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怎么离婚

无忧婚律网 2023-12-13 18:16
【摘要】感谢您在茫茫网络找到我们,今天有幸能与您分享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怎么离婚的有关婚姻法律知识,本文内容较多,还望您能耐心阅读,我们的知识点均来自于互联网的收集整理,不一定完全准确,希望您谨慎辨别信息的真实性,我们就开始介绍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怎么离婚的相关知识点。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

感谢您在茫茫网络找到我们,今天有幸能与您分享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怎么离婚的有关婚姻法律知识,本文内容较多,还望您能耐心阅读,我们的知识点均来自于互联网的收集整理,不一定完全准确,希望您谨慎辨别信息的真实性,我们就开始介绍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怎么离婚的相关知识点。

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怎么离婚

如果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双方想进行离婚,需要按照当地的法律程序办理,具体步骤如下:首先,双方需要在尽可能为对方方便的情况下,完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这封协议书应当包括双方希望达成的一切共识,例如对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配等。其次,根据所在国家的法律程序,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某些国家可能要求双方出现在法庭进行审判,同时,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例如公证文件、律师代理等。最后,完成相关手续后,双方应妥善处理好财产、子女等方面的问题,并在个人情况允许的情况下,给予对方尽可能的帮助和支持。

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怎么离婚

婚姻关系到人的身份权利,从立法本意上来看,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场,才能够确定婚姻关系的解除。男女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后,一方出国,另一方仍居住在国内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国外一方可以回国的,双方仍可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按照法律规定,若在国外一方不能亲自回国办理离婚手续,则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以此可见,夫妻一方在国外时,虽然可以离婚,但不能办理协议离婚,只能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夫妻双方一方在国外的不能回国办理离婚手续的,无论双方是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均须按诉讼程序办理。要求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国内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住所地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国外一方可委托国内律师出庭应诉;国外一方要求离婚的,亦可委托国内律师向居住在国内的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起动离婚诉讼程序。

(二)委托国内代理人

离婚诉讼,原则上也是双方必须到场,但是,随着现实中出国人员越来越多,出国人员离婚案件数量不断增加,鉴于出国人员回国办理相关签证手续程序困难、耗时较长等实际情况,要求在国外的一方必须回国亲自办理离婚手续,显然不够现实,亦不人性化。因此,对于身居国外一方确实不能回国参加庭审程序的,其本人可以委托在国内的亲友或律师(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代为出庭应诉。国外一方当事人应出具经所在国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等。律师经过公证授权后,有权依据离婚意见书中的内容代为出庭应诉,陈述案件事实,发表代理意见或答辩意见,领取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怎么离婚?

例如受疫情的影响,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双方中一方留在国外,一段时间内都无法回国,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沟通和婚姻生活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即使是双方当事人决定结束婚姻,如何解除婚姻关系也成为了较难解决的问题。

婚姻关系是和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因此无论是协议离婚中共同签订离婚协议并进行离婚登记,还是诉讼离婚中针对婚姻关系、财产和抚养权等进行庭审,都需要双方共同到场,从而更好地处理这一亲密的人身关系,在这种背景下一方在国外就较难处理,因此本文将为大家解答这一问题。

一、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能离婚吗?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婚姻关系,对抚养权的分配和财产分割都没有异议的,是可以缩短离婚的周期的,如果双方都在国内的,协议离婚一般当天就可以登记完成宣告婚姻关系解除,当然是在2021年离婚冷静期制度实施之前,离婚冷静期制度会增加协议离婚的时间成本。

但是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的,即使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的也无法协议离婚,因为离婚登记需要双方同时到场,否则可能会造成效力瑕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进行诉讼离婚,但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离婚的也会使诉讼离婚的进程加快。

如果能够协商一致的,双方实际上是只需要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进行一个流程来实现离婚的目的,因此双方可以协商彼此在离婚诉讼中扮演的角色和对应的诉求,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后可以网上开庭,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都同意的,人民法院会直接出具法律文书解除婚姻关系。

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如何诉讼离婚?

如果双方不是协商一致的状态,准备采取诉讼方式的,那就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和对应的措施。

首先,如果离婚诉讼的原告,也就是提出离婚诉讼的一方在国外的而另一方在国内的,可以委托律师递交相关的诉讼材料并申请进行网上开庭,由于被告一方生活在国内,人民法院的送达问题也很好解决。

但如果原告一方在国内而被告一方目前生活在国外的,需要解决的主要就是送达的问题,原告需要提供被告在国外的居住地址,提供不了的也可以送达到被告之前在国内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需要能够起到送达传票和相关材料的后果,这样才能成功开启诉讼程序。

而针对诉讼离婚而言,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法院不仅会积极适用调解程序,同时也很有可能不会在第一次庭审中就判决离婚,诉讼中需要积极举证主张夫妻感情破裂,诉讼过程可能会较长也会比较复杂。

三、不是在中国登记离婚,可以在中国离婚吗?

同时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原本双方并非在中国本土进行了婚姻登记而是在外国进行的,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最终决定在中国进行离婚,也有可能存在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分别提起离婚诉讼试图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从而对自己有利的情况,这方面涉及到法律适用法的问题需要按照个案判断处理方法。

在这里我们仅解释如何在国内进行离婚的问题,因为当时的离婚登记不是在中国进行的因此不是被中国法律所认可的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这一结婚登记进行认证,使得其被认可成为中国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就可以在中国对这一婚姻关系进行处理。

而在中国取得了离婚、分配抚养权和分割财产的判决后,当事人需要在国外执行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的相关程序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具体的程序需要参照当地的民事诉讼法律体系中对这一涉外程序进行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文对涉外的离婚如何进行处理的问题进行了各个情况的列举和综述,但是涉及到多个国家的诉讼程序和法律适用问题,还是建议当事人在遇到相关情况时先咨询专业的法律工作人员,信金国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团队竭诚为您提供帮助。

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怎么离婚?

一离婚的方式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二)夫妻一方在国外只能诉讼离婚

婚姻关系到人的身份权利,从立法本意上来看,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场,才能够确定婚姻关系的解除。男女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后,一方出国,另一方仍居住在国内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国外一方可以回国的,双方仍可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按照法律规定,若在国外一方不能亲自回国办理离婚手续,则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夫妻一方在国外怎么离婚,夫妻一方在国外离婚手续怎么办

以此可见,夫妻一方在国外时,虽然可以离婚,但不能办理协议离婚,只能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夫妻双方一方在国外的不能回国办理离婚手续的,无论双方是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均须按诉讼程序办理。要求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国内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住所地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国外一方可委托国内律师出庭应诉;国外一方要求离婚的,亦可委托国内律师向居住在国内的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起动离婚诉讼程序。

(二)委托国内代理人

离婚诉讼,原则上也是双方必须到场,但是,随着现实中出国人员越来越多,出国人员离婚案件数量不断增加,鉴于出国人员回国办理相关签证手续程序困难、耗时较长等实际情况,要求在国外的一方必须回国亲自办理离婚手续,显然不够现实,亦不人性化。因此,对于身居国外一方确实不能回国参加庭审程序的,其本人可以委托在国内的亲友或律师(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代为出庭应诉。国外一方当事人应出具经所在国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等。律师经过公证授权后,有权依据离婚意见书中的内容代为出庭应诉,陈述案件事实,发表代理意见或答辩意见,领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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