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蓝月亮。 发布日期:2023-06-02 00:00:02 浏览:145
夫妻间的共同债务是否会因为离婚而为欠债的一方免除呢?例如夫妻双方有一发出现死亡,生存方是否因为婚姻关系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司法解释还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广州朱俊凯律师为您讲解。
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第一,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就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这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
H.H 发表于 2023-06-02 01:47:01
丈夫担保债务妻子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文广兴
郑xx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于2012年3月20日向李xx借款16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双方约定借期为一年,月息为1分5厘,洪xx提供了担保。到期后,李xx多次向借款人郑xx、担保人洪xx催讨无果,2013年6月2日向法院起诉,要求郑xx立即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担保人洪xx及其妻子钱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分歧]
在妻子钱xx是否该为丈夫洪xx的担保之债承担连带责任问题上,存在两种相反的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钱xx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庭审中,钱xx均未举证证明李xx与洪xx约定的担保之债为个人债务,也没有举证证明该担保之债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据此,洪xx的担保之债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钱xx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钱xx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洪xx的配偶钱xx是否应当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应根据担保的具体性质、担保是否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以及钱xx对该担保是否知情、认可等情形来综合分析认定,不应简单地套用相关司法解释。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在郑xx出具的借条中,存在着两种性质不同的合同,即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借款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如支付利息),担保合同一般为无偿合同(担保人从中受益为例外)。因此,判断担保人洪xx的妻子钱xx是否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就是要看钱xx是否从中受益,即由李xx举证证明洪xx的担保行为是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或者夫妻、家庭从该担保行为中受益,否则洪xx的担保属个人行为,与妻子钱xx无关,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从法律层面说,夫和妻具有各自独立的人格,可以分别从事与婚姻无关的民事活动,夫或妻一方对外担保不能等同起来,即夫担保妻也一并随同担保,妻担保夫也一并随同担保;夫与妻的信用也各不相同,不能说认可了夫的信用,也就认可了妻的信用,更不能说夫和妻的信用存在一种必然的连带关系。再说,现行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夫妻一方为他人提供担保,配偶也必须随同承担担保责任。
(作者单位: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丈夫担保债务妻子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夫妻间的共同债务是否会因为离婚而为欠债的一方免除呢?例如夫妻双方有一发出现死亡,生存方是否因为婚姻关系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不因离婚而免除。司法解释还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广州朱俊凯律师为您讲解。
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第一,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就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这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
夫妻间的共同债务是否会因为离婚而一方免除
夫妻离婚 丈夫的债务需要妻子还吗
丈夫对妻子的扶养义务
婚姻法丈夫对妻子的责任
财运到 发表于 2023-06-02 02:33:46
Y 发表于 2023-06-02 02:34:10
。。。 发表于 2023-06-02 02:35:12
念雨悠暮 发表于 2023-06-02 02:37:22
省吾身 发表于 2023-06-02 02:39:31
李应波 发表于 2023-06-02 02:41:53
心软有错吗? 发表于 2023-06-02 00:17:14
夜光杯 发表于 2023-06-02 00:17:51
小静 发表于 2023-06-02 00:17:52
健 发表于 2023-06-02 00: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