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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的婚前财产婚后能公证给女方所有吗

提问人:伤悲。。     发布日期:2024-03-07 08:44:02     浏览:986

其他回答

法律分析:是的,如果新的房产证登记在女方名下,那么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可以到房管部门办理。婚前买的房通常定位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根据登记主义原则,目前登记在女方名下,则该房屋所有权为女方,如果你证据充分,则可以主张为共同财产甚至你个人财产。既然过户,就说明这是男方对于女方的赠与,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房产,这本身就已经是法律所保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五十五条 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其报送有关的业务资料;(二)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三)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四)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五)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六)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七)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个交易日。

婚前男方购买的房子婚后能过户给女方吗

您好,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公证赠予一半产权给女方,女方就获得了该套房产的一半产权。

如果是男方父母给儿子的婚前买房,并且写在儿子名下的话,这套房就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公证赠予一半产权给女方的话,属于对女方的赠予,女方是可以取得一半产权的。结婚后该套房产也不属于女方,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男方父母给儿子婚前买房,写在儿子夫妻双方名下的,这是基于对夫妻共同生活期望的赠与,属于有目的性的,所以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父母给儿子婚后买房,无论是否写在儿子名下,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如果想要单独的给南方的话,父母需要指定给男方,然后需要女方和男方一起去公证处做一份公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公证赠予一半产权给女方?

我与丈夫钱某于2005年相识。结婚前,他向我借款6万元,并出具了借条。2006年底,我们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争吵不断,目前已分居一年多。婚后他未偿还欠款,我多次向其索要,但他认为既然两个人已经结婚了,债务就不存在了,因此不同意还钱。请问,钱某婚前欠我的6万元钱,婚后我能要求他偿还吗?答:你们夫妻之间经过了恋爱结婚又分居的变故,但你们之间的借贷关系发生在结婚之前,该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为婚前个人债权债务关系。 依法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婚后双方对婚前财产也没有进行约定,这6万元的债权仍然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妻子可以借条为凭证向丈夫索要借款,该合法债务应当由钱某个人依法偿清。

婚前女方借钱给男方,婚后能要求偿还吗?

婚后房产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让夫妻一方个人对房产享有所有权。但是需要注意的,如果将婚后房产给予一个人,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并签订相关的协议。然后进行公证,方可有效,如果只是一人的意思,则无法办理公证。

所谓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公证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和过程。关于公证活动、程序、组织等规范内容构成了公证制度。公证制度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治、巩固法律和社会秩序的一种法律手段。

婚后房产公证需要以下: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人士需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


3.婚后购房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


4.由于房产公证事项不同,当事人申办房产公证时,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并按公证员的要求提供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权证明等。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公证法》第三十二条

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婚后房产可以公证给一个人所有吗

法律分析:公证不是婚内财产协议的生效要件,婚内协议应担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合意即为生效,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这种约定类似于忠诚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不违法国家法律的规定,理论上是有效的。但是因为婚内财产的分配涉及到多方利益,公证处是否愿意接受此类公证业务还有不确定性。法律规定公证法的公证范围是原则上的,对一些具体的事项无法根据法律条文直接做出判断,而是由公证处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做出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男方出轨财产能不能公证给女方

婚后把财产公证给一方所有,具有法律效率吗?

张晓平     发表于 2024-03-07 09:02:24

你好,有法律效力。

剑气箫心     发表于 2024-03-07 09:02:24

有法律效力。

βнΖ℡     发表于 2024-03-07 09:02:24

我丈夫结婚两年了,有一个儿子。他的儿子和他在一起。我付给他我们婚后买的房子的一半首付。如果离婚,他的儿子有份吗?现在我也怀孕了。我的孩子在这所房子里有份吗?如果我们婚后财产公平,房子与他儿子无关,这有法律上的好处吗?

To红     发表于 2024-03-07 09:02:24

经过公证,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小琦     发表于 2024-03-07 09:02:24

您好 根据你所述是不能公证的 可以做一些关于夫妻财产的约定 可以到就近的公证处公证 如需律师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生死相依     发表于 2024-03-07 09:02:24

具有法律效力。能够证明公证财产属于婚前财产。不过公证的时候应当由双方签字认可,否则不产生公证的效力。

井厚涛     发表于 2024-03-07 09:02:24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男方婚前财产死亡后由谁所有,由提供信息不足,无法进行确定,但如果男方死亡后其婚前财产,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按法律规定分割给继承人。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赛丽曼与哈丽曼     发表于 2024-03-07 09:04:22

男方的婚前财产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在男方死后如果没有遗嘱的话是按照法定继承有法定继承人来继承,男方的配偶、子女、父母都有权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Aiopr     发表于 2024-03-07 09:04:22

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男方的妻子、儿女、父母平分。

姚建林     发表于 2024-03-07 09:04:22

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

没遗嘱的按法定顺序继承。

一帆风顺     发表于 2024-03-07 09:04:22

根据婚姻法解释,男方婚前财产为其个人财产,死后应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无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尤其父母、配偶、子女等继承。

如果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法》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扩展资料:

《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参考资料:

長風破浪     发表于 2024-03-07 09:04:22

婚前男方买了房子,并做了婚前财产公证,婚后男生自愿加上女方的房子,那么从法律上来说,男生默认赠予,那么就算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皮小子     发表于 2024-03-07 09:05:05

我发现到现在还有人有一个错误的观点,认为只要是一方婚前的财产,加了对方的名字也没有用。

在这里跟大家明确一下,加了名字就属于共同财产。

但是有一点需要提醒大家,如果是在恋爱期间加了名字,后来没有结婚,分手了,对方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像这种大额财产的赠与,通常是以结婚作为目的,如果结婚不成是可以要求返还。

萌熊熊     发表于 2024-03-07 09:05:05

属于共同财产。因为婚前公证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婚后男方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就意味着把房子的部分房权赠与给了女方,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风信子     发表于 2024-03-07 09:05:05

婚前财产公证的目的就是保证个人的财产不受婚姻的形式改变!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方同意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就没必要做婚前财产公证!

想你     发表于 2024-03-07 09:05:09

我笑了。。

领证去吧,婚后的就是共同,婚前的除非赠与给你,否则还坏是个人的

云深无迹     发表于 2024-03-07 09:05:09

婚前财产就是若不公证成2人的,财产就是你一个人的。可以公证成2个人的共同财产,只要你愿意!如果有纠纷,你婚前的财产就属于共同的,财产对半分!

吴亦     发表于 2024-03-07 09:05:09

法律分析:公证不是婚内财产协议的生效要件,婚内协议应担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合意即为生效,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这种约定类似于忠诚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不违法国家法律的规定,理论上是有效的。但是因为婚内财产的分配涉及到多方利益,公证处是否愿意接受此类公证业务还有不确定性。法律规定公证法的公证范围是原则上的,对一些具体的事项无法根据法律条文直接做出判断,而是由公证处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做出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婷789     发表于 2024-03-07 09:06:15

婚后取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是共同共有关系。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是可以处分自己享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利益的。您可以选择公证赠与的形式,或者采取婚内财产协议的形式将财产给另一方。

婚内财产协议顾名思义就是指夫妻间对于财产问题进行的约定,即婚内财产协议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
一,男女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
二,婚内财产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第
三,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
四,协议内容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只有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夫妻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婚内财产协议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具有法律效力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周杰     发表于 2024-03-07 09:06:15

可以。

但前提是另一方要同意才可以。

因为只有另一方才有另一半财产的处置权,所以必须要另一方同意。

晓风残月     发表于 2024-03-07 09:06:15

当然可以。只要双方共同去公证处公证承诺。

爱琴海     发表于 2024-03-07 0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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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财产可以公证为一方所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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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取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是共同共有关系。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是可以处分自己享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利益的。您可以选择公证赠与的形式,或者采取婚内财产协议的形式将财产给另一方。

婚内财产协议顾名思义就是指夫妻间对于财产问题进行的约定,即婚内财产协议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
一,男女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
二,婚内财产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第
三,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
四,协议内容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只有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夫妻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婚内财产协议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具有法律效力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水中月     发表于 2024-03-07 09:06:15

法律主观: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男女双方没有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的,那么婚前财产就属于各自所有,离婚时双方只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只归各自所有,那么女方是不能分的。,但是如果婚姻关系是存续了一段时间的话,一般是不存在全部财产都是一方婚前个人的财产的情形。,而且女方如果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的家务劳动补偿,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婚前、婚后财产进行公证。,(二)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好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三)对购买的高档物品要保存好票据。,(四)家庭大宗财产拍照、列表,并寻找证人。,(五)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六)了解对方账号,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一般情况下夫妻个人婚前的财产如果婚前没有约定离婚时是归个人所有的,但女方可以依据民法典请求家务劳动补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娣     发表于 2024-03-07 09:06:35

法律主观:

男方婚前有房离婚后财产的分割:婚前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是男方全款购买的,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能分配的。如果女方参与婚后还贷的,离婚时,将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女方。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Amandaจุ๊บ雯雯     发表于 2024-03-07 09:06:35

当然有效了。婚前男方个人的房产,通过公证男方去世以后,房产就是女方所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处在公证的时候,已经审核了男方的房产所属,一般是不会有问题的。

羽扇     发表于 2024-03-07 09:06:37

具体情况不明不好回答,从法律理论来讲,这关键要看你所说的房产是否属于男方一人所有了,即不涉及其他人的财产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当然可以的,否则就另当别论了。

筱蕾     发表于 2024-03-07 09:06:37

婚前房产公正是一项合法有效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婚前财产,通常情况下是可以得到法律的认可的。根据不同地区的婚姻家庭法规定,婚前财产公证可以认定为男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但是,如果在婚后孩子出生或者双方的财产发生了转移,则需要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对婚姻财产进行分割,以保护婚后共同财产的权益。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证内容不合法,或者有一方当事人在公证过程中存在欺诈等不正当行为,那么执行效力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此外,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在公证后发现不合理的处置方式,并能够证明公证的缺陷,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公证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因此,在进行婚前房产公证时,建议当事人在选择公证机构时应该选择正规机构,确保公证程序合法、公正、透明;同时,在公证内容上应该注重协商、平等、合理,防止后续发生纠纷。

随遇而安     发表于 2024-03-07 09: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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