就属于婚后个人财产,离婚后还是归买房人所有,不能分割给另一半,如果婚前买房时是由双方共同出资的,双方对这个房子都有所有权,那在离婚后房子就归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时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就是一人一半进行分割,所以房子离婚后怎么分割,就看在买房时是不是共同买的,只要不是共同买的,就可以不用分割,直接归个人

房子婚前财产离婚后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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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     发表于 2024-03-09 18: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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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田田     发表于 2024-03-09 18:14:46

再婚前的财产是婚后共同财产吗 邹小琴律师 2022-05-17

冯姐     发表于 2024-03-09 18:14:46

婚后给的彩礼钱是共同财产的吗 王翔律师 2022-04-02

囧的人生     发表于 2024-03-09 18:14:46

婚后房产是共同财产吗 陈文龙律师 2022-02-06

净心似海     发表于 2024-03-09 18: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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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烦     发表于 2024-03-09 18:14:46

莫     发表于 2024-03-09 18:14:46

法律主观:

婚后财产离婚房子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此去经年     发表于 2024-03-09 16:08:22

如果未办理房产证,需要证明房产是一人所有,还是共同所有;只有公证后,才可以进行财产分割。

一、离婚财产分割标准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关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许多教科书里认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必须坚持此原则。但我们以为,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新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以对离婚无过错方进行补偿,已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必再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利益失衡。

三、离婚夫妻房屋分割问题。

(1)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四)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五)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六)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c.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

第三,已购公房的分割 。

单位职工购买本单位的公房,根据情况可分为购得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两种情况。职工在购买房改房时取得全部产权的,根据财产取得的时间列为个人财产或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购得房改房的职工,仅取得房屋的部分所有权,而售房单位仍享有该房屋的部分所有权,这种情况下职工取得的房屋称为“限制产权房屋”。 对于职工购买的限制产权房屋,一般在离婚分割房屋财产时,对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给予对方一半房屋价值的补偿。

第四,父母在子女购房中有出资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根据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以及父母有无赠与的明确表示等具体情况按以下原则认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其购置房屋出资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那么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配。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这种情况下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后为其双方出资购置房屋,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或女,那么该房屋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第五,存在按揭贷款的房屋财产分割 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大量存在,由于购买房屋的房屋款是通过银行贷款取得,在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时,房产证上登记的房屋产权人尚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人,银行作为借款人对房屋同时享有抵押权。 根据购买房屋与申请贷款的时间以及贷款购得房屋的还款情况,

对于夫妻离婚时存在按揭贷款的房屋一般适用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一方婚前申请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 这种情况下,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才能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一方婚前取得的房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婚后用于还贷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房屋所有一方对另一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还的贷款进行补偿。

(2)婚后申请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对房屋财产进行分割时,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房屋首付款及已还按揭款的一半;如果是夫妻共同还按揭,但所付的金额不同,比如一方支付大部分,另一方支付小部分按揭款,并且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一情况,按揭款的这部分财产被视为按份共有,房产归产权证上的所有人所有,另一方根据所付按揭款的比例来获得已付按揭款的部分;如果是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付的按揭款,另一方不支付按揭还款,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很难取得证据证明是其中一方出的按揭款,所以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基本上会被视为按揭款部分为双方共同承担。 再有一种处理方式就是采用拍卖的方法,将房屋评估拍卖所得价款,扣除评估、拍卖所需费用后,由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优先受偿,余款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娇软甜伤,     发表于 2024-03-09 16:08:24

没办房产证?啥意思是不在你们名下吗?如果在老人名下的话,只能以遗产份额分,等离婚以后老人去世后,再追溯自己的权利份额。如果没证的话,只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吧,我还是没懂你说的没办房产证是啥意思?是没加你名字?

As2O3     发表于 2024-03-09 16:08:24

婚后申请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购房合同是登记在两人名下,虽然基本上是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付的按揭款,另一方不支付按揭还款,但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情形是均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

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

第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

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a.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参考资料来源:

章鱼     发表于 2024-03-09 16:08:24

如果房子是在登记结婚之后买的,是女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而你俩之间没有夫妻财产分割制协议--即个人挣钱个人花)买的话,离婚时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分割。只有离婚证和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才具有证明效力。

杨朝霞     发表于 2024-03-09 16:08:29

如果在婚前买的房子,是女方个人财产,婚后还的贷款可以要回。如果是在婚内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肖兰     发表于 2024-03-09 16:08:29

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已经解除夫妻关系的,之后买房如没有前夫或前妻的名字,没有其他事前协议的属于个人财产。

一:看购房合同签署时间,是否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后,以及登记人是否一位。在离婚后办的购房手续并且只有购房者的名字,属于个人财产。

二:没有相关的房产共享协议,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花千骨     发表于 2024-03-09 16:08:29

胡老师?你是叫我吗?


一、你的房子是婚前财产,虽然房产证婚前没有办理好,但是不影响你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认定。因为房产证只是房产的手续问题。


二、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离婚时候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则:


1、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2、2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是随母亲生活;


3、10周岁以上的孩子,跟谁生活,要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


4、一方离婚后再婚可能性不大的,或者年龄偏大不可能再生育孩子的,一般会优先考虑孩子抚养权归该方。


5、有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的,一般不会考虑孩子抚养权归该方。


6、其他情形下,依据夫妻双方谁抚养孩子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利的原则来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思想品质、生活作风、文化素质、经济条件、家庭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其中尤其要注意五个方面的情况:


一是要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因为子女处于德、智、体、美全面成长时期,经济状况的好坏与子女的成长密切相关。


二是父母双方的身体、精神健康状况和智力、知识程度及人格修养、品德情操等内在因素。


三是注意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不要单纯看经济实力。当感情因素与物质生活条件矛盾时,前者应优于后者。


四是尊重子女本人的意愿。


五是坚持有利于贯彻计划生育的原则。

海带     发表于 2024-03-09 16:08:37

我来回答:

若房产是按揭的话,房产现有价值减去婚前支付价款 /2 ,为你的个人财产;

小孩判给谁,主要看协商,一方行使监护权,另一方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给孩子到18周岁。

希望可以帮到你。

消失的记忆     发表于 2024-03-09 16:08:37

如果该房产是婚前全款购买,切房产登记在你个人名下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

IRVING     发表于 2024-03-09 16:08:37

如果离婚前购买的房子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与房产证无关。 离婚后的不属于!

吕清龙灬     发表于 2024-03-09 16:08:44

这个要看房子是你们结婚后买的,还是你离婚后买的,如果是结婚后买的就是共同财产,如果是离婚后买的就不是共同财产。

雷霆(创誉胶袋)     发表于 2024-03-09 16:08:44

婚后财产离婚怎么分房子,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房子是婚后财产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婚后财产离婚怎么分房子


1、婚后财产离婚怎么分房子,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房子是婚后财产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办理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办理离婚的流程如下:


1、协议离婚办理流程:


(1)准备离婚相关证件;


(2)准备离婚相关材料;


(3)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2、诉讼离婚办理流程:


(1)提起诉讼;


(2)法院审理;


(3)判决。

Rachel     发表于 2024-03-09 16:08:55

离婚后取得的房子是个人财产。离婚后,双方就不再是夫妻关系了,这种情况下,一方取得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w     发表于 2024-03-09 16:08:56

法律分析:

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有约定的,应当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房产,如无法协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平安福多多 cium     发表于 2024-03-09 16:08:56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行为,该房产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人生如梦     发表于 2024-03-09 16:08:56

法律分析: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有约定的,应当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房产,如无法协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ly     发表于 2024-03-09 16:08:56


1,老房子换新房子,只是价值形态发生变化,仍然是婚前个人财产。


2,换回来的房子,只能写个人名字,如果写双方名字,就变成赠与,两人就是共同所有。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只要在房产证上列明即可

王念     发表于 2024-03-09 16:10:35

老房子换成新房子,只是价值形态发生变化,仍然是婚前个人财产。换成新房子后,只能写个人名字,如果写双方名字,就变成赠与,两人就是共同所有,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浅雪酥柒诺     发表于 2024-03-09 16:10:35

应该不算婚后共同财产。房屋是婚产财产,那么因拆迁该房屋而得的财产,只不过是被拆迁房屋形态的转换,所以,拆迁补偿仍然是原房产所有人的,而不是婚后共同财产。

花仙子     发表于 2024-03-09 16:10:36

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流兮     发表于 2024-03-09 16:10:41

婚前财产婚后购房,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协议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19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向日葵️     发表于 2024-03-09 16: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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