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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法律属性

提问人:蓝天白云。     发布日期:2023-06-02 00:12:05     浏览: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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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的法律属性和意义

债务重组从本质而言,是一项法律活动,其是旨在通过一定的方式改变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人)之间原有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的过程。例如,以资产清偿方式进行的重组,是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变更债权、债务合同并依约履行的行为;以债权转股权方式的重组,将债权人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合同关系转变为股权投资关系;以修改债务条件方式进行的重组,则是对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原有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变更。至于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重组协议及其履行过程,其法律属性更是毋庸置疑的。

另一方面,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重组这一缔约过程的核心是双方间重新进行的债权、债务确认。而该确认本身就体现着新的法律关系的产生。

与同样具有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功能的破产程序相比,困难债务重组体现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谈判与协议的过程,法律干预程度较低,与破产程序的“法定准则”及“司法主导”两大特征形成鲜明的对比。但是,债务重组既然是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活动,也应当贯彻、体现法律对缔约过程所要求的平等、自愿、互利诸原则,以均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由于债务重组本身意味着债权人作出了让步,遭受一定的利益损失,这就更需要人们关注如何在这一协议过程中实现利益均衡的问题。董补民/段晓梅

芳芳     发表于 2023-06-02 01:39:29

其他回答

一、对于夫妻婚姻关系的存续与消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由《婚姻法》调整。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可以看出,最高院虽然没有明确指出军人住房补贴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将住房补贴与伤亡保险金等个人财产区别对待,再结合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能够有充分合理理由推理出军队人员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

《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正确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弄清军队住房补贴的性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房补贴,是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很显然,既然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补贴是以“货币形式”给予军人的“经济补偿”,就应当和工资等收入属同等性质,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应当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但《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住房资金包括住房补贴等项目,“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军队做出这样的规定,是考虑到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的住房。但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军队不需要进行规范,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

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规定,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如果都是军人,二人都有住房补贴,应根据军队关于住房补贴问题的有关规定,先计算出个人的住房补贴总额,减去结婚前个人应得的住房补贴的金额,余下的部分,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然后再进行适当分割。

三、军队人员住房补贴的发放方式独特。

依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2000年1月发布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的规定,由于住房补贴专用于住房消费,军队人员转业时,其服役期间的住房补贴并不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而是从军队开办的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直接划入安置地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转业干部个人住房补贴资金账户”存储,在其购买、修建自有住房时,凭有关证明拨付。

虽然军队人员住房补贴有其特别的支付方式,军人没有多大的处分权,但此障碍是由于军队内部的操作方式造成的,不能成为对抗其配偶共同财产分配权的依据,且军人的住房补贴在军人购房前也是一种可期待的财产利益,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

四、军人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不是永远不可提取的。

按照军队的相关規定:军人在专业、退还军队住房、自建或自购住房、军人身亡等情況下,军人或其继承人有权提取住房补贴及公积金。也就是說,住房补贴及公积金不是不可提取,而是条件成就即可提取,那么,若剥夺了军人配偶的分割权,在军人提取此补贴、公积金时,军人配偶的权益將明显受损,且侵犯了军人配偶的财产权。

军队住房补贴的属性

债务重组的法律属性和意义

债务重组从本质而言,是一项法律活动,其是旨在通过一定的方式改变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人)之间原有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的过程。例如,以资产清偿方式进行的重组,是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变更债权、债务合同并依约履行的行为;以债权转股权方式的重组,将债权人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合同关系转变为股权投资关系;以修改债务条件方式进行的重组,则是对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原有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变更。至于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重组协议及其履行过程,其法律属性更是毋庸置疑的。

另一方面,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重组这一缔约过程的核心是双方间重新进行的债权、债务确认。而该确认本身就体现着新的法律关系的产生。

与同样具有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功能的破产程序相比,困难债务重组体现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谈判与协议的过程,法律干预程度较低,与破产程序的“法定准则”及“司法主导”两大特征形成鲜明的对比。但是,债务重组既然是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活动,也应当贯彻、体现法律对缔约过程所要求的平等、自愿、互利诸原则,以均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由于债务重组本身意味着债权人作出了让步,遭受一定的利益损失,这就更需要人们关注如何在这一协议过程中实现利益均衡的问题。董补民/段晓梅

债务重组的法律属性和意义


婚姻法规定,婚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由一男一女结合而成,具有永久性、不可撤销性,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结成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尊重彼此的意志,并共同遵守婚姻的义务。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双方当事人应当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共同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婚姻关系的终止,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愿结束,也可以由法院裁定终止。

婚姻的法律解释


婚姻是一种法律上认可的社会关系,它是男女双方在社会上的结合,具有特定的社会意义和法律意义。
婚姻的法律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婚姻的法律意义体现在两性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上。结婚的双方有义务尊重彼此的权利,有义务尊重彼此的感情,有义务尊重彼此的财产,有义务尊重彼此的身体健康,有义务尊重彼此的思想和宗教信仰。
二是婚姻的法律意义体现在婚姻关系的稳定上。婚姻是一种稳定的关系,不能轻易终止,除非双方双方达成共识,或者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才能够解除婚姻关系。
三是婚姻的法律意义体现在婚姻子女的权利上。结婚的双方有义务提供婚姻子女的生活保障,有义务提供子女的教育保障,有义务提供子女的健康保障,有义务提供子女的精神保障。
四是婚姻的法律意义体现在婚姻夫妻的遗产继承上。结婚的双方有权继承对方的财产,有权继承对方的财产,有权继承对方的名誉,有权继承对方的责任。

婚姻的法律意义


法律婚姻是指在法律上被认可的婚姻关系,双方可以在法律上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婚姻是宗教婚姻的另一种形式,也是最常见的婚姻形式。法律婚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在婚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一方不能擅自改变婚姻关系,除非另一方同意。

法律婚姻

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所以,尽管我国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结婚的权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的人,才享有结婚的权利。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微微一笑很倾城     发表于 2023-06-02 02:36:03

法律分析: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所以,尽管我国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结婚的权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的人,才享有结婚的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Sunny     发表于 2023-06-02 02:36:03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这种结合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社会性是它的性质,自然性是它的特点.


1、婚姻家庭的社会性

婚姻家庭关系的性质是由当时的社会生产关系所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还受当时的上层建筑各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如道德,它是一种调整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是评价人们行为的是非、善恶、美丑的标准.可通过舆论发挥作用.


2、婚姻家庭关系的自然性

婚姻家庭关系是特殊的社会关系,生理学和生物学的某些自然规律必然会对婚姻家庭关系发生作用.具体表现为: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关于禁止结婚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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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家庭的性质

婚姻家庭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其性质具有双重属性,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的形成前提,社会属性则是婚姻家庭性质的决定因素,也是其本质属性.

(1)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指婚姻家庭赖以产生和存在的自然条件以及婚姻家庭所蕴涵的自然规律.这是婚姻家庭独有的特性,使得婚姻家庭与其他社会关系区分开来.

(2)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决定和影响婚姻家庭的社会力量以及婚姻家庭所反映出的社会要求.这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3、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1)广泛性

婚姻家庭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调整范围极为广泛.每个自然人无论性别、无论年龄,都不可避免地与婚姻家庭发生联系.

(2)伦理性

以两性血缘为基础的婚姻家庭关系,既是一种身份关系又是一种伦理关系.

(3)强制性

当一定的法律行为如结婚、离婚、收养等实施时,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当一定的法律事实如结婚、离婚、收养等发生后,其法律后果由法律预先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或合意改变.

2016-07-30

更多回答(1)

人生如梦     发表于 2023-06-02 02:36:12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所以,尽管我国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结婚的权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的人,才享有结婚的权利。

陌上花开     发表于 2023-06-02 02:36:14

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公民的法定结婚年龄,男的不小于22周岁,女的不小于20周岁。

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所以,尽管我国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结婚的权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的人,才享有结婚的权利。

风如是     发表于 2023-06-02 02:36:14

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所以,尽管我国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结婚的权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的人,才享有结婚的权利。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蓝月亮     发表于 2023-06-02 02:36:14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尽管我国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结婚的权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的人,才享有结婚的权利。

乐怡乐     发表于 2023-06-02 02:36:14

行政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有行政和立法的双重属性

晚风     发表于 2023-06-02 02:39:36

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中国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七月     发表于 2023-06-02 02:40:11

行政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有行政和立法的双重属性

海纳百川     发表于 2023-06-02 02: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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