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子给女方后男方后悔来要房

提问人:晨曦风影。     发布日期:2024-03-09 07:36:03     浏览:882

其他回答

根据中国的婚姻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公平合理。在这个案例中,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需要对房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首先,我们需要确定房子的权属。如果房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那么房子的权属通常属于双方共有。如果房子是在婚前购买的,那么房子的权属可能属于男方个人所有。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考虑购房款的来源、贷款情况等因素,以便更准确地判断房子的权属。

其次,我们需要确定房贷的责任。如果房贷是由男方独立承担的,那么在离婚后,男方仍然需要继续还贷。如果房贷是由双方共同承担的,那么在离婚后,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经济能力和房屋价值,协商确定各自应承担的房贷责任。

最后,我们需要确定女方在离婚后对房子的处理方式。如果房子归女方所有,那么男方需要将房子过户给女方,并协助女方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房子归男方所有,那么男方需要将房子过户给女方,并支付女方相应的补偿。

综上所述,离婚后房子给女方男方继续还房贷的情况下,双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房产分割、房贷责任等问题。建议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充分沟通,力求达成一致意见,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法律事务的处理更加专业、合规。

离婚后房子给女方男方继续还房贷

法律分析: 离婚一般会进行财产分割,法院一般会照顾女方和子女进行判决,要求离婚补偿金、离婚补偿费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履行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一方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比另一方付出得较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房子判给男方给女方补偿


一、夫妻离婚房产过户只收取变更登记的手续费,不额外收费。

对于夫妻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析产是免交易税费的。办理离婚产权过户的手续为: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交证照印花税5元)


二、夫妻离婚房产产权变更涉税问题

离婚房产分割涉税问题,主要是房屋产权变更环节。按法律规定对婚后财产(房屋)不管产权所有人是谁(其中一方)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析产时可能有三种情况:


①是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


②是双方各拥有一部分;


③是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按房屋份额得到补偿。如果原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离婚后的持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原产权所有人不是离婚后的持有人,则需要产权变更,变更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税种的征免界定。


三、房屋产权变更具体是指房屋的产权人在离婚前后发生了变化,需要缴纳的税费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税种:

(一)个人所得税


1、 无偿赠与

我们相关法律规定:发生在配偶之间的相互赠与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离婚时如果一方放弃房屋产权归另一方,则视为无偿赠与,这种情况下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 房屋产权归一方,另一方得到补偿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转让该房屋,则取得缴纳取得收入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契税

根据我过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房屋产权的分割属于房屋共有权的变动,所以夫妻离婚后无论房屋的产权归属如何,都不需要缴纳任何契税。

(三)增值税


1、无偿赠与

即一方放弃房产,房屋产权全部归属另一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无偿赠与不动产是暂免增值税的;


2、双方各拥有一部分产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暂免收增值税;


3、 房屋产权归一方,另一方得到补偿

因也属于离婚房产分割,暂免收增值税。

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流程


一, 准备材料。离婚房产过户材料包含: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或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人办理过户,除了以上资料还应该携带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明。


二, 办理过户。申请人准备好申请材料之后,到房管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流程如下:


1.在公证处办理产权公证,如果有离婚判决书则无需办理,同时交付产权公证费。


2.房产交易转绘办理。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析产登记手续办理并缴登记费。


5.取证。


三, 缴纳税费。纳税包含契税按房产价格2%,印花税5元;缴费包含登记费80元,交易手续费按房产价格2%,工本费20元。

离婚后房产过户流程简单,按照上述流程办理即可。但是由于涉及到离异双方互相,往往简单的问题会复杂化。除了正常的办理流程,还要注意如下细节:


一, 如果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房产过户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门办理,但务必要及时处理,耽误时间过久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 协议离婚时双方可以签订离婚协议文件,该文件必须拿到民政局加盖公章,或者可以申请法院判决。如果是双方私下签订离婚协议书,那么在房产过户交易时,双方务必都要到场签字。


三, 离婚反铲过户需要由离异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如果一方社情登记,除了要携带上文提到的文件,还需要提交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如果是法院裁决离婚,需要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此判决书中必须明确房产归属可由一方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男方名下的房离婚过户给女方房子需要多少

(一)诉讼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

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二)协议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

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但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碰到这种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2、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准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如果觉得双方协议离婚不够安全时,可以采用公证协议书的办法或者直接起诉到法院,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拿到法院的调解书与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一样的效力。

离婚后房子判给女方,男方不给过户

您好,离婚时对房产归属的约定与债务的承担没有直接联系。如果该债务为男方个人债务,则女方无需承担。如果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双方需要共同承担。即使夫妻双方已经就该债务的清偿进行了约定,但该约定并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

如果您有其他具体情况可以进一步跟我们沟通,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相关法律】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房子给女方女方承担男方债务吗

答:不能,因为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子,男方已经放弃了对房子的所有权,只有女方有权利拥有房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共同财产,也可以由一方承担全部财产。”因此,男方反悔要回房子是不可能的。步骤与方法:1.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女方返还房子;2.男方可以向女方提出调解,要求女方返还房子;3.男方可以向女方提出赔偿,要求女方返还房子;4.男方可以向女方提出质押,要求女方返还房子。个人小贴士: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尽量协商,尽量避免诉讼,以免影响双方的感情。

晨曦风影     发表于 2024-03-09 07:56:17

答:不能,因为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子,男方已经放弃了对房子的所有权,只有女方有权利拥有房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共同财产,也可以由一方承担全部财产。”因此,男方反悔要回房子是不可能的。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步骤:1.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撤销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子;2.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子;3.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子。个人小贴士:在离婚时,一定要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免发生类似的纠纷。

Xhan一     发表于 2024-03-09 07:56:17

答:不能,因为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子,男方已经放弃了对房子的所有权,只有女方有权利拥有房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共同财产,也可以由一方承担全部财产。”因此,男方反悔要回房子是不可能的。此外,如果男方想要回到房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女方返还房子。但是,由于男方已经放弃了对房子的所有权,法院很可能不会支持男方的诉求。个人小贴士:离婚时,夫妻双方应该尽量协商,尽量避免诉讼,以免影响双方的感情。

人生若如初见     发表于 2024-03-09 07:56:17

一般来说,如果男方能够证明房子是用他婚前的财产购买的,并且没有赠与女方的意思,那么他可以要求分割房产或者返还出资额。但是如果男方不能证明自己有出资行为,或者认定为赠与行为,那么女方就有权保留房子。当然,具体的判决还要看法院的审理情况和双方的协商结果。

秋风     发表于 2024-03-09 07:56:17

从上面的问答可以看出,离婚后男方出钱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如果男方反悔要回房子的话,是不能实现的。因为在中国大陆,产权证明上注册的人姓名才是有效的所有权证明。而这时候女方已经拥有了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即使男方反悔也不能够要回这个房子。此外,如果男方想要追回购买这套房子时出资的金额,就必须通过法律途径来实施了。

灵魂清零 肮脏的过去     发表于 2024-03-09 07:56:17


1、若您双方是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对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进行了明确约定,同时完成了房屋过户行为,在离婚后无法要回该房屋;


2、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将其名下的房屋过户给女方的行为是一种对房产加名或者更名的行为,这并不能改变房屋归两人共同共有的法律状态,离婚时该房屋是需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如离婚时没有具体分割,离婚后是可以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要求分割的。

补充:若您双方在婚内签署了婚内财产协议,并已经根据婚内财产协议的约定过户了房屋,则离婚后无法要回房屋;

【引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坚持     发表于 2024-03-09 07:56:54

法律分析: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有以下几步:


1、持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晨     发表于 2024-03-09 07:56:57

(一)诉讼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

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二)协议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

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但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碰到这种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2、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准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如果觉得双方协议离婚不够安全时,可以采用公证协议书的办法或者直接起诉到法院,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拿到法院的调解书与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一样的效力。

yona-二分之一     发表于 2024-03-09 07:56:58

没有特殊的原因,是要不回来的。吸取教训吧,这个“学费”交的有点贵。

张继     发表于 2024-03-09 07:57:07

男方还得贷款是可以要回来的。

李传锋     发表于 2024-03-09 07:57:07

婚前房子,属于个人资产,但是男方还房贷部分按比例进行离婚析产。

匆匆那年@     发表于 2024-03-09 07:57:07

法律分析:判断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二套房,婚姻关系期间买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有贷款也是等家在双方名下的,有专门的一个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一、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算,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若贷款未结清——算二套;


二、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


三、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


四、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


五、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六、当地暂不具备房屋登记系统的查询条件的,银行尽职调查核实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七、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八、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也已经还清,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


九、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


十、贷款买过二套以上房,后来全部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幸福的被爱     发表于 2024-03-09 07:57:07

原夫妻在离婚前,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办理离婚时签订的协议房产归女方所以是有法律效应的,男方的父母和房产无关联,现在来闹无非就是想要回房产是无法律依据的,你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男方和他的父母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陆翠兰花指     发表于 2024-03-09 07:57:07

如果是法院判决给女方的,男方父母来闹要房子是无理取闹,是犯法的。如果法院没有判给女方,女方独自占有,那也要有男方出面交谈,男方的父母无权出面干涉,男方父母这样做是无理取闹。男方父母是不明智的。

依旧...微笑     发表于 2024-03-09 07:57:07

这种情况一般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毕竟无论怎么争执都是没有用的,只有通过法律才能有效。

℡Cheng     发表于 2024-03-09 07:57:07

如果离婚后房子归女方,男方父母没有权利要求房子。因为房子是婚后男女双方自己购建,与双方父母无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父母只有在以下情况下可能有房产分配权:

房子是男方父母出资购买或建造的;

房子是男方父母的名下,但离婚时未经过协商和判决;

房子是男方父母和儿子(即男方)的共同财产,且男方拥有一定的份额。

如果以上三种情况都不符合,男方父母就没有权利要求房子。如果男方父母继续闹事,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建议男方与父母进行沟通,让他们了解事实情况,尊重儿子和前儿媳的选择;

如果男方父母的言行影响到了女方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建议女方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男方父母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分配房产,建议女方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离婚后的房产分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判决,在处理过程中需要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冲突。

上善若水     发表于 2024-03-09 07:57:07

你说的过户给女方是什么意思。如果男女双方在离婚的时候,明确约定这个房子给女方,并且也已经过户了。那么这属于你们双方的约定,肯定不能再要回来了。涉及专业问题,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黄皮     发表于 2024-03-09 07:57:20

一般是不能要回来的。离婚协议上房产写给女方后已发生效力,男方无权要回房产。如果是自愿签订的是不能反悔的,除非能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有被女方欺诈、胁迫等情形,就可以起诉到法院,判定协议无效,房产就可以要回来。

《民典法》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秦晓东     发表于 2024-03-09 07:57:20

如果房产过户登记在女方名下,并且明确约定是属于女方个人所有,这是婚内对财产进行了归属约定,应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离婚男方也无权要回。

如果婚内房产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只是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了男方有权利要回属于自己的份额。

水晶     发表于 2024-03-09 07:57:20

房子过户给女方,离婚后不能要回来。


1、若您双方是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对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进行了明确约定,同时完成了房屋过户行为,在离婚后无法要回该房屋;


2、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将其名下的房屋过户给女方的行为是一种对房产加名或者更名的行为,这并不能改变房屋归两人共同共有的法律状态,离婚时该房屋是需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如离婚时没有具体分割,离婚后是可以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要求分割的。

@     发表于 2024-03-09 07:57:20

一般是不能要回来的。离婚协议上房产写给女方后已发生效力,男方无权要回房产。如果是自愿签订的是不能反悔的,除非能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有被女方欺诈、胁迫等情形,就可以起诉到法院,判定协议无效,房产就可以要回来。

witness     发表于 2024-03-09 07:57:20

不可以要回。婚前将房产过户给对方是赠与。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房屋已过户给对方,赠与合同履行完毕,房屋所有权归对方所有,无法撤销赠与。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杨桂玲     发表于 2024-03-09 07:57:20

房子在离婚的时候过户给女方了,那么离婚之后还想要再要回来,肯定是不可以的,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之前都必须安排妥当,一旦签字离婚之后,就不可以再继续要回来

经典漆唐玲玲     发表于 2024-03-09 07:57:20

不可以要回。婚前将房产过户给对方是赠与。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房屋已过户给对方,赠与合同履行完毕,房屋所有权归对方所有,无法撤销赠与,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哟!

-小田°     发表于 2024-03-09 07:57:20

房子过户给女方离婚后是不可能要回来的,因为房产证上是女方的名字,属于女方的了,所以房子是不可能要回来的

濤濤     发表于 2024-03-09 07:57:20

离婚以后,嗯,如果孩子归男方,而女方离婚以后再买房子,男方没有理由以孩子为借口来要房子,因为离婚以后女方买房呢,与南男方一点儿关系都没有。

Lily L     发表于 2024-03-09 07:58:09

房产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属于谁的产权?你们结婚后用父母名字买了房,就属于父母的房产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

枫筱风จุ๊บㄋ     发表于 2024-03-09 07:58:19

双方协议分割呗。用女方父母名字买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你买的时候付款收据还在能证明房子是你们夫妻买的就可以了。

你可以替代任何人,别人不能替代你     发表于 2024-03-09 07: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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