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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是离婚前分还是离婚后分

提问人:我真心想交无胡四海的朋友不管男女。     发布日期:2024-03-07 02:48:03     浏览: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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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通常在离婚协议中进行,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因此,两口子分财产既可以在离婚后分,也可以在离婚前分,具体取决于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

然而,无论是在离婚前还是离婚后进行财产分割,都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如果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婚姻破裂,另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更多的赔偿。但是,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总的来说,两口子分财产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到许多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因此,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两口子分财产是离婚后分还是离婚前分

离婚财产的分割是在离婚后进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共同所有。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归属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因此,离婚后财产的分割是由法院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决定的。

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中,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的贡献,包括工资收入、家务劳动等;其次,夫妻双方各自的财产状况,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最后,夫妻双方的年龄、健康状况、经济能力等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离婚后财产的分割是必要的,但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例如,对于生活困难的家庭,法院可能会给予一定的财产补偿或者债务免除。因此,如果你正在面临离婚和财产分割的问题,建议你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确保你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离婚财产是在离婚前分还是离婚后分

婚姻是两个人共同经营的一项事业,不仅包括感情、生活,还有经济资产。当夫妻关系破裂,决定离婚时,财产分割是离婚后的程序,旨在公平地将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给双方。

财产分割离婚律师在离婚案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他们是法律专家,了解离婚法律及相关规定,并能够帮助双方当事人解决财产分割的问题。一个常见的误解是,财产分割是在离婚前进行的。财产分割是离婚后的程序,它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评估和分配。

在离婚后财产分割程序开始之前,双方需要准备一份财产清单。这份清单应列出夫妻共同拥有的所有财产,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投资、债务等。财产清单的准备需要认真对待,并且所有财产都必须如实填写,以免在法庭上面临不良后果。

财产分割程序的第一步是评估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这一步可能需要雇佣专业估价师来对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评估。估价师将根据市场行情和其他相关因素来确定财产的实际价值。评估的结果将成为分割财产的依据。

律师将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和离婚法律的要求,制定一份财产分割方案。这个方案将详细说明每个财产的归属以及如何分配。律师的目标是确保分割方案公平合理,同时也要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保护。在制定分割方案时,律师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夫妻的贡献、经济能力、未来生活需求等。

一旦分割方案得到双方的同意,律师将帮助双方起草分割协议。这份协议将包括财产的归属和分配细节,并得到双方的签字。经过签署的协议将被提交给法院进行审批。

在法院审批完成后,财产分割程序就正式结束了。双方将按照协议执行财产的分割,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财产分割是离婚后的程序,旨在公平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离婚律师在这一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帮助双方解决分割财产的问题。通过透明和公正的程序,财产分割可以帮助离婚夫妻达成共识,并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

财产分割离婚律师(财产分割是离婚前分还是离婚后分)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是先协商好财产分割问题,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再办理离婚登记。一般财产分割是在离婚时,即财产分割是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条件的,离婚后,尚有财产未分割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应予分割财产之日起两年内,申请离婚后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是离婚前分还是离婚后分


一、财产分割是离婚前分还是离婚后分


1、财产分割是离婚前分还是离婚后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财产分割可以是在离婚前对于财产进行协议分割;


(2)诉讼,判决离婚时,离婚即财产分割;


(3)离婚后,又对财产分割进行上诉的,是离婚后进行财产分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哪些属于婚前财产


1、婚前存款属于婚前财产,没有争议,证明难度也不大,一般来说,婚前存款均有银行记录,而且,这种记录公信力比较强,法官采信的程度高;


2、婚前房产这种情况,如果产权登记已经在婚前完成,且在自己名下,那么,产权归属没有争议财产婚后所得且夫妻财产具有区别于一般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地方;


3、婚前投入婚后收益,如果认定为婚前财产,与婚后取得矛盾;如果定性为婚后财产,与一方实体上婚前投入相对,有失公允。

财产分割是离婚前分还是离婚后分

1.离婚法律知识财产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2.离婚前,先搞清楚财产怎么分

一般应当在离婚手续办理完之后根据离婚协议约定进行财产分割,具体由男女双方协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离婚法律知识财产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4.2017年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有了最明确的规定,不用再为分割夫妻

2017年新婚姻法有了新规定,对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有了明确指示,不必再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打官司了。

接下来跟着法里app的律师们一起来看看吧!一、2017年最新婚姻法中对于共同财产分割的明确指示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

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就最重要的房产分割问题进行详细解答1、一方婚前一次购买的房产 我们经常接到当事人的咨询,其中之一就是咨询婚前房产的法律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应考虑如下:(1)如果在领结婚证之前,男方或女方依自己的名义购买房产,并一次性付完全款,则离婚时该财产应归一方的婚前财产。(2)房产在领证之前购买,但房本在领结婚证之后下来,该房产依然属于 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还贷的房产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个在现实生活中是常见的法律问题,因大部分的老百姓都是工薪阶层,一次性拿不出几十万、几百万购房,只好采取贷款购房的方式。

社会变化万千,人民思想复杂多变,在这个期间选择结束一段婚姻,就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查明婚前签订合同支付首付款、银行贷款及还贷、产权登记、夫妻共同支付款项、财产增值、尚未归还贷款情况。针对这些情况,如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法院一般会考虑房产归付首付(产权登记)的一方所有,由产权登记方向对方进行补偿。

关于产权登记方如何向另一方进行补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解释: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房屋评估现值以法院委托时确定的时间为准,对房贷的计算标准可通过当事人提供、向各银行查询及通过互联网查询等方式了解。

上述计算标准是离婚时夫妻分割财产的基准,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案件情况,综合考虑购房与结婚时间、为购房支付的税费等各项支出、妇女及子女权益等多种因素,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酌情判定补偿数额。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

即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它既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姻的调解或者判决尚未生效期间。

在上述期间内,夫妻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该房产都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离婚时一人一半。

4、几种特殊的房产法律问题 (一)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根据合。

5.财产是离婚后分割还是离婚前分

根据您的描述,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在具体分割夫妻通过财产时,应考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及财产来源等情况,运用以下方法进行分割:

(1)实物分割。即是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效用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夫妻双方应各自根据其风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共有物予以变卖,双方对变卖后所获得的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价金。这种分割共同财产的方法是在共有物无法分割或分割后会有损其本身价值、作用及其特殊用途时才使用的分割方法。

(3)价格补偿。即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取得了共有物,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当于共有物一半价格的补偿,取得价金。因为您描述信息有限,所以无法为你做出详细的分析,可以去 思科律所 的网站上。

一是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文章,二是网站有一对一咨询服务,你可以跟律师在线上直接沟通。

6.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分配方法和原则有哪些

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这里先不讨论对财产的查证,仅从法律角度对财产的一些分配方法和原则作简单的分类。

首先,我国的婚姻法实行以夫妻共同财产制为主,夫妻特有财产制和夫妻约定财产制为补充的夫妻财产制度,即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所以,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所取得财产一般都属于共同财产,原则上在离婚时各分一半。

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以下分类说明:1. 房产,房产的取得时间在实践中以房产证所载明的时间为依据,房产证的时间在婚姻登记前,一般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夫妻之间另有约定),在婚姻登记后,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完全由一方以婚前财产出资购买)。

父母在双方结婚前赠与的住房,属于婚前财产,父母在双方结婚后赠与的住房,如果没有特别证据(公证书)证明是赠与某一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所有的住房在婚后拆迁,取得的拆迁安置房,一般属于个人财产。

另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双方居住房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约定一方所有的房屋,离婚时仍判归该方所有。

离婚时另一方确无房居住的、可由其暂住二年以内或由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给予其租房的一次性经济帮助。分得房屋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按离婚时的市场评估价)的补偿。

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2. 公司股份,夫妻持有的公司股份广义上可理解为夫妻共有财产,但从公司法角度来看公司股份属于公司财产,夫妻双方离婚时可通过协商由一方接受夫妻共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另一方分得其它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离婚时如改变夫妻在公司中的原持有股份比例有二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离婚时在股份持有比例上需作调整。

另一种情况是仅以夫妻中一人的名义作为股东参股,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公司股份进行分割。这两种情况下公司股份的处置不仅是夫妻内部的权益分配问题,还涉及到公司其他全体股东的权益。

前一种情况属公司股东间的股份转让,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进行股份变更。后一种情况属于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根据公司法规定应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其他股东在行使股份转让否决权时受公司法的有条件限制,如因其他股东不同意而使夫妻间的股份不能分割,不同意分割的股东应当购买夫妻间因离婚而分割给不属公司股东的夫妻一方的股份,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分割)公司股份。夫妻离婚时对公司股份的分割无法协商一致时。

可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案。(1)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给另一方相当于应得公司股份对价的补偿。

(在夫妻持有公司股份价值大于夫妻其它共有财产总价值的情况下这一方案也不能采用)。但是这里股份的市场价格评估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2)夫妻离婚后各自作为公司股东,各自持有公司股份。但在股份分割时应对原股份比例进行审查并调整。

在夫妻承续其间,夫妻股份比例的设置往往只是形式上的需要而并不反映夫妻实际权益的分配,夫妻一方名下往往持有大部分公司股份甚至全部股份。在离婚时夫妻共有的股份应当按双方各得一半原则进行分割,并以此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

如在多家公司拥有股份则应对各家公司所持股份分别按前述原则各半分割。(3)如夫妻一方原来不属于公司股东,在对夫妻共有股份分割前可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也可以不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对夫妻共有股份先行分割。

其他股东不同意将公司股份分割(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夫妻一方时,不同意分割(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不属股东的夫妻一方应得的股份。该股份买卖所得款项归未取得股份一方所有。

如其他股东不购买这一股份应视为同意分割(转让)。(4)对公司进行清算或将公司拍卖,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或拍卖所得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这一方案后遗症最小,但仅限于只有夫妻二人为股东的公司。这一方案会影响到公司积累的营销网络等无形资产及夫妻双方离婚后各自在商界的发展,所以这一方案的采用应充分考虑双方意见。

无论如何分割,因离婚而分得公司股份的公司股东应高度重视对公司运作情况和对公司法的了解和运用,这样才能保障自身股东权益。3. 知识产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取得的知识产权,离不开配偶他方的支持。

对已经实现的经济利益,无疑应该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前完成的智力成果,婚后取得经济利益能否作为共同财产,我们认为不能一概而论。

而要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当智力成果,比如著作权婚前一方已经创作完成并发表,只是在婚后才取得稿酬。对这种情况,应该视为是婚前财产。

因为婚前一方作品一经发表,即取得财产权利,是一种既得财产权利,只是在婚后实际取得所以不影响婚前财产性质。2、当婚前完成智力成果创作,比如一项发明,由于种。

7.离婚前的财产分割

问题一个一个来

1.同居并不是财产划分的依据 主要依据依然以结婚日期为准

2.婚前购买的个人物品 达不到夫妻婚前财产转为共有财产年限的 依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你的情况显然达不到

3.借钱的问题 如果婚前借钱 并有支持你主张的证肠浮斑簧职毫办桐暴昆据 主要是借据之类 依然需要对方独立归还

4.最后一个问题 住房公积金在婚后阶段的部分 对方有权认为这是婚后共同财产 有权要求分割 当然 你也可以要求分割对方的 但 仅限婚后。

以上一切说法 都是以诉讼离婚为标准 协议离婚不在此例

8.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

如果房子是结婚前男方修的,那么房子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女方有过错,男方可以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回归宁静山林     发表于 2024-03-07 03:08:17

一般是在离婚前进行财产分割;在离婚前分割协议反悔的话是可以的,毕竟离婚协议生效必须以双方已经离婚为基础。

陆翠兰花指     发表于 2024-03-07 03:08:17

当然是在离婚后进行分割,这个时候反悔是没有任何用的。

张世新妈     发表于 2024-03-07 03:08:17

这是没有具体的顺序规定的,只要达到了目的就可以了。这个时候可以选择诉讼通过法律来重新划定。

花仙子     发表于 2024-03-07 03:08:17

财产分割是在离婚前还是离婚后?一般财产分割要在离婚时或是离婚之前,财产分割要以双方离婚为前提的。可是离婚之后还有财产未分割的,还可以自了解或应当知道应予以分割财产之日起两年内,申请离婚后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两人都知道的一同财产未分割,如一同财产在离婚彼此或一方操控下,能够根据物权法规定分割一同财产,不会受到时长限制。

如规定分割时,一同财产早已不会受到彼此或一方操控,夫妻一方能够自了解或理应清楚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开始两年内提起诉讼。离婚时一方掩藏、迁移、卖掉、损坏财产个人行为或假造负债侵吞自己的财产共同的财产,要求再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被告方发觉之次日起测算。

房产分割协议反悔怎么办?登记离婚时彼此自行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彼此都有约束。双方协议离婚之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难题反悔,申请变动或是撤消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审理。可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觉不会有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会诈骗、胁迫等情况的,会依规驳回申诉当事人诉请。

离异财产分割协议本书反悔该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要求:“双方协议离婚之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难题反悔,申请变动或是撤消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理应审理。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后,未找到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有诈骗、胁迫等情况的,应当依法驳回申诉当事人诉请。”在离婚之后未满一年的,因反悔原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提起诉讼规定撤消,人民法院审理有法律规定。离婚之后超过一年的,不能就财产分割协议开展反悔。

离婚之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重点在于如何认定在双方离婚时达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存不存在诈骗和胁迫个人行为。按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条文要求,一方当事人有意告之另一方虚报状况,或故意隐瞒实际情况,引诱当事人做出不正确法律行为的,能够定性为欺诈行为。

以给个人以及亲戚朋友的生命安全、殊荣、声誉、财产等经济损失甚至以给法人的殊荣、声誉、财产等造成危害为威胁,驱使另一方做出违反真实的意思表述的,能够定性为胁迫个人行为。因而,受害人可依据上述原因剖析在分割财产时存不存在有诈骗和胁迫个人行为。

男女之间的协议、借条等裁判文书经彼此签字生效,对彼此具备在法律上约束。因而,在无法证实存有胁迫、诈骗的情况时,一方凭协议或借条希望对方履行的,承担行使权力的一方不可回绝。

对于此事在我国法律是有这方面所规定的,根据国家《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掩藏、迁移、卖掉、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或假造负债妄图侵吞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掩藏、迁移、卖掉、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或仿冒债务的一方,能够少分或分不清。离婚之后,另一方发现以上的行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再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针对离异财产分割协议的反悔难题最主要的是裁定的时间的问题。对在比较有限限期以内明确提出反悔的现象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开展裁定。但在裁定下发以后超过一年之后则不能进行投诉。但在分割财产时需发生的诈骗胁迫等状况就需要开展额外参照裁定。

.     发表于 2024-03-07 03:08:17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夫妻财产是在离婚的时候进行分割。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汉水之南     发表于 2024-03-07 03:08:18


一、财产分割是离婚前分还是离婚后分


1、财产分割是离婚前分还是离婚后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财产分割可以是在离婚前对于财产进行协议分割;


(2)诉讼,判决离婚时,离婚即财产分割;


(3)离婚后,又对财产分割进行上诉的,是离婚后进行财产分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哪些属于婚前财产


1、婚前存款属于婚前财产,没有争议,证明难度也不大,一般来说,婚前存款均有银行记录,而且,这种记录公信力比较强,法官采信的程度高;


2、婚前房产这种情况,如果产权登记已经在婚前完成,且在自己名下,那么,产权归属没有争议财产婚后所得且夫妻财产具有区别于一般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地方;


3、婚前投入婚后收益,如果认定为婚前财产,与婚后取得矛盾;如果定性为婚后财产,与一方实体上婚前投入相对,有失公允。

As2O3     发表于 2024-03-07 03:08:55

婚前财产婚后不分割,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的主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漂泊的云cium     发表于 2024-03-07 03:09:11

法律分析:婚前财产婚后不分割,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的主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微笑闪亮未来     发表于 2024-03-07 03:09:51

财产分割是在离婚前还是离婚后:

(一)财产分割可以是在离婚前对于财产进行协议分割。

(二)离婚诉讼,判决离婚时,离婚即财产分割。

(三)离婚后,又对财产分割进行上诉的,是离婚后进行财产分割。

离婚时多久前的财产要拿出来分割

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都可以进行分割。离婚时分割的只有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结婚之前的个人财产,现在法律是不主张分割。

现行法律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分居期间获得的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现行法律未对夫妻分居期间的婚姻当事人各方所得财产的所有权作出规定,但根据相关法律的立法精神,夫妻分居期间各方所得归夫妻共有。这个规定有悖于公平合理原则,夫妻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统
一,在夫妻关系中,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是对等的。分居期间双方互不履行义务,如将分居前的权利认定为夫妻共有,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相违背。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人认为,分居期间取得财产应视作是其个人财产,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四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悬殊的,相差部分多得财产一方以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特殊情况下的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处理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粟子     发表于 2024-03-07 03:09:51

应该是离婚后

To红     发表于 2024-03-07 03:10:17

根据您的描述,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在具体分割夫妻通过财产时,应考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及财产来源等情况,运用以下方法进行分割:


(1)实物分割。即是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效用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夫妻双方应各自根据其风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共有物予以变卖,双方对变卖后所获得的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价金。这种分割共同财产的方法是在共有物无法分割或分割后会有损其本身价值、作用及其特殊用途时才使用的分割方法。


(3)价格补偿。即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取得了共有物,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当于共有物一半价格的补偿,取得价金。因为您描述信息有限,所以无法为你做出详细的分析,可以去 思科律所 的网站上。


一是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文章,
二是网站有一对一咨询服务,你可以跟律师在线上直接沟通。

王静     发表于 2024-03-07 03:10:17

仅仅作为个人遗产处理,因为是婚前财产,所以不按照共同财产处理,仅仅作为个人遗产处理。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依法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但如果自愿放弃了,就没有继承的份额了。按照你的说法,房产局的答复是错误的。 婚前个人财产在结婚后还是归属于个人,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进行分割;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没有遗嘱或遗嘱未予以处分的如无特别约定,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婚前财产一般认为是归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按一般的遗产继承即可,有遗嘱的遵照遗嘱继承。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综上所述,在离婚时即使其中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形成任何财产收入,在离婚时还是需要将双方的婚内财产平分,由于是出于婚姻中夫妻双方的努力来衡量的,即使没有赚钱,但是也在生活中尽到了应有的义务,这是每个人应得的经济补偿。

Miss Huang ^_^     发表于 2024-03-07 03:10:42

一般财产分割是在离婚时或者离婚前,财产分割是以双方离婚为前提条件的。但是离婚后尚有财产未分割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应予分割财产之日起两年内,申请离婚后财产分割。

离婚时夫妻双方都知道的共同财产未分割,如共同财产在离婚双方或一方掌控下,可以基于物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不受时间的限制。如要求分割时,共同财产已经不受双方或一方掌控,夫妻一方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了自己的财产的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夫妻共有房产的认定


1、首先要明确: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产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有的夫妻两个人出资,房产却写着第三者名字。比如有的夫妻用第三人名字购买房子。


2、通常我国法律认为,房屋属于谁的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上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并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


3、明确这一点,就不会在婚姻财产权益处理时候,发生重大误解。不少婚姻当中的弱势群体,基于对对方的信任和喜爱,在买房子时候没有考虑到这点。当缔结婚姻后,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候,才突然发现自己在财产上发生了重大损失。


4、如果是婚前所购买的房子。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


5、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

苏怡     发表于 2024-03-07 03:10:42

财产分割可以是在离婚前或者离婚后起诉离婚,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无论婚后另一方有无收入或实际还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双方平分。


4,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若有两个小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


5.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未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具体抚养费的确定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可能的实际生活花费来确定。

离婚财产分割政策有哪些?


1.没有新婚姻法出台或婚姻法修正案出台,只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性规定,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主要是针对非共同债务的认定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法释〔2017〕6号),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审议通过,自3月1日起施行。


2.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关于离婚中的财产分割,主要还是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进行审理。

时光旧人     发表于 2024-03-07 03:10:42

婚前财产离婚后是不参与分割的,因为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除非当事人有约定婚前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参与分割。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བློ་གསལ     发表于 2024-03-07 03:10:45

法律分析:婚前财产离婚后是不参与分割的,因为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除非当事人有约定婚前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参与分割。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萌熊熊     发表于 2024-03-07 03: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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