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子一方不同意卖怎么办

提问人:波。     发布日期:2024-03-09 11:08:02     浏览:417

其他回答

法律主观: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且产权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从而对达到变卖房产的目的。因为如果双方都不同意对方对于房产的分割方案,由法院住处的情况下,基本都是按照拍卖的方式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房子一方不同意卖怎么办

法律分析:离婚房子一方不同意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协议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房子一方不同意卖怎么办

法律主观:

如果是 夫妻共同财产 ,且产权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可以通过 诉讼 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从而对达到变卖房产的目的。因为如果双方都不同意对方对于房产的分割方案,由法院住处的情况下,基本都是按照拍卖的方式处理。 《 婚姻法 》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 房屋所有权 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 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房子一方不同意卖怎么办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且产权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从而对达到变卖房产的目的。因为如果双方都不同意对方对于房产的分割方案,由法院住处的情况下,基本都是按照拍卖的方式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房子一方不同意卖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且产权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从而对达到变卖房产的目的。因为如果双方都不同意对方对于房产的分割方案,由法院住处的情况下,基本都是按照拍卖的方式处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房子共有,现在一方不肯卖怎么办

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夫妻共同房产。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离婚时,一方不同意出售房产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夫妻一方所有,但获得房产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剩斗士     发表于 2024-03-09 11:28:36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对于离婚的情况,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夫妻共同房产。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呢亲,离婚时,一方不同意出售房产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夫妻一方所有,但获得房产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莱珂     发表于 2024-03-09 11:28:36

夫妻房产的分割与其他财产一样,本着平等的原则一人一半,对于房子如果说夫妻卖掉可以平分卖房款,但是一方不同意卖房也是可以的,这是他的权力,这种一般是将房子过户给不愿意卖房一方,由他补偿对方一定的金额。

曦     发表于 2024-03-09 11:28:36

首先得看房子是怎么购买的,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例进行补偿,婚后以后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 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卖房的话,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从而对达到变卖房产的目的。

思     发表于 2024-03-09 11:28:36

离婚时候婚后房子是平分的,婚前的房子为个人不予分割。平分的房子要买卖必须对方同意,不同意只能协商,属于个人的房子不需要对方同意。

丹尼尔     发表于 2024-03-09 11:28:36

如果房子盘给了你对方阻拦你不让你卖房子,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因为你们有离婚协议书,房子盘给你了就是你的个人财产,自己有权处置。

李     发表于 2024-03-09 11:28:36

房产如是婚前财产,那么该房产归婚前购买方所有,如果是婚后财产,该房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如果是共同财产,一方不同意卖,那么就卖不了。

叶南来     发表于 2024-03-09 11:28:36

灰之后房产要怎样分配呢?要根据你们两个人共同协商之后进行分配,如果对方不同意卖房,我认为它可以作为,把房产作价的形式,把一部分钱赔给你

握住手心的温度     发表于 2024-03-09 11:28:36

会根据这个房产的所有权来进行分配的,如果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对方不同意卖房也就卖不掉。

濤濤     发表于 2024-03-09 11:28:36

不管结婚的那一刻是多么幸福,离婚分道扬镳时却免不了“翻脸不认人”,离婚后关于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等问题都会让本已有的矛盾再次加深,小则闹得不可开交,大则扰乱社会公共治安。

当双方发生房产纠纷时,我建议您首先考虑协商解决,实在不行就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和气解决

吉林一对夫妻因为纠纷引爆燃气,导致4户人家被遭遇无妄之灾,甚至还出动了警方、消防、医护等人员,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所以,当双方发生纠纷时,最好的办法还是心平气和的坐下沟通,了解对方的意图,卖房是为了干什么?不让买房的原因又是为何?如果卖了财产如何分配等一系列问题。

在交谈时,注意有效沟通,设身处地,认真聆听,切记要保持良好的心态,不可因一时上头做出不可挽回的傻事儿,如果害怕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那么可以邀请信得过的人或者中间人进行谈判。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如果协商仍不能解决矛盾,那没有关系,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进行参考,《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那么问题来了,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如何分配呢?

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以法定财产为主,约定财产为辅。夫妻双方可以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前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所得所得财产的归属;对于没有约定的可以参考《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做出判决。

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两人均有平等的处理权,要卖房子的话你必须得到对方的同意;

如果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比如是个人婚前财产或者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那么你将独自享有该房产的处置权,不需要征得对方同意。

感谢观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青丝染白雪     发表于 2024-03-09 11:28:36

法律主观:

如果是 夫妻共同财产 ,且产权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可以通过 诉讼 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从而对达到变卖房产的目的。因为如果双方都不同意对方对于房产的分割方案,由法院住处的情况下,基本都是按照拍卖的方式处理。 《 婚姻法 》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 房屋所有权 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 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无为.LYF     发表于 2024-03-09 11:28:36

如果所卖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一方是无权单独处分的。如果一方擅自卖房,而另一方又不同意,此时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有偿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另一方主张该转让行为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

善意取得需要满足下列三条件: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如果是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可以由一方处置。若是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双方同意才可以。

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明登记为一房单独所有,但如果房屋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没有署另一方的名字,购房者在此情况下只与其中一人签订合同,那么当另一人表示不愿卖房时,你签的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

拓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墨箫     发表于 2024-03-09 11:28:36

法律分析:

不能。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后购买的房屋以及共同还贷部分,如果没有其他约定,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而进行的处分,如房产的买卖,需夫妻双方同意。在一方不同意,另一方擅自卖房的情况下,如买方明知该情况,则可起诉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果买方办理了过户登记且已尽到注意义务,确实对房屋的所有权情况不知情,并支付了合理对价,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司法解释中关于保护善意交易相对人的相关规定,买卖房屋的行为有效,房屋无法追回,但此时卖房款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将该房款置于夫妻共同管理之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美女不吃人     发表于 2024-03-09 11:28:36

法律分析:离婚房子一方不同意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协议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赏百花缘     发表于 2024-03-09 11:28:44

两个人可以共同协商,最好能够达成一致。不卖房子可以折现其他财产。

小静     发表于 2024-03-09 11:28:45

不同意的一方就把这个房子另一半的价钱拿出来补偿给另外一方就可以了。总要有一个综合解决的办法。

快乐     发表于 2024-03-09 11:28:45

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一方不同意卖,可以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ゼ落v叶     发表于 2024-03-09 11:28:45

夫妻离婚后,一方想卖婚后买的房子,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离婚,就代表着两个人已经不是一个家庭了,两个人的利益也会发生分歧,而离婚之后的遗产,也会被公平的瓜分。如对方拒绝出售房屋,要求房屋的一位业主可以按平均价格支付不愿出售房屋的一位。

离婚不是他们的错,而是他们之间有什么问题,所以问题就出在了这里。因为他们决定要离婚,所以他们之间要有一个合理的态度,让他们在分手的过程中保持理性和友善。房子是必须要谈的,毕竟这是一笔巨大的财富,要是就这样算了,那就太对不起他们了,还不如好好谈一谈怎么分房子呢。

这就是说,他们已经不是一个家庭了,而是分开了,他们不会在一个房子里住在一起。在离婚的过程中,如果另一方不愿意出售,那么就可以将房屋交给另外一方,然后根据当时的房价,进行公平的分配,然后将自己应该得到的份额,交给愿意购买的人,这就是一个双赢的局面。

不管怎么说,他们的婚姻已经结束了,就算他们不愿意,也要经历一个离婚的程序。这套房子不是一个人的,两个人也不能一直生活在一起,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把这套房子卖了,两个人一起分享。离婚也要和睦相处,别因为一套房子而丧失了自己的底线。只要能得到自己的一份,就足够了,别抱太大的希望,有的时候,要设身处地的为别人着想。房产是身外之物,失去了还能继续努力,失去的情感就无法挽回。对于夫妻房产的分割,一般来讲就是一人一半,如果说一方不愿意卖房,一方执意要卖掉,两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我的建议是去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对于这种情况一般也是拍卖解决。

有舍才有得     发表于 2024-03-09 11:28:45

法律分析: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一方不同意卖,可以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生如梦     发表于 2024-03-09 11:28:56

法律主观:

如果是 夫妻共同财产 ,且产权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可以通过 诉讼 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从而对达到变卖房产的目的。因为如果双方都不同意对方对于房产的分割方案,由法院住处的情况下,基本都是按照拍卖的方式处理。 《 婚姻法 》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 房屋所有权 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 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谂 ゝ。     发表于 2024-03-09 11:28:56

法律分析:通过法院进行离婚财产分割诉讼。一方没有补偿对方的能力,而对方有补偿的能力,房子法院可以判给对方,由对方支付补偿款;如没有,那么由法院经过合法程序拍卖,两人分割现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Azathoth     发表于 2024-03-09 11:28:56

法律分析: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且产权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从而对达到变卖房产的目的。因为如果双方都不同意对方对于房产的分割方案,由法院住处的情况下,基本都是按照拍卖的方式处理。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细帝     发表于 2024-03-09 11:28:56

法律主观: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且产权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从而对达到变卖房产的目的。因为如果双方都不同意对方对于房产的分割方案,由法院住处的情况下,基本都是按照拍卖的方式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大愚     发表于 2024-03-09 11:28:56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且产权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从而对达到变卖房产的目的。因为如果双方都不同意对方对于房产的分割方案,由法院住处的情况下,基本都是按照拍卖的方式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Wall-E     发表于 2024-03-09 11: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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