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宁静致远。 发布日期:2024-03-09 14:08:02 浏览:976
一、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方法是什么
(一)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财产。
(二)折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共有物,另一方获得相当于共有物一半价格的补偿。共有物的价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分割。
(三)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拍卖,双方对拍卖所得进行分割。价金分割是在双方均不主张共有物的所有权或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使用的分割方法。
二、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公司股权、债券、知识产权收益、债权、有价值的字画、各种金饰及家私、家电设施等等。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1、遵从约定,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比如AA制)。
2、平均分配,即一般没有财产特别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
3、兼顾弱者和妇女权益,弱者是指以下情形:如,离婚后生活有困难;一方身体患有疾病;离婚是由于一方有第三者介入,因该方有过错,相对而言,对方就属弱者;离婚是由于男方的暴力行为所致,女方即为弱者。存在弱者情形时,则在分割财产时,以平均分配为基础适当向弱者倾斜;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时,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对于婚前一方已实际按揭的房地产,而婚后共同支付供楼款的房地产分割,原则上应以离婚时的房地产评估价作为分割基数,计算共同供楼款占整个楼款本息的比例,按此比例乘以房地产评估价所得的数据即为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该部分权益应作为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按揭名义人应在将该权益50%的对价支付给对方后才享有该房地产的全部产权。
离婚时财产的分割
离婚时财产的
离婚时对方的财产情况应该这样调查:
如果双方还没有闹的太僵,平时可以在对方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发现对方存折或者银行卡,将相关财产复印或将号码抄下来。
有些离婚案件,对方不想离婚或者很谨慎,将结婚证、财产线索都隐藏的很好。本文主要针对这些情况,给出调查办法。
婚姻档案信息查询
1、婚姻当事人可持身份证件(身份证和户口本等),去婚姻登记机关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2、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律师前往查阅。
律师持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婚姻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3、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或律师,由当事人或律师到档案馆查询。
房产信息查询
1、查询房屋产权信息
房屋坐落在杭州市范围内的,持公民身份证原件,即可到房产所在区的房产交易中心进行查询。
可查到以下10类登记簿信息:房屋、土地、异议、房地产抵押、预购房屋及抵押、建设工程抵押、房屋租赁、房地产权利限制、地役权、文件。
2、查询房屋购置情况
当离婚案件中涉及房产分割时,当事人查询配偶在本地或外地的购房情况。
(1)当事人只知道配偶购买房屋的小区或楼盘的名称,不清楚具体坐落位置。在不想通过法院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可以私下通过所知小区或楼盘的物业公司或房地产公司询问配偶购买房屋的具体坐落位置。
我国法律规定了律师具有调查取证的权利,但缺乏具体的规定,律师持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调查函)到物业公司或房地产公司调查,物业公司或房地产公司不一定会配合。
如上述途径无法得知房屋的坐落位置,则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直接进行调查。
一般对于法院的调查令,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还是会配合的。在清楚房屋的具体坐落后,即可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具体信息。
(2)当事人不清楚配偶购买房屋的具体位置。
我国目前还不可以通过提供被查询人的名字而得知被查询人名下所有的不动产信息(以人查房),只可以通过提供不动产的具体位置而查到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人(以房查人)。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可以尝试从配偶资金流向上着手,如配偶的账户上每个月都有固定数额的资金支出,就有可能是其缴纳房屋贷款或水电物业费用;配偶的账户在可能购房的某个时间点上有大额的资金支出,那有可能是支付到房地产公司。
机动车档案信息查询
到杭州市车辆管理机构查询机动车档案信息,律师需提交档案查询公函和经办人律师执业证;机动车所有人查询本人的机动车档案的,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银行账户信息查询
只有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和地税)、国家安全机关有权调查公民个人的储蓄存款和单位存款情况。
1、在杭州,律师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银行账户信息。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法院调查令时,需要当事人提供银行账户线索,最好有账户信息,最低要求需要提供被查询人在哪家银行有开户、存款。
2、查询存款账户时,应要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被调查人所开设的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以及一本通等存款账户一一查询。
3、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情况时,要写明申请法院打印自银行账户开户以来的存取款明细,因为法院一般只要求银行打印储蓄余额,而不涉及取款的历史记录,有可能使得对方在法院查询之前取走的存款被隐蔽掉。
实践中,还有通过银行内部查询当事人存款途径、聘请商务调查公司调查的途径,但因此类途径涉嫌违反《商业银行法》,我们不建议当事人通过这些途径调查。
股票账户信息查询
1. 申请法院调查令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或深圳两个分公司调查取证,打印有股票交易的资金对账单;
2. 根据资金对账单查找对方开户的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
3. 申请法院调查令到该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调查取证,打印所有的股票交易明细及银证出(入)资金。
调查取证前与目标证劵公司的营业部联系,问清楚除了律师证、调查令是否就可以调查取证,有些证劵公司的营业部还需要提供介绍信和律师本人身份证原件。另外,还需要问清楚是否需要2名律师前往。
公司
如何掌握配偶名下开设公司的情况,可以通过大数据进行查询,如借助“天眼查”、“企查查”等APP软件查询。在启动诉讼程序后,也可凭案件受理通知书或法院调查令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查阅调档。
注意:宾馆住宿信息、航班信息、火车订票信息都是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在诉讼案件中,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离婚时对方的财产情况怎么调查,离婚时财产要
可以通过法院开具的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不过,在某些地区,很多银行会拒绝律师持法院出具的调查令进行存款调查。
因此,只能选择申请法院调查。但是,在生活中,由于法院业务比较忙,心有余而力不足,很可能会忽略掉当事人的申请。
再者,通过银行内部查询对方的存款。此种行为对银行内部的朋友风险比较大,因为对他们有着保护顾客隐私的要求。如果存在风险,一般银行内部人员也是会拒绝的。
所以,建议最好是在律师的指导下调查取证、起草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以防遗漏重要信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离婚时对方的财产情况怎么调查,离婚时财产要
两个人情投意合如果到了合适的年龄就会结婚,但是结婚之后如果发生了矛盾或者双方之间的问题多来越多就会离婚。但是如果离婚时有财产相关的问题没有解决就会上升到法律诉讼的阶段了,此时离婚官司法院会查个人财产吗?
1.没有一方的申请,法院不会主动去查的,如果到法院诉讼离婚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行提夫妻感情破裂和财产的证据,法院不会主动调查双方的财产情况。
2.如夫妻一方认为另一方隐匿财产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相关证据,法院决定调查的,会采取查询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途径调查夫妻双方的财产情况。
3.根据《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相关规定,通过法院离婚,就是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
4.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调查,并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进行认定与分割。综上,离婚诉讼中,法院不会主动调查双方的财产情况,但会依据一方的申请决定是否调查。一般法院调查包括法院依职权的调查取证和给律师签发调查令进行调查两种。
离婚时对方的财产情况怎么调查,离婚时财产要
离婚时对方的财产情况应该这样调查:
如果双方还没有闹的太僵,平时可以在对方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发现对方存折或者银行卡,将相关财产复印或将号码抄下来。
有些离婚案件,对方不想离婚或者很谨慎,将结婚证、财产线索都隐藏的很好。本文主要针对这些情况,给出调查办法。
婚姻档案信息查询
1、婚姻当事人可持身份证件(身份证和户口本等),去婚姻登记机关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2、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律师前往查阅。
律师持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婚姻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3、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或律师,由当事人或律师到档案馆查询。
房产信息查询
1、查询房屋产权信息
房屋坐落在杭州市范围内的,持公民身份证原件,即可到房产所在区的房产交易中心进行查询。
可查到以下10类登记簿信息:房屋、土地、异议、房地产抵押、预购房屋及抵押、建设工程抵押、房屋租赁、房地产权利限制、地役权、文件。
2、查询房屋购置情况
当离婚案件中涉及房产分割时,当事人查询配偶在本地或外地的购房情况。
(1)当事人只知道配偶购买房屋的小区或楼盘的名称,不清楚具体坐落位置。在不想通过法院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可以私下通过所知小区或楼盘的物业公司或房地产公司询问配偶购买房屋的具体坐落位置。
我国法律规定了律师具有调查取证的权利,但缺乏具体的规定,律师持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调查函)到物业公司或房地产公司调查,物业公司或房地产公司不一定会配合。
如上述途径无法得知房屋的坐落位置,则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直接进行调查。
一般对于法院的调查令,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还是会配合的。在清楚房屋的具体坐落后,即可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具体信息。
(2)当事人不清楚配偶购买房屋的具体位置。
我国目前还不可以通过提供被查询人的名字而得知被查询人名下所有的不动产信息(以人查房),只可以通过提供不动产的具体位置而查到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人(以房查人)。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可以尝试从配偶资金流向上着手,如配偶的账户上每个月都有固定数额的资金支出,就有可能是其缴纳房屋贷款或水电物业费用;配偶的账户在可能购房的某个时间点上有大额的资金支出,那有可能是支付到房地产公司。
机动车档案信息查询
到杭州市车辆管理机构查询机动车档案信息,律师需提交档案查询公函和经办人律师执业证;机动车所有人查询本人的机动车档案的,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银行账户信息查询
只有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和地税)、国家安全机关有权调查公民个人的储蓄存款和单位存款情况。
1、在杭州,律师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银行账户信息。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法院调查令时,需要当事人提供银行账户线索,最好有账户信息,最低要求需要提供被查询人在哪家银行有开户、存款。
2、查询存款账户时,应要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被调查人所开设的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以及一本通等存款账户一一查询。
3、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情况时,要写明申请法院打印自银行账户开户以来的存取款明细,因为法院一般只要求银行打印储蓄余额,而不涉及取款的历史记录,有可能使得对方在法院查询之前取走的存款被隐蔽掉。
实践中,还有通过银行内部查询当事人存款途径、聘请商务调查公司调查的途径,但因此类途径涉嫌违反《商业银行法》,我们不建议当事人通过这些途径调查。
股票账户信息查询
1. 申请法院调查令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或深圳两个分公司调查取证,打印有股票交易的资金对账单;
2. 根据资金对账单查找对方开户的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
3. 申请法院调查令到该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调查取证,打印所有的股票交易明细及银证出(入)资金。
调查取证前与目标证劵公司的营业部联系,问清楚除了律师证、调查令是否就可以调查取证,有些证劵公司的营业部还需要提供介绍信和律师本人身份证原件。另外,还需要问清楚是否需要2名律师前往。
公司
如何掌握配偶名下开设公司的情况,可以通过大数据进行查询,如借助“天眼查”、“企查查”等APP软件查询。在启动诉讼程序后,也可凭案件受理通知书或法院调查令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查阅调档。
注意:宾馆住宿信息、航班信息、火车订票信息都是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在诉讼案件中,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比利时杨坤 发表于 2024-03-09 14:28:36
第
一,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正大光明 发表于 2024-03-09 14:28:36
两个人情投意合如果到了合适的年龄就会结婚,但是结婚之后如果发生了矛盾或者双方之间的问题多来越多就会离婚。但是如果离婚时有财产相关的问题没有解决就会上升到法律诉讼的阶段了,此时离婚官司法院会查个人财产吗?
1.没有一方的申请,法院不会主动去查的,如果到法院诉讼离婚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行提夫妻感情破裂和财产的证据,法院不会主动调查双方的财产情况。
2.如夫妻一方认为另一方隐匿财产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相关证据,法院决定调查的,会采取查询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途径调查夫妻双方的财产情况。
3.根据《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相关规定,通过法院离婚,就是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
4.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调查,并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进行认定与分割。综上,离婚诉讼中,法院不会主动调查双方的财产情况,但会依据一方的申请决定是否调查。一般法院调查包括法院依职权的调查取证和给律师签发调查令进行调查两种。
赵云 发表于 2024-03-09 14:28:36
离婚时对方的财产情况应该这样调查:
如果双方还没有闹的太僵,平时可以在对方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发现对方存折或者银行卡,将相关财产复印或将号码抄下来。
有些离婚案件,对方不想离婚或者很谨慎,将结婚证、财产线索都隐藏的很好。本文主要针对这些情况,给出调查办法。
婚姻档案信息查询
1、婚姻当事人可持身份证件(身份证和户口本等),去婚姻登记机关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2、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律师前往查阅。
律师持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婚姻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3、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或律师,由当事人或律师到档案馆查询。
房产信息查询
1、查询房屋产权信息
房屋坐落在杭州市范围内的,持公民身份证原件,即可到房产所在区的房产交易中心进行查询。
可查到以下10类登记簿信息:房屋、土地、异议、房地产抵押、预购房屋及抵押、建设工程抵押、房屋租赁、房地产权利限制、地役权、文件。
2、查询房屋购置情况
当离婚案件中涉及房产分割时,当事人查询配偶在本地或外地的购房情况。
(1)当事人只知道配偶购买房屋的小区或楼盘的名称,不清楚具体坐落位置。在不想通过法院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可以私下通过所知小区或楼盘的物业公司或房地产公司询问配偶购买房屋的具体坐落位置。
我国法律规定了律师具有调查取证的权利,但缺乏具体的规定,律师持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调查函)到物业公司或房地产公司调查,物业公司或房地产公司不一定会配合。
如上述途径无法得知房屋的坐落位置,则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直接进行调查。
一般对于法院的调查令,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还是会配合的。在清楚房屋的具体坐落后,即可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具体信息。
(2)当事人不清楚配偶购买房屋的具体位置。
我国目前还不可以通过提供被查询人的名字而得知被查询人名下所有的不动产信息(以人查房),只可以通过提供不动产的具体位置而查到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人(以房查人)。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可以尝试从配偶资金流向上着手,如配偶的账户上每个月都有固定数额的资金支出,就有可能是其缴纳房屋贷款或水电物业费用;配偶的账户在可能购房的某个时间点上有大额的资金支出,那有可能是支付到房地产公司。
机动车档案信息查询
到杭州市车辆管理机构查询机动车档案信息,律师需提交档案查询公函和经办人律师执业证;机动车所有人查询本人的机动车档案的,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银行账户信息查询
只有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和地税)、国家安全机关有权调查公民个人的储蓄存款和单位存款情况。
1、在杭州,律师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银行账户信息。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法院调查令时,需要当事人提供银行账户线索,最好有账户信息,最低要求需要提供被查询人在哪家银行有开户、存款。
2、查询存款账户时,应要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被调查人所开设的活期存款账户、定期存款账户以及一本通等存款账户一一查询。
3、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情况时,要写明申请法院打印自银行账户开户以来的存取款明细,因为法院一般只要求银行打印储蓄余额,而不涉及取款的历史记录,有可能使得对方在法院查询之前取走的存款被隐蔽掉。
实践中,还有通过银行内部查询当事人存款途径、聘请商务调查公司调查的途径,但因此类途径涉嫌违反《商业银行法》,我们不建议当事人通过这些途径调查。
股票账户信息查询
1. 申请法院调查令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或深圳两个分公司调查取证,打印有股票交易的资金对账单;
2. 根据资金对账单查找对方开户的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
3. 申请法院调查令到该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调查取证,打印所有的股票交易明细及银证出(入)资金。
调查取证前与目标证劵公司的营业部联系,问清楚除了律师证、调查令是否就可以调查取证,有些证劵公司的营业部还需要提供介绍信和律师本人身份证原件。另外,还需要问清楚是否需要2名律师前往。
公司
如何掌握配偶名下开设公司的情况,可以通过大数据进行查询,如借助“天眼查”、“企查查”等APP软件查询。在启动诉讼程序后,也可凭案件受理通知书或法院调查令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查阅调档。
注意:宾馆住宿信息、航班信息、火车订票信息都是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在诉讼案件中,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Super 发表于 2024-03-09 14:28:53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应该查清楚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委托律师和申请法院调查。
TraveIer 发表于 2024-03-09 14:28:54
能分到!
时代好 发表于 2024-03-09 14:28:54
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陈曦 发表于 2024-03-09 14:28:54
法律主观:
离婚 后发现隐瞒财产的 诉讼时效 是自发现之日起两年内。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 ,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 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02【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忠義 发表于 2024-03-09 14:29:09
离婚时如果一方是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故意将夫妻的共同财产转移走,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认定对方转移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许云舒 发表于 2024-03-09 14:29:20
离婚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无法分割婚前财产。男方婚前全款买房,离婚时,房产属于男方;男方婚前贷款买房,共同还贷部分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妍妍 发表于 2024-03-09 14:29:27
你好!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属于母亲的个人房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
如果对我的解答还算满意,请采纳答案并给好评吧,有什么法律问题还可以进我的法律工作室找我咨询,您的肯定是对我的最大鼓励!
花仙子 发表于 2024-03-09 14:29:27
如果当时对这套房子没有约定的话,会列入到夫妻财产范围里进行分割。那么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明确当初母亲出首付款是基于什么意思,对双方的赠与还是单方的赠与亦或者是借款,另一方面要明确为什么会把女儿的名字写在上面,是否为赠与。只有综合了解如上情况才能具体判断房子的属性从而进行分割。
姚建林 发表于 2024-03-09 14:29:27
婚后财产是你们夫妻的 婚前财产是个人的
君莫笑 发表于 2024-03-09 14:29:27
正常离婚,没有纠纷,婚后财产一人一半
高山流水 发表于 2024-03-09 14:29:27
得不到,理由
一,婚前财产和负债归婚前个人所有,
二,老公对家庭没有错的地方,不要补错及补偿。
三,卖房与你无关,你只有用感情争取。
四,没有正当理由得不到法院支持,更会导致恶化,
五,建议找到对方有错的地方再闹不迟。
许云舒 发表于 2024-03-09 14:29:27
每个人在离婚时都想自己多分财产,对方少分财产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财产时注意区分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父母出资部分。父母出资往往是争议最大的一部分。
黄强 发表于 2024-03-09 14:29:27
离婚时遗产的财产分割,规定是:
如果得到遗产时候是依据遗嘱指定的个人继承,这遗产就属于继承人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异时该财产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
如果继承人得到该遗产不是依照遗嘱办理的个人单独继承,该财产属于婚后取得共有财产,离异时候需要离异双方平分该财产。
婚姻法具体规定为: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annie 发表于 2024-03-09 14:29:59
现在可以肯定的是,父母出资购买的写的男方名字的房产,以及写着男方名字的汽车,女方有权分一半。
另外,还要明确的是,遗产有没有继承到位,有没有交付?如果没有交付,因为母亲也有继承权,男方完全可以放弃遗产继承,让他母亲继承父亲的所有遗产,那么女方除了上述的财产外,不能得到遗产的任何部分。
如果已经继承到位,那么还有希望分这继承到位的财产的一半。
另外,没有办理房产证是什么意思?是正在办呢还是办不出来,正在办的,办好了可以继承,办不出来的,不能继承。
如果正在办的房产证是母亲的名字的,就是母亲的财产,不是遗产,无法继承,你们此时离婚,无权分割。
杨弼麟 发表于 2024-03-09 14:29:59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父母为双方买的房子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财产协议或者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予个人的。
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或者父母的遗嘱指定,那么法定继承的遗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没有其他协议或者遗嘱,户名为男方的房子和汽车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只有继承之后的遗产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开始分割遗产前,继承人仅仅享有继承权,并没有财产所有权。您说的其他遗产在离婚前还没有继承的话,应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且,个人认为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的。放弃行为是否有效各地实践中操作均有争议。
Annie_诗恬 发表于 2024-03-09 14:29:59
1、男方名下的房产的一半;
2、男方父亲的遗产中应该由男方继承部分的一半;
3、关于楼上几位所提在继承前离婚以及放弃继承权的问题,我补充一下:
第
一,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即开始,现在只是没有分割财产而已,只要是在继承开始后离婚,那么遗产的请求权就自然成为离婚财产一部分,跟是否分割没有关系;
第
二,男方不能单方放弃遗产,因该遗产放弃行为涉及女方的权利,他的放弃行为是无效的,如果未经女方同意。
第
三,关于未办理房产证的房产:对遗产分割没影响,可通过开发商进行变更,直接进行分割过户。
君莫笑 发表于 2024-03-09 14:29:59
您是想问:离婚后,若夫妻一方死亡,其遗产如何继承吧?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父母、子女、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而此时夫妻双方已经离婚,因此,前妻或者前夫对于死者一方不享有继承权。若已经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生育了子女、或者领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则生育或领养的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于其父或其母享有继承权。值得注意的是,若死者离婚后再婚,则其死亡时的现任配偶享有继承权,死者的所有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死者父母,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原则上应当按人数均等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A-莫茜 发表于 2024-03-09 14:29:59
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将其视作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悦 发表于 2024-03-09 14:30:16
离婚时转移财产方的财产分割是对转移财产方少分,离婚时,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同财产 的行为,在离婚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张晓平 发表于 2024-03-09 14:30:16
可以通过法院开具的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不过,在某些地区,很多银行会拒绝律师持法院出具的调查令进行存款调查。
因此,只能选择申请法院调查。但是,在生活中,由于法院业务比较忙,心有余而力不足,很可能会忽略掉当事人的申请。
再者,通过银行内部查询对方的存款。此种行为对银行内部的朋友风险比较大,因为对他们有着保护顾客隐私的要求。如果存在风险,一般银行内部人员也是会拒绝的。
所以,建议最好是在律师的指导下调查取证、起草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以防遗漏重要信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Cheng 发表于 2024-03-09 14:30:35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应该查清楚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委托律师和申请法院调查。
日出东方 发表于 2024-03-09 14:30:35
两个人情投意合如果到了合适的年龄就会结婚,但是结婚之后如果发生了矛盾或者双方之间的问题多来越多就会离婚。但是如果离婚时有财产相关的问题没有解决就会上升到法律诉讼的阶段了,此时离婚官司法院会查个人财产吗?
1.没有一方的申请,法院不会主动去查的,如果到法院诉讼离婚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行提夫妻感情破裂和财产的证据,法院不会主动调查双方的财产情况。
2.如夫妻一方认为另一方隐匿财产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相关证据,法院决定调查的,会采取查询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途径调查夫妻双方的财产情况。
3.根据《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相关规定,通过法院离婚,就是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
4.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调查,并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进行认定与分割。综上,离婚诉讼中,法院不会主动调查双方的财产情况,但会依据一方的申请决定是否调查。一般法院调查包括法院依职权的调查取证和给律师签发调查令进行调查两种。
益 发表于 2024-03-09 14:30:35
法律分析:首先,法律是保护弱者,对转移财产的一方会少分或不分财产。夫妻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认定离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小陆香香 发表于 2024-03-09 14:30:35
法律分析: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将其视作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fen 发表于 2024-03-09 14:30:37