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与父母的关系

提问人:海苔女(原味)。     发布日期:2024-03-09 12:52:02     浏览: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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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根据该规定,继父母离婚时,继子女可由继父母抚养,已形成的抚养关系不消灭。《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抚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

因此,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关键不在于继父母的婚姻状况,而在于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离婚后,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在实际生活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大体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继子女已成年并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他们的生活费、教育费仍由其生你(或生母)负担,因而继父母子女之间只有拟制血亲或一般的共同生活关系;

二是继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由继父或继母负担,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确实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在后一种情况下,继父母子女之间确实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在后一种情况下,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完全相同的。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相互继承遗产的关系,这里的前提是“有抚养关系”。但是,在继父母离婚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就有所不同了。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父母子女。”

好律师网参考

离婚后,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属于姻亲关系。

姻亲关系,是因生父母的再婚的事实而与继父母形成的关系。

姻亲关系可以因生父母的离婚而解除与继父母形成的关系。

所以,离婚后,在继子女未成年的情况下,或继子女已成年,但其未成年时没有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并受继父母长期的抚养、教育,继父母可以解除与继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不再抚养继子女,以后也无权要求继子女赡养自己。

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其未成年时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并受继父母长期的抚养、教育,那么,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应视为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已经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则不能因为生父母的离婚而自然解除。

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完全相同。

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时,如果继子女尚未成年,继父母可以解除与继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

如果继子女已成年,只有继父母一方同意或与继子女双方同意并符合法律规定解除时,双方的身份关系才能解除。

但是,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的事实并不能因此而消失,所以,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成人有负担能力的继子女,对于年老体弱、生活困难又无生活来源的继父母的晚年生活仍应承担生活费用。

离婚后,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

父母离婚后再婚只要父母自己同意即可,与孩子其实没有太大的关系。这是因为父母都是成年人,他们拥有独立自主的能力,也对自己的婚姻有着决定权。因此,无论他们是离婚还是再婚,其实都是他们经过考虑后的结果,孩子虽然在这个过程中能从自己的角度向父母提出一些建议,或表达一下自己的意见,但父母的意愿才是最为关键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父母执意再婚,孩子也无法改变这个结果。而且在我看来,与其在父母再婚的问题上与父母闹僵,不如尝试接受父母再婚的决定会更好。

我们经常在新闻中看到有一些年迈的父母。为了追求自己的幸福。想要再婚,而受到成年子女的强烈反对。我觉得这种新闻也是奇葩家庭下才会产生的奇葩事情。虽然说得到子女的祝福很重要,但父母想再婚也不需要得到子女的认可。如果父母想要再婚,还需要得到子女的接受,那不是反过来了吗?

父母离婚后再婚与子女的关系如何处理

父母离婚后再婚只要父母自己同意即可,与孩子其实没有太大的关系。这是因为父母都是成年人,他们拥有独立自主的能力,也对自己的婚姻有着决定权。因此,无论他们是离婚还是再婚,其实都是他们经过考虑后的结果,孩子虽然在这个过程中能从自己的角度向父母提出一些建议,或表达一下自己的意见,但父母的意愿才是最为关键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父母执意再婚,孩子也无法改变这个结果。而且在我看来,与其在父母再婚的问题上与父母闹僵,不如尝试接受父母再婚的决定会更好。

我们经常在新闻中看到有一些年迈的父母。为了追求自己的幸福。想要再婚,而受到成年子女的强烈反对。我觉得这种新闻也是奇葩家庭下才会产生的奇葩事情。虽然说得到子女的祝福很重要,但父母想再婚也不需要得到子女的认可。如果父母想要再婚,还需要得到子女的接受,那不是反过来了吗?

父母离婚后再婚与孩子有关系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根据该规定,继父母离婚时,继子女可由继父母抚养,已形成的抚养关系不消灭。《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继父、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抚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

因此,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关键不在于继父母的婚姻状况,而在于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十七画     发表于 2024-03-09 13:12:28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在实际生活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大体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继子女已成年并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他们的生活费、教育费仍由其生你(或生母)负担,因而继父母子女之间只有拟制血亲或一般的共同生活关系;

二是继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由继父或继母负担,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确实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在后一种情况下,继父母子女之间确实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在后一种情况下,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完全相同的。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相互继承遗产的关系,这里的前提是“有抚养关系”。但是,在继父母离婚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就有所不同了。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父母子女。”

好律师网参考

妹妹     发表于 2024-03-09 13:12:28

你好,关系是终止的。继父母和子女关系的终止,第一种情况是一方死亡,第二种情况是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郭锦

随风、     发表于 2024-03-09 13:12:28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属于姻亲关系。

姻亲关系,是因生父母的再婚的事实而与继父母形成的关系。

姻亲关系可以因生父母的离婚而解除与继父母形成的关系。

所以,离婚后,在继子女未成年的情况下,或继子女已成年,但其未成年时没有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并受继父母长期的抚养、教育,继父母可以解除与继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不再抚养继子女,以后也无权要求继子女赡养自己。

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其未成年时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并受继父母长期的抚养、教育,那么,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应视为拟制血亲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已经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则不能因为生父母的离婚而自然解除。

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完全相同。

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时,如果继子女尚未成年,继父母可以解除与继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

如果继子女已成年,只有继父母一方同意或与继子女双方同意并符合法律规定解除时,双方的身份关系才能解除。

但是,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的事实并不能因此而消失,所以,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成人有负担能力的继子女,对于年老体弱、生活困难又无生活来源的继父母的晚年生活仍应承担生活费用。

涛     发表于 2024-03-09 13:12:28

法律分析:不一定。父母和子女是血脉的联系,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这是离婚后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受影响。这是从广泛的概念讲,在实践中,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包括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继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同的关系中处理是有所区别的,具体如下:
1、父母与婚生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灭,因为他们间的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血缘是改变不了的,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来加以解除的,更不能因人的意志而改变。离婚只能解除父母间的夫妻关系,不能解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在父母离婚以后,无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而且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父母离婚前后也不会变化,是一致的。
2、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也不会因为养父母的离婚而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养子女在养父母离婚后,仍是养父母的子女,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养父母离婚而改变,除非有变更收养关系的事实存在。
3、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在继父母离婚后,相对前两种比较复杂。首先,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未形成抚养关系的,则在继父母离婚以后关系消灭;其次,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可因继父母离婚而消灭;
2、于继子女由继父母抚养成年的,他们的关系不因继父母离婚而消灭;
3、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的继子女,继母或继父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生母抚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辣条     发表于 2024-03-09 13:13:24

婚姻关系的解除,只是夫妻双方的基于婚姻而存在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归于消灭,但父母与子女之间存有的血亲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为了子女的合法利益,不致因父母离婚而受到损害,该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这是离婚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在法律上的基本界定。

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关系。夫妻关系是男女两性基于自愿而结成的婚姻关系,可依法律程序而成立,亦可依法律行为而消除;而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出生事实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不能人为解除。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母哪一方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本法关于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仍然适用,不能因父母离婚而受到影响。

囧的人生     发表于 2024-03-09 13:13:24

法律分析:房子属于不动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则子女为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若*^O^*曦     发表于 2024-03-09 13:13:25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子女的关系是不会受影响的。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Xhan一     发表于 2024-03-09 13:13:25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不会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的。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善待     发表于 2024-03-09 13:13:25

在离婚之后,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依然是收养法律关系,依然是有效的继子女法律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法律关系的规定一般是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后,生父母拒绝抚养而继父母请求或同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法院可予准许。因此父母离婚,对于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没有影响的,依然享有相应的父母子女关系。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心静如水     发表于 2024-03-09 13:13:25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安好*^_^*     发表于 2024-03-09 13:13:25

当然是有关系的啊,虽然父母再婚了,可是你依然是他们的孩子,这个是没有改变的,也改变不了的,所以有关系的

欣怡     发表于 2024-03-09 13:13:25

父母离婚后再婚只要父母自己同意即可,与孩子其实没有太大的关系。这是因为父母都是成年人,他们拥有独立自主的能力,也对自己的婚姻有着决定权。因此,无论他们是离婚还是再婚,其实都是他们经过考虑后的结果,孩子虽然在这个过程中能从自己的角度向父母提出一些建议,或表达一下自己的意见,但父母的意愿才是最为关键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父母执意再婚,孩子也无法改变这个结果。而且在我看来,与其在父母再婚的问题上与父母闹僵,不如尝试接受父母再婚的决定会更好。

我们经常在新闻中看到有一些年迈的父母。为了追求自己的幸福。想要再婚,而受到成年子女的强烈反对。我觉得这种新闻也是奇葩家庭下才会产生的奇葩事情。虽然说得到子女的祝福很重要,但父母想再婚也不需要得到子女的认可。如果父母想要再婚,还需要得到子女的接受,那不是反过来了吗?

婷789     发表于 2024-03-09 13:13:25

法律分析:不会。父母子女关系亦称亲子关系,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的法律,亲子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另一类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后者又分为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继父母子女关系。我国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
二是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当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三是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四是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为父母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人为地加以终止的;因收养而形成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除非依法解除收养关系,也不能因为养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养父母对养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努力奋斗     发表于 2024-03-09 13:14:08

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抚养关系是民事家庭关系,依法应当遵循相关规定,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利益,合理分担抚养责任。

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抚养关系是指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另一方重新组建家庭,其配偶原有的子女与新的父母关系。我国《婚姻法》对于此类关系作了明确规定,规定了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以及继子女与继父母的亲子关系等内容。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继父母是对继子女的抚养及教育责任人,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条件,并保障其生命、身体、健康和安全。同时,继子女也对继父母有相应的尊重和孝敬义务。对于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抚养关系,应当遵循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利益的原则,并在合理范围内分担抚养责任。如果继父母存在不履行抚养义务、侵犯继子女利益等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发生意见分歧怎么办?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在抚养事项上存在争议,可以采取家庭调解、法律咨询、起诉等方式解决。在处理此类事宜时要注意保障未成年人利益,并遵循行政干预为辅、社会共治为主的原则,协调解决家庭纠纷。

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抚养关系是家庭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利益。在家庭纠纷处理中,要以调解解决矛盾争议为首选,避免过度行政干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六条 离婚后,一方重新组建家庭,对原夫妻的共同子女实行抚养的,应当尊重原夫妻的意愿,妥善解决抚养事宜。

囧的人生     发表于 2024-03-09 13: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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